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完善政府对私营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2016-12-21 05:08: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改进和完善政府对私营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革新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特别是对私营企业来说,转变政府职能及改革管理体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从一定程度上讲,我国的行政管理有了很大的进步,如进行了大幅度的行政审批改革。同时,法制也日趋完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都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法。但不容否认,在一个私法文化薄弱的国家发展私营经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仍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目前政府对私营企业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管理体制仍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私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一开始就是政企分开的,政府不可能像过去干预国有企业那样来干预私营企业,这无疑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但是,在有的地方,政府对私营企业也进行不应该的干预,如向私营企业派驻特派员,或者为私营企业人为地设置一些生产经营指标,这些计划经济色彩颇浓的做法表明如何真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政府应认识的一个重大问题。

 

2、还存在大量不合理的行政收费。据广东省工商联最新的抽样调查,在接受抽查的广东民企中,没有额外缴任何费用的企业仅占16.5%,年缴费1万—20万元的最多,占66.16%,这项调查发现,去年缴费额最高的企业一年达28万元,可见乱收费在广东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3、税收政策存在不公平的情形。例如现在的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都规定既要收企业所得税,又要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政策上,国有企业可以先缴后退,私营企业则无此待遇,这些都是税收政策不公平的体现。同时,在税务执法中也存在不公平,如发生偷税漏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法人企业的处理是不同的,更不用说和国有企业的不同。同样的偷税漏税,发生在个人独资企业就可能把企业主抓起来,在法人企业往往不会。

 

4、陈旧的行政审批制度急需改革。行政审批权现在仍是政府运用得最广泛、最经常的权力形式。但是,目前的行政审批权力过于宽泛,审批的程序也不公平,手续设置过于烦琐,特别是对私营企业获得相关审批设置了过多的障碍。可以说,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制度仍带有计划经济的残余,也是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发生腐败的主要根源之一。

 

5、没有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由于缺乏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就缺乏有效的途径获取政府的相关信息。

 

因此,我会建议:

 

1、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要确保私营企业在法律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防止行政部门以各种借口干涉私营企业的管理和生产经营。

 

2、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并进行费改税的改革;同时对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也应进行改革。

 

3、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制。如为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要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放宽工商登记条件,简化审批环节手续,减少审批环节,一般中小私营企业的注册可改为工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制度。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共享,同时也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知情权。

 

5、如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及对私营企业权益的救济。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效途径,既实现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也为私营企业的权益保障提供救济途径。如行政诉讼法中就规定对政府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