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拯救我国鳗鱼产业的提案

2016-12-21 05:08: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帮助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

拯救我国鳗鱼产业的提案

 

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鳗鱼养殖、加工、出口基地。2004年,全国鳗鱼年产量超过13万吨,约占世界总产量的2/3;出口量10多万吨,约占世界出口总量的3/4,占我国自产水产品出口总量的1/4,年创汇超过7亿美元。在全球最大的鳗鱼消费国家日本,近年来,中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已达80%以上。

 

我国的鳗鱼生产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两省及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尽管周边地区如日本、韩国也有一定的养殖规模,但由于我国大陆鳗鱼养殖水土条件更加优越,劳动力资源更加丰富,经营成本更加低廉,因此产品的竞争优势更为明显,行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我国鳗鱼业几乎100%为民营企业,占用国家资金极少,并且具有高投入、高增值、高回报的特点,长期以来不仅增加了地方财税收入,而且还为解决社会就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作出了有益贡献,目前仅广东省的鳗鱼行业从业人员就达25万人。因此,发展鳗鱼产业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同样意义重大。

 

我国鳗鱼行业发展成效显著,发展历程却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近年来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困难重重。目前业内普遍存在着无奈与焦虑的心态,众多企业家甚至认为,现在整个行业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危难时刻,遭遇出口技术壁垒的挑战就是其中主要的发展障碍。

 

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配额、关税等传统外贸壁垒逐渐被打破、被削弱。但是,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先进的技术优势,制订越来越严格甚至苛刻的技术法规,提高标准门槛,以技术壁垒制约我产品出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目的。家电、玩具、陶瓷行业等等莫不如此,鳗鱼业作为食品行业的一部分,其遭遇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近年来频频爆发的中外贸易纷争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02年,日本媒体大肆鼓噪我出口的鳗鱼药物残留超标,酿成沸沸扬扬的所谓“水银”事件,致使我国大量活鳗货柜被扣留在日本港口无法进入流通市场,烤鳗的销量也大幅下降。2003年,在没有预先知照我国政府的情况下,日本方面突然提出对我输出鳗鱼进行“恩诺沙星” 药物检测。2005年夏季,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欧盟等同时对我出口鳗鱼抽检“孔雀石绿”,并即时招回已在市面出售的鳗鱼产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事隔不久,2005年9月,日本再次对我国大陆和台湾省出口的鳗鱼检查硝基呋喃代谢物。

 

检验次数越来越频繁,检验标准越来越苛刻,技术贸易壁垒对我鳗鱼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鳗鱼行业以外销为主,一旦出现问题,产品就会立刻被撤下货架及勒令招回,势必导致企业停产,库存增加,市场竞争力急剧下降,最后血本无归甚至倒闭破产。

 

目前的形势确实不容乐观。从行业的总体发展趋势来看,今后的出口检测会越来越频繁,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鳗鱼是我对日大宗出口产品,日本方面已在2005年11月向包括我国在内的WTO成员国正式公布,将从2006年5月30日起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工作,所涉及的项目多达669项。

 

出门遇到了“狼”,怎么办?为维护鳗鱼行业利益,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此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一、希望政府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帮助

 

鳗鱼行业频频遭遇出口技术壁垒,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国内部分出口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致。今后政府要在规范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惟有质量才是生存之道”的思想意识,改变传统的养殖模式,进行科学养殖、环保养殖,练好内功,抓管理,重质量,守法规,勤学习。同时,对企业给予必要的技术和销售指导,尤其是及时提供出口市场风险预警,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二、希望政府对企业更宽容和理解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世界各国更加注重国民身体健康,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对我产品一再提高进口检验标准,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其最根本的用意,还是以上述之名,行保护本国经济利益之实。如2002年的“水银”事件,就完全是日本国内鳗鱼企业要求的结果。韩国对外国进口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一定限制,如鳗鱼超过10%就会采取措施。

 

