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
(2008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日益扩大,民营经济作为最具活力的组织要素,已成为我国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改革实践证明,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推动国有、集体经济的资产和机制转换;促进启动民间投资、 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1、 规范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信用等级偏低、抗风险能力较弱等情况,在政府支持下,建立民间投资认股的城市商业银行,采取国际上通行的销售、债务保险、贷款和贴现等方式,专门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可组建成立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小企业购买大型设备通过租赁形式支付租金,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购 置设备资金不足的困难,实现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2、 加快融资体制改革。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公司和风险基金。一是设立民营企业信用保证金,其功能是向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除民营科技企业如电子、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到技术密集型领域外,相应支持其它行业的发展,以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设立民 营企业发展基金,该基金应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的设立、技术创新和风险经营等。三是鼓励民间资本组建信用担保和贷款担保机构,允许民营企业联合兴办担保机构,探索引进国外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对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精神,有关税务部门应主动积极协助担保公司争取国家的支持,减免担保公司的营业税,以加快和完善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四是鼓励民间资本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造试点,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本充足率,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在民间资本充裕、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探 索民营商业银行的发展路子,以有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3、加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力度。(1) 国有商业银行要增强服务意识,建立中小型企业信贷部,增加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份额,增加金融服务品种;提高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考虑扩大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浮动区间;建立规范的民营企业抵押贷款制度,完善抵押登记、资产评估等制度;允许民营企业以土地和房产使用权、有价证券,以及专利、商标等作抵 押、质押进行融资。对实物资产较少,处于创业初期的民营企业,可探索根据企业现金流量和订单情况发放贷款的新途径。(2)发展票据交易市场,发展民营企业的货币市场,建立有形的票据交易市场,丰富信用工具,有利于加强横向的资金融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 拓宽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为了促进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在我国内地二板市场推出之前,对符合境外上市要求、管理规范、业绩优良、具有良好成长性和盈利性的中小企业,继续推荐到香港及其它国家创业板上市。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重组上市。在健全完善核准制的基础上,鼓励民间投资项目上市融资, 或通过非公开募集股权形式融资。
三、规范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民营企业诚信建设。要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必须由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中介机构同步发展,形成不同层面的、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1)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在借鉴外国银行贷款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企业的综合评价,尽可能保证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全面正确、可靠、科学。同时,加快建立评估中介机构负责制,对其虚假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连带责任。确保信用评估“公正、公平、公开、准确”。(2)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代码、信用征集、信用担保、失信惩戒等一系列信用制度,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保护诚实守信企业的合法权益。(3) 强化担保贷款前的调查和实质审查,是防范和化解担保及金融机构的担保、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开展担保、金融与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合作,发挥各方面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上的优势,将评判客户信用和经济现状、潜力的标准细化,按照静态标准和动态评价相结合、实地调查和形式审查相结 合的原则,降低金融不良资产比率,减少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4)加强法制建设,以法为本,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加强信用立法,引导企业控制自身的信用风险,增强信用观念,依法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地成长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四、 整合充实风险资金资源,优化资本市场,优质发展担保公司。担保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担保公司是高风险的机构。因此,设立担保公司不适宜过多,应实行“计划生育”,不必每个市、区(县)都非要成立担保公司不可。否则,若这类公司越多,遇到的风险的几率就越大,一旦某个公司出现风险危机,整个地区的担保行业就 会“牵一发动全身”整体受到波及而难免遭至停牌经营的厄运,这完全不利于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至于每个市、区(县)有否必要都要成立担保公司,地方政府应作科学的、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对担保风险进行充分的预测和评估,建立抗御风险的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增强担保公司抗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高其担保贷款的 规模。各市应结合实际充分整合并充实风险资金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集中有限的资源和财政能力,优质发展好现有的担保公司。如是,担保公司强壮起来了,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规模就能相应增加,民营企业就不再认为贷款难了。同时,为了确保担保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各市应组建担保行业协会,由协 会自律的形式,规范各个担保公司的依法经营,建立和完善预防风险的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共同减少和抗御担保风险。而且,各级政府计划每年拨付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要落实到位,将其纳入到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使之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