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国民待遇”问题的建议
民革广东省委会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进城已非一般意义上的人口流动,而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是现行的户籍制度、人事档案制度、保险福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身份差别等都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壁垒。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目前,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仍然较高,许多进城农民工还处在一种非工非农的尴尬境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地方甚至将农民工当作“盲流”强行遣返,农民工在进行市场选择时受到众多非市场因素的左右而很难自主,其就业主体地位并未完全确立,他们在城市就业也就受到许许多多的不公平“待遇”。这种状况,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极不适应,不利于十六大确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因此,解决进城农民工“国民待遇”问题,实实在在关心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应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头等大事。为此,建议: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户籍制度改革是实现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措施。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将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户口性质,统一称为居民户口。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2、建立针对进城农民工的劳动服务网络,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在全市各辖区建立公益性的职业介绍中心,服务对象主要针对全国各地的外来务工人员。二是由劳动局、各辖区劳动分局和村劳动站组成三级劳动争议处理网络,及时防范和化解劳资矛盾。三是推行城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农民工获取了同市民一样的就业权利,社会保障也将农民工覆盖在内。
3、建立外来人员服务中心,并对零散居住的外来人员,消除条块分割,实现各职能部门的一体化协管,变被动控制管理为主动服务型管理。对务工农民、个体户、商贩实行城市小区规范管理。对零散居住的农民工,则发挥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各社区的服务功能,对辖区内的外来人员实行一体化协管。
4、加强对进城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工作。针对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现状,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包括财政补贴或低收费给农民工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以增强他们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
5、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增强他们的道德观念,提高政治修养,强化法律意识,使他们真起码融入城市生活中。政府应广泛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修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公共图书馆等公共设施,进行普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