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出台对台籍学生实行升学录取照顾政策的建议(2005年11月)

2016-12-21 05:08: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重新出台对台籍学生实

行升学录取照顾政策的建议

 

2005年11月,广东省侨办与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联合发布一项通知,广东省明年对“三侨生”高考录取将实行新的优待政策,即有关考生经过身份审核,并由省侨办发出证明后,在高考录取时可在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而且优待的不再只限于侨校,而是扩大到各高校。这一新闻引起广东省各地台胞的强烈反响,建议出台对台籍学生(即原籍台湾的学生)实行高考、中考录取优待的新政策。

 

一、情况反映

1、在粤台籍学生极少能享受到升学录取的优待政策。

 

据了解,目前大陆各地对台籍考生的优待政策不一。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录取优待的政策是台籍学生报考大专院校都照顾加分15分,但台籍学生很少能享受到这种优惠,其原因有三:一是优待政策只适于报考暨南大学等几所侨校;二是近年来有个别侨校不再认可台籍考生的加分政策;三是考生必须是在达到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才可加15分。

 

台籍学生家长反映,每年都满怀希望地到省台联和省台办开具高考加分证明,但到录取时却没有什么作用,倍感遗憾。而且高考加分证明也不是统一印制的,给人感觉非常不规范,学校方面也不知这个证明有什么作用。此外,据了解,目前广东省除广州市外,其他地市的中考都没有给台籍学生加分照顾的规定。

 

 2、广东省重新出台对台籍学生实行升学录取优待政策的必要性。

 

定居广东的台湾同胞近4000人,是定居大陆台胞相对集中的省份,每年广东各地都有一定数量的台籍学生参加高考、中考。中共中央《关于落实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中指出:“党对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的基本政策是:一视同仁,并在各方面优先照顾。” 做好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的工作,是做好对台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台籍同胞的关心和关怀,做好新时期大陆台胞工作,重新出台对台籍学生实行升学录取优待政策显得必要而迫切。

 

在《关于落实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还中指出:“夫妇双方有一方原籍是台湾的,他们的子女在参军、升学、就业等方面,也应优先照顾。”但近年来,由于有关台胞的优待政策很少被提起和贯彻,部分定居广东台胞都将孩子的籍贯改成了父母一方在大陆的籍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对定居大陆台胞的统计,影响到有关对台工作部门落实台胞优待政策的工作。

 

二、几点建议:

 

1、建议出台新的高考照顾政策,在台籍考生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加15分投档。

 

由省相关部门联合商讨,按不低于“三侨生”高考优待政策,出台对台籍学生高考录取的新优待政策,即有关考生的“台籍学生”身份经过审核,并由地方台办发出证明后(地方台联协助确认),在高考录取时可在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而且优待的不再只限几所高校,要扩大到所有高校。

 

2、建议有关部门会同省招生办,统一出台全省性的对台籍中考考生的录取照顾政策。

 

有关对台工作部门包括台办、统战部、台盟和台联等会同省招生办,统一出台全省性的对台籍学生中考录取予以优待照顾的政策,即在总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10分。

 

同时,随着粤台经贸、文化等各方面交流与交往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台商子女在广东求学就读,他们在环境的影响下,与当地学生融合在一起,很多人会同当地学生一起参加中考。建议对台籍学生的中考录取优待政策也能惠及到他们,这样将对做好台湾人民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3、建议加大对台籍学生升学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力度,并认真监督落实情况。

 

每年政府侨务部门都会就“三侨生”升学证明问题发布通知,提醒他们及时办理,而台籍学生证明办理则未能做到如此明确。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公开发布;对相关手续的办理要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督促,使政策能真正得到落实,让党和政府对台籍同胞的关心和关怀能够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