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广东山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议

2016-12-21 05:08: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加快发展广东山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议

民革广东省委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要求广东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广东小康社会。而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广东山区经济。

 

广东的山区分布在粤北和粤东,主要集中在粤北。总面积占全省的一半,人口占全省的将近三分之一。而GDP仅占全省的十分之一多一点。人均GDP还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

 

省委省政府对山区经济发展高度重视。早在2002年9月,省委省政府就下达了《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文件),2002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又制订了《关于加快山区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发[2002]88号文)。随着这些文件不断得到贯彻落实,我省山区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我省山区经济的发展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有关政策还不够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山区经济发展的非农建设用地仍有诸多限制。山区本来耕地就少,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农建设用地日益增加;同时由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生态退耕,使原有的大量耕地变为畜牧、养殖、果园、花卉基地或养殖水面。山区维持耕地总量平衡遇到了较大困难,再造耕地成本偏高。山区专项开发(工业园区、中心镇)用地启动手续繁杂、费用较高等。二、山区经济发展的金融保险和税收还存在不健全和不合理的地方。山区自然条件差,灾害频繁,农户和农业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虽然我省已试点对农业商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但尚未推广,即使推广也很难幅射到山区;山区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其他工商企业没有处于同一竞争水平,对他们缺少扶持;三、山区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建设尚不完善。目前,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中,城乡同网同价的直供电政策尚未完全落实,有些山区引资项目企业用电费用高达每度0.82元。山区的外来投资特别是非资源型外来投资,由于运输成本增加,投资回报受到不利影响。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财政靠转移支付来维持,在公路建设中按每公里80万补助不够,当地财政实在难以配足公路建设款项。四、山区的农户和公司拥有的市场信息较少,山区中心镇缺乏全面科学的规划,有些领导思想观念、知识结构落后,工作思路陈旧对山区的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我们建议:

 

    1、在山区改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农地总量动态平稳。由于非农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山区维持耕地总量平衡遇到了较大困难,重新造一亩耕地需一万多元,而省里补贴只有八仟元,再造耕地成本偏高,而农地转耕地并不十分困难。因此在考核山区耕地目标责任制时,可主要考核占补是否平稳,而不要把耕地总量平衡作为刚性指标。同时,对山区专项开发用地实行简化手续,减免用地费用的倾斜政策。

 

    2、依托农村信用社,建立山区农业风险基金。基金由政府拿大头,农户拿一点,公司拿多点,即“政府+公司+农户”模式。同时建立一套山区农业风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制度,以此提高山区农户和公司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并可借鉴其他省的经验,放开山区宅基地和土地承包证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抵押贷款,使山区农村得到一定的金融支持。

 

    3、对山区引资项目企业的用电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对差额部分实行有限期有条件的补贴。可根据项目大小,补贴期限以三至五年为宜。

 

4、对山区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公路建设补助实行特别倾斜,从每公里八十万元提高到一百万元。

 

5、对山区中心镇进行资源型和非资源型产业规划,以此为依据,对山区中心镇的功能和特色进行更加科学的定位。规划工作要有当地规划部门负责领导参加,并且规划成果要得到当地主管领导的认可。

 

6、省里可设立专门机构,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变化,及时向山区农户和公司提供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信息。组织山区的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一级领导学习一些发展经济的专门知识,研究一些山区发展的崭新思路,并且学习和交流发展山区经济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