关于扶助我省生活困难台胞的意见和建议

2016-12-21 05:08: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扶助我省生活困难台胞的意见和建议

 

我省有定居台胞(持有大陆户口的台湾省籍同胞)3700余人,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南粤大地安居乐业,为广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还有部分台胞由于地域、环境和个人家庭等诸多原因,仍处于生活困难的境地,特别是部分老台胞。

 

一、广东省老台胞生活困难的概况和原因

 

老台胞定居我省有如下几个历史渊源:1、1949年前从台湾来到大陆经商、务工、参军和求学的台胞;2、1940年左右被日军从台湾抓到大陆充当劳工的台胞;3、1961年印尼反华浪潮中由祖国接回安置的台胞(主要是金门籍);4、部分解放后从国外回国的归侨中的台胞;5、1987年后回广东定居的去台人员。

 

据我会2005年3月份的初步统计表明,我省定居老台胞人数约380人(包括1987年后回来我省定居满一年的去台人员),而贫困老台胞人数大约为190人,占到老台胞总人数的一半左右。困难老台胞大多居住在珠三角以外的湛江、茂名、梅州、汕头、肇庆和汕尾等地区。

 

目前,老台胞的生活困难主要表现为:1、求医看病难  2、子女下岗再就业难  3、筹集第三代读书费用难  4、少数台胞住房较困难  5、个别台胞连维持基本的生计都有点问题。

 

造成老台胞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如下:

 

1、年老体弱多病,退休金和医保金甚少,很多老台胞甚至既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医保。

 

有工作单位的老台胞,大多是从企业退休,但退休较早,企业效益差,退休金微少。部分老台胞,因为本人或家属患病甚至长期患病,原本微薄的退休金,低微的医保,还要用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生活十分困难。既没有退休金又享受不到医保的老台胞的生活,更是困难艰涩。我省各市,包括广州、深圳等较发达地区也有这类困难台胞。

 

个别鳏寡孤独的老台胞,风烛残年,无人照料,景遇堪怜。如汕头市的老台胞刘雪香,1923年出生,配偶已经去世,无子女无工作,既没有退休金,又没有医保,还疾病缠身,仅靠政府每月发放200元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台联每月发放的100元生活补助,没有医保,疾病缠身。

 

据了解,部分台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社保的自负部分,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也就不能领取退休金。

 

2、子女工作不固定,或者因为改制下岗,收入不稳定,造成部分老台胞生活困难。

 

由于政治和历史的原因,很多老台胞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几经波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子女培养。部分老台胞子女在各方面起点低,基础差,接受教育层次底,竞争力较差。

 

中发[1981]38号文件下发后,很多台胞子女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关怀和照顾,在一些工厂和农场谋得工作,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很多台胞子女人又被分流下岗,又因为文化水平和素质等各方面原因,再就业困难,部分老台胞的退休工资或补贴还要补充家用。这个问题普遍存在于定居生活在城市和农场的台胞。如江门市台胞许燕源,下岗后每月领得社保养老金500元,因妻子无业,儿子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

 

3、第三、四代台胞求学费用大。

 

近几年来,一些老台胞家庭中子孙辈读书的高额学费,成为部分老台胞生活拮据的又一原因。据部分地市反映,第三、四代台胞的学历和社会地位等方面比上一辈有所提高,但由于家庭经济基础的薄弱,高额的学费,又成为老台胞面临的新难题。部分台胞子女,需要资助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大中专的学业。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我省珠三角以外的地区。

 

如台山市台胞邓汉泉,是当地华侨农场的退休职工,妻子患有精神病,无法工作。其儿子现在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电子商务系。邓汉泉的退休工资是700元,既要支付妻子的医药费,还要供儿子读大学,生活相当困难,对能否让儿子顺利完成学业一家人都无法保证。

 

4、分不到土地或土地分得后又被强占的现象个别出现。

 

部分生活在农村的台胞,由于不是原村村民,出现分不到土地或土地分得后又被抢回的现象,急需解决。这种现象出现在湛江等个别地区。

 

二、    扶助生活困难老台胞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两岸民间往来的日益密切,不断改善和提高台胞生活水平,特别是解决老台胞的生活困难问题,帮助老台胞子女脱贫致富,具有现实意义,更具有政治意义。

 

据了解,在我省的老台胞中,一些生活较富足的台胞,经常回台湾探亲,与台湾亲人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向岛内亲朋好友展示大陆的美好生活。在改变台湾民众的既有意识,争取台湾民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而部分老台胞,特别是困难台胞,由于家境贫穷,与岛内亲友甚少往来,很多岛内的亲朋也不想与大陆的这种穷亲戚往来,他们对大陆的印象也只是停留在对“穷亲戚”的固有形象上,相互间不交流不往来,徒增误会。

 

目前,北京、上海和四川省等兄弟省市都设立了老台胞特殊生活补贴。在广东,除广州和汕头两市外,其他各市都没有设立老台胞生活补贴。在我会的多次调研中,梅州、湛江、茂名和肇庆等老台胞相对集中的地市,大多表示很难在当地争取老台胞生活补贴,而这些地方的老台胞生活却又相对困难,他们呼吁全省统一发放老台胞生活困难补贴。

 

三、扶助我省生活困难老台胞的几点建议:

 

1、改变原来的困难台胞补助方式,适当调整重点解决。

 

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发[1981]38号文中的提到的“保障台湾同胞生活达到当地中等生活水平”标准,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各地困难台胞补助常年不变,一些定居台胞已逐步脱贫的市县,这种补助已成多余,而一些困难老台胞比较集中的市县却补助金额不足。

 

建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省委统战部、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研究并草拟扶助生活困难老台胞的新方案,逐步调整改变原有的补助方式,重点解决,以实现贫有所扶,困有所助。

 

对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困难老台胞,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定量发放生活补助金,帮助部分特困老台胞购买医疗保险和社保基金,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使困难台胞的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线以上。

 

2、进一步关注中青年台胞的失业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探讨出台解决失业台胞再就业的措施和政策。

 

积极引导和安排下岗、失业的困难台胞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呼吁有关部门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一些公益性的岗位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难题。对有一技之长的台胞,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有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优惠和支持。

 

3、建立困难台胞子女就学扶助基金。

 

对家庭困难的适龄台胞子女,考虑予以扶助,做到幼有所教,帮助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困难的在读大中专台胞子女,由财厅根据实际情况,拨发一定数额的助学专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4、帮助在农村定居的台胞。

 

在台胞的生产过程中,遇到技术和资金问题,给予一定支持,帮助他们改水治旱,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台胞,提供适当的低息贷款。

 

5、对乡镇住房困难的台胞,恢复原有的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省财政给老台胞的专项补贴基金中增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