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有效机制应对大中型
民营企业突发性危机的提案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民营企业越来越壮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种种危机也威胁着民营企业,有些看上去非常辉煌的大企业在遭遇一些危机后,便如多米诺骨牌一样无情地倒下去了。曾经开创了资产达40多亿元的“三株王国”,实现了年销售额近80亿元的神话。然而,它的失败却源于一宗事故。据某报刊报道,湖南常德一位老人陈伯顺服用了三株口服液后死亡。这条爆炸性新闻,使三株口服液及三株系列产品在全国的销售陷入了困境,工厂全面停产,导致了数十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十几万名员工下岗,曾辉煌一时的“三株”烟消云散。陈伯顺事件发生后,三株集团没有妥善处理此事,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介入调查事件的真相,反而新闻媒体大量炒作,给消费者造成恐慌,最后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另一个著名的国内品牌“爱多”也是在遭遇危机后迅速跨掉的。究其原因,是内部股东纠纷,决策者没有及时处理,传媒则大肆渲染,造成严重的公关危机,导致事态不断扩大,行业信心动摇,资金周转困难,发生信用危机。供应商和经销商疯狂讨债,法院查封公司办公楼,员工纷纷离职。最终爱多的两名创始人胡志标与陈天南反目成仇,胡志标深陷囹圄,陈天南也输掉了一切,央视“标王”爱多从此销声匿迹。由于企业和政府对突发性危机缺乏应对经验和有效措施,一个又一个民营企业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有的企业甚至走向了死亡。实际上,如果企业能够把握时机,政府及时帮扶一把,许多危机是可以化解的,并能平安渡过难关的。 2004年年底的“创维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因涉嫌造假账及挪用公司资金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事件发生当天,创维集团立即主动分别向深圳市和广东省政府作了汇报,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与理解。集团迅速开展了管理层人事调整等自救工作;深圳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全力支持“创维”这个民族品牌,积极引导创维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员工队伍,同时争取供货商、经销商及新闻媒体的支持。广东省工商联、广东省高科技商会也及时对创维给予了支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成功地化解了来自媒体、银行、经销商等各个方面的压力,有力地协助创维集团平稳渡过危机。
再如,2005年7月,广东某大型上市民营企业董事长因涉嫌犯罪被拘捕,导致公司股价频频下挫,银行不再放款,供应商不再供货,经销商也不打款订货,大部分生产线陷入停顿,企业濒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工商联非常重视,组织企业、准收购方、银行联合向国务院报告了该企业的情况和重组计划。为保证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提出了几条重组原则,在国家多个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下,成功化解了该企业的破产危机,又一次挽救了一个民族品牌。毁树容易植树难。民营企业为地方经济作出的贡献是世人瞩目的,一个历经千辛万苦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一个为地方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民营企业,其倒闭却可能只在一瞬间。我们认为,有效应对民营企业突发性危机的机制应该是一组相互关联的机制的组合体。因此,建议政府要充分挖掘手中的政策资源,建立有效机制,为遭遇危机的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一、立快速通报机制 企业危机一般具有突发性、危害性和紧急性的特点。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和信息传播的网络化,使危机的发生、发展加快,扩散效应增强,影响广泛。如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将会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建议由政府建立民营企业突发性危机的快速通报机制,以便尽快掌握有关情况,积极应对。反应时间的长短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化解危机的成败。1、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对企业给予指导、协调、促进作用;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和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作用,建议由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和工商联、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及其他与民营企业联系较多的部门作为通报民营企业突发性危机事件的窗口,让民营企业将潜在的危机和已发生的危机及时向这个窗口部门反映,然后迅速向政府报告,从而建立起顺畅的民营企业突发性危机快速通报机制。2、对于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事件,政府职能部门或司法机关在采取措施进行查处的同时,也应该及时将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以便政府能够尽快获知有关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快速通报机制,是政府有效应对民营企业突发性危机的前提。但是,要有效地控制和化解危机,还必须有一个顺利运行的协调机制。企业突发性危机往往涉及法律、财务、产品质量、公共关系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协调处理。我省和大部分市都建立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可以通过这一制度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及时处理民营企业突发性危机。当从窗口部门获悉民营企业突发性危机的情况后,省政府可委派某一位领导牵头,立即召集司法、宣传、工商、质监、银行等相关部门召开危机处理会议,成立临时的“危机处理小组”,制定处理方案,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建立扶持挽救机制在民营企业突发性危机发生后,政府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违背市场规律的条件下,采取积极措施扶持、挽救困难企业,维护民族品牌,保障社会稳定。1、规范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审批程序,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媒体的渲染可以把企业推向辉煌,相反,一篇不负责任的报道或评论也能至企业于死地。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和规范。在企业危机发生后,应通过临时成立的“危机处理小组”及时、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通报信息,并监督新闻媒体的报道遵守新闻纪律、恪守新闻道德,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不随意炒作。对民营企业危机的报道扩大事实,刻意炒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重大敏感案件,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媒体报道的审批程序,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做好企业的财产保全。在企业发生危机的时候,社会各界对企业的信心容易动摇,造成银行起诉封账,供应商催收货款,经销商退货、债主临门等不利局面,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债主哄抢企业财产,封堵企业厂房店铺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现象,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重了企业的危机。从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瞬间倒闭。因此,公检法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做好危机企业的财产保全工作,严格要求企业的相对关系人依法办事,依合同履行,保护好企业的合法财产,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对于非法侵占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行为,严惩不怠。3、做好企业的人事保全。人才对于企业至关重要,现代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才的竞争。“树倒猢狲散”,对于一些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民营企业,当发生危机时,容易发生员工出走的现象,甚至是高级管理人员带领企业精英集体“外逃”,或者是高级技术人员携高科技成果外逃。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加剧了企业的危机,致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因此,政府在处理和化解企业危机时,应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企业做好人事保全工作,稳定员工队伍,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协助企业对违反《劳动法》或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依法追究法律、经济责任。4、积极推动危机企业的重组工作。当企业遭遇的危机已无法通过自身内部的重建来解决的时候,企业将面临破产。为了保护民族品牌,政府要用市场化的方法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如发挥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推动企业的重组,使有价值的民族品牌得以继续保存并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