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广东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建议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民办高等教育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多年来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今天已经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广东教育强省的一个新亮点。
广东民办高等教育增强了广东高等教育的供给能力;满足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需要;吸纳了社会资金,缓解了政府教育投入的不足;促进了教育观念的更新;缓解了就业压力,有效刺激了居民的教育消费。对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培养适应社会多元化需求的人才和促进教育改革深化,改变政府包揽高等教育的传统格局,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现有民办普通高校9所,依托公立大学举办的“二级学院”14所,专修(进修)学院56所。还有自考辅导学院、培训学院、网络学院以及挂靠外省高校招生的办学机构158所,数量均居全国首位。2002年,广东省民办高校招生数2.4万人(大专以上,不计非学历教育和网络教育),占全省高考招生的14%。
近年来广东民办高等教育尽管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其生存发展状况令人担忧。
(一)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支持不够,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法规不健全。目前,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仍存在着许多不公平之处,并由此引发许多新的问题。一是对民办教育收费限制过死。二是民办高校教职工没有享受公办大学教职工同等待遇。三是招生计划不能一视同仁。四是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民办高校在交纳税费及水电计价方面与公办高校待遇不同。五是在用地政策方面,民办高校是有偿使用。六是管理民办高校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二)市场竞争激烈,招生困难加剧。由于广东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率低下,导致家长和学生对广东省学历文凭教育不信任,进而导致专修学院招生困难、经费紧张,使广东民办高校无法和其他毕业率高的省市竞争,影响了广东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2002年,全省有27所专修学院学历文凭(大专)招生不到100人,其中有18所专修学院学历文凭招生数为0。这些学院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多数负债累累,步履维艰。
(三)部分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质量无法保证。民办高校在管理方式上带有家族色彩,缺乏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一些民办高校资金运行混乱,存在较大风险和隐患。由于部分民办高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与所收费用不协调,加上有些民办高校在招生时欺骗考生,使部分民办高校得不到社会的认同,进而就失去了生源,没有生源就断了财路,学校也就难生存下去。
(四)部分民办高校投资者只从经济角度考虑,不重视教师队伍建设。1、民办高校教师普遍教学负担过重。比如某高校一民办二级学院,专任教师每周平均授课16节以上,有的多达29节。即使是退休的老教授,不少人每人也要授课20节以上,。刚毕业任教的年轻教师,每学期要讲授2—3门课,简直成了“课堂教学机器人”,根本无暇顾及科研及教学质量的提高。2、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缺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师队伍中青黄不接现象突出。3、教师待遇偏低,缺乏安全感,人心浮动,队伍不稳。
尽管广东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着种种困难和突出问题,但我们对它未来的发展还是充满信心的。我们认为,广东民办高等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和发展:
(一)完善政策法规。1997年3月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制定给投资者适当回报的政策以鼓励民间和社会资金流向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应准许民办高等教育作为产业运作,彻底为其松绑,使民办高等教育成为广东省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构建董事会制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对民办普通高校在审批上应适当放宽尺度,并给予较宽松的招生政策。将学历文凭考试统一纳入省招生计划,考试命题难度适当降低。应鼓励办得好的民办专修学院经评估认证后申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这类学校的审批应优先。
(三)政府应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督和规范。首先,应对民办高校的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收费项目要经过物价局审批。其次,要对招生进行规范。最后,政府应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水平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提出警告或取消办学资格,保护受教育者的利益,保证整体教育质量。
(四)给民办高校教师公平待遇,以稳定师资队伍。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质量是影响民办高校生命力的一个关键因素,应承认民办高校教师在民办高校工作期间的教龄,可占一定编制,有参加职称评审、评比先进和特级教师的权利且评选条件与公办教师相同。率先在民办高等教育中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增加民办教师这一职业的吸收力。
(五)在管理上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应充分发挥民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使其在维护民办高校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高校理论研究、信息交流、强化宣传、调解民办学校的社会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