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供水设施建设与水源保护力度,保障乡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

2016-12-21 05:08: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加大供水设施建设与水源保护力度,

保障乡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

民革广东省委会

 

水是生命之源泉。饮用水合格安全关系地区的生存与发展。近年来,我省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规范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到饮用功能要求。农村饮用清洁水率有了一定程度提高,自来水普及率由“八五”期末的62.6%提高到70.3%。

 

然而,我省水污染与水源短缺问题仍较突出,部分地区乡村居民饮用水困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村改水工作进展不平衡,老少边穷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些村镇,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经济基础薄弱,水资源缺乏,群众筹资难度大,改水工作进展较慢。全省仍有120万农村人口饮用被污染的河涌水、塘水;饮用改良大口井、小口井及手压泵井水的1600万人口仅仅停留在改水的初级阶段,水质亟待改善提高;仅河源市就有200万农村人口饮不上自来水,有10多万人仍饮用污染严重的涌水、塘水,有130万人饮用竹管、胶管引流的简易自来水及手压泵井水,还有15万高氟病区人民急切期盼饮上安全的自来水。由于饮用水源受污染等原因,部分农村面临着第二次改水;揭阳、惠州、梅州、汕尾、韶关、清远、河源、阳江等市自来水普及率尚不足70%。粤东枫江流域玉窖等五镇、练江沿岸各镇、榕江流域的潮阳市金玉等镇、汕尾市螺河沿岸部分乡镇、粤西高桥镇等地区部分农村人口饮用水问题己不同程度困扰当地居民生活与生产。

 

部分地区农村人口饮用水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基层领导缺乏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困难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由于饮用水污染的危害往往是长期积累的结果,而非突发性灾害,从而易使人产生病痹思想;且农村居民饮用水改造工程资金投入后见效周期长,主要是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而经济效益则没有其他项目那样立竿见影,难于激起人们对改水投入的兴趣。

 

二是供水设施能力不足。虽然,在过去的几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了一定提高,但不少地区仍处于较低水平,尚有为数不少的农村人口饮用未经处理或仅简单处理的水,其水量水质取决于天然水源(水塘、河溪或水井等)。同时,部分农村供水设施处理水平较低,对处理污染水源难以达到供水水质要求。

 

三是水源水量不足。我省水资源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匀。80%一85%的降水集中在5—9月雨季,以洪水形式排泄入海。枯水期水量较少,不少河流干枯,不利于发展利用。粤东、粤西地区以及粤北石灰岩地区由于受地质条件限制,难于涵养水源,水资源严重不足。

 

四是水源水质污染。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与人口增长,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与日俱增,水污染控制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镇河段水污染严重。近年来,由于受工业、采矿业和禽畜养殖业等废水以及农业生产滥用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的影响,农村水污染日益突出,不少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而失去饮用功能。如枫江、练江、淡水河等。

 

我们建议:

 

1、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和各级政府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统观全局的观点和造福子孙后代的胸怀,充分认识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困难问题的重要性。要建立各级领导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困难的项目考核制,把领导政绩与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问题联系起来考虑。

 

2、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做好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机制并在节水基础上提高水的利用率。

 

3、强化依法管水,各地要认真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保护饮用水源,严禁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发动群众对破坏水源水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揭发。

 

4、各级职能部门要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积极搞好农村改水工作,加大农村改水工作力度,按照“政府负责,纳入规划,爱卫协调,部门协作,民办公助”的建设管理原则,把农村改水工作纳入脱贫奔康农房改造工程。

 

5、提倡农民科学种田,使用生物农药,进行生态防治农田病、虫害,消灭甲胺磷、呋喃丹、六六粉及其他含氯剧毒农药的使用。

 

6、对农村原有简易自来水进行更新改造,改进处理工艺,采取建造储水池、净化池的办法,提高水质量。

 

7、建造雨水集蓄工程,解决粤北山区(石灰岩地区)农村居民饮水困难。

 

8、加强农村改水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水质检测力度。把创建卫生村镇作为促进改水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推进村镇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