因此,当中外贸易战打响的时候,单纯将责任归咎我方的说法是片面的,如果付诸行动,就更加有欠公允。广东这方面的情况尚算理想,但其他省份如浙江,却有政府部门对自己的企业施加了不小的压力,当问题出现时,除了要求企业反复作说明、作检讨之余,还不断派人上门查封抽检,三天两头电话追踪,令企业非常紧张,影响了正常生产。

 

表面上这也许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粗暴,但从深层次来讲,还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问题。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希望政府部门转变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对民营企业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多些理解、认同、信任与支持,切忌把违规企业一棍子打死,而应当本着“拉一把、扶一下”的原则,取消一些过于严厉的政策措施,给予整改机会。

 

据反映,目前烤鳗企业普遍被要求与商检部门签定协议书,承诺进行安全生产。如果产品一旦被检出药物残留,就必须“自愿永远放弃相关产品的出口资格”。

 

业界认为,大部分行内企业主观上都是愿意守法经营的,但是影响产品“药残”的客观因素太多,企业确实难以百分百控制。此规定出台后,烤鳗企业如履薄冰,不敢贸然生产。因为如果发生哪怕一丁点问题,对企业都是灾难性的打击。

 

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取消这项“一票否决”规定,帮助、相信、尊重大多数企业,真正为企业松绑,共同维护我国鳗鱼行业目前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推动行业向前发展。

 

三、积极为行业争取国际权益

 

近年来鳗鱼行业屡屡遭遇技术贸易壁垒战,与我国政府的作为不够有关,与对商会及企业重视不够有关。

 

当年欧盟对我输入鳗鱼产品制订了过高标准,但由于欧盟非我主要出口市场,我方没有进行积极谈判。结果我方的态度使日本方面得到了错误的暗示,他们很快就以之作为参照系,一下子提高了输日产品标准,给我方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

 

据悉,我国在与外国进行相关贸易谈判时,出席代表多是官员、专家、学者,罕有行业商会及企业代表参与。广东是我国鳗鱼大省,活鳗占全国产量的80%以上,烤鳗也占1/3强。连广东企业也反映,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并不经常下来向他们征集意见,如此,基层的声音自然难以得到有效表达。

 

因此,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扮演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守夜人”角色,做企业的坚强后盾,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坚定不移地维护我企业合法权益。

 

四、改进检验检疫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由于责任大、任务重、检测项目多,面临着设备陈旧、技术人手不足的难题,成为我鳗鱼出口的“瓶颈”之一。就是福建这样的鳗鱼大省,对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检测,也只有福州、厦门等大城市能做,有时甚至必须送到北京、南京、河北的检测中心。

 

各地执行的检测标准也不一致,企业看不到正式文件,只能被动地任由检验部门决定。如“孔雀石绿”的执行标准,有2ppb的,也有5ppb的;硝基呋喃有1ppb的,也有0.5 ppb的,比较混乱。

 

近期,为缓解当地商品检验部门的压力,广东省工商联鳗鱼商会筹措了550万元,在顺德建立鳗鱼检测中心,由广东省检验检疫局管理。这一举措固然是行业商会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但本应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职责,却是由企业承担了,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地方检验检疫工作能力不足的窘况。

 

在我国商检手段和能力相对滞后的情况下,除了政府应当对此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进行规范工作以外,建议政府:1、与产品输入国谈判,适当设置合理的检验缓冲期。2、采取以养殖场为单位抽检的做法,以节省时间,降低企业成本。3、对硝基呋喃放宽检验处罚标准,减低企业压力。

 

五、加强饲料和药物市场管理

 

鳗鱼行业产生问题的源头大多是饲料和药物不合格。现在一些禁用药物如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都能轻易在市场上获得。一些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为了经济效益,也打着各种旗号推销违禁药品。饲料生产质量参差不齐,也使鳗鱼养殖企业深受其害。今后政府要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而不仅仅没收产品和罚款了事,以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