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和完善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6-12-21 05:08: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健全和完善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建议

民革广东省委会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的经济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经济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前列。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成效显著,三产比重为8.8:49.8:41.4,农业所占比重小,农业人口较多、农民收入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差别悬殊,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仍然是制约未来广东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农业的发展依赖于科技的支撑,而农业科学技术传播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决议后,省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使我省农业科技队伍、阵地建设等方面得到一些改善,但仍存在不少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1、农技人员数量不少,但质量不高,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我省现有农技推广人员3万多人,但是非专业人员比例大,人员在编不在岗。全省农技人员高中以下学历的约占40%左右,年龄35岁以上的占2/3。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偏低、年龄老化,知识又难以更新,大大影响了本省农业的发展水平。

 

目前,县、乡推广机构和运作都是各自为阵,缺乏垂直管理体制以及上下机构设置不对口,管理体系不能上下贯穿,未达到纵向成线,横向成网的要求,业务上很难得到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应有的扶持,工作难以协调。特别是乡镇农技人员经常被抽调参加乡镇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行政工作,无法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2、装备水平低,推广手段落后。

 

由于农技站长期投入不足,服务设施设备落后,有相当一部分无站址或站址破落,必备的检测仪器落后或没有,农技推广服务基本上还是采用目测鉴定、经验推广等传统手段,缺乏应有的技术设备,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要求。

 

3、农技人员的待遇偏低,推广经费严重不足。

 

据统计,我省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乡镇农技人员占26.6%,属差额拨款的占49.2%,自收自支的占24.2%,目前除个别自收自支勉强运作外,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农技推广经费没有固定渠道,推广经费无从落实,一些新品种无法及时得到应用推广,造成全省农产品品种更新慢,市场竞争力差等。由于大部分的推广机构的员工待遇和福利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农技人员的思想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使技术推广工作受到很大的制约。

 

我会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载体,基层农技推广组织是向农民推广农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最直接的承担者,是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力量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队伍的作用。

 

2、改革农技推广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转换农技推广工作的运行机制。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议实行垂直管理,完善纵向推广网络,有利于农技推广机构上下相连,密切配合,保证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顺利和高效运作。各地根据农业产业化程度、区域特色农业,因地制宜,建立公益性区域农技推广中心站。

 

对现有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进行科学定编、定岗,在用人制度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分流非专业技术人员,使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达到80%以上。启动“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农技推广人员,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建设一支精干、高效、规范和稳定的农技推广队伍。同时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确保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履行职能,并富有活力。

 

3、加大对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我们建议,公益性农技推广站实行全额拨款,各级政府要保证乡镇农技队伍建设的投入,努力改善农技推广工作条件。各级财政设立和增加农技推广专项经费,可采取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按比例分担。同时要提高农技人员的待遇,落实好养老保险和医疗统筹等,保证农技人员有足够的精力从事本职工作。

 

4、为农技推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学习。尽快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础上,完善广东省的实施办法,使之更符合我省农业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