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我省华侨农场改制遗留问题的建议

2016-12-21 05:08: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解决我省华侨农场改制遗留问题的建议

 

(书面发言)

 

广东省有23个华侨农场,是全国华侨农场最多的省份,它们是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国际政治斗争的特殊产物。这些华侨农场自建场之后,实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原华侨事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建制,即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在实行计划经济年代,由于体制的原因,归难侨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农场领导和归难侨“等、靠、要”和平均主义思想严重,而且农场产业结构单一,以致生产连年下滑,多数华侨农场处于亏损状态。1985年中央作出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26号),决定将华侨农场下放给地方管理,以便改变华侨农场封闭保守的经营模式,并逐步融入当地社会,自此华侨农场开始了或改为综合经济开发区,或撤场成镇或与当地城镇并镇的改革路程。

 

一、华侨农场改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广东省华侨农场取得了一定成绩。一些农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一批企业,实行多种经营、以工促农及扶持支柱产业的政策,逐步扭转了亏损局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但由于大部分华侨农场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偏僻,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发展经济的条件先天不足,以及归难侨劳动力技能素质和文化素质较低,近年来广东省23个华侨农场在改革进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以下新情况和新问题:

 

1、侨务部门弱化

 

华侨农场普遍存在着侨务部门弱化的问题。从调查资料来看,改革开放以前,侨务部门在华侨农场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随着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加快和经济从主要农业向工业方面倾向等因素的影响,华侨农场的侨务工作已不受重视,即有“去侨务”化的倾向。其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侨务观念开始淡化;二是在负责侨务工作的干部任命上,华侨农场各基层的侨务人员已撤销或自然消亡(即随着以往专门负责侨务的领导的退休),从而缺乏了归难侨的发言人。目前即使有的华侨农场还在总部委派一名负责侨务的干部,但这些名义上负责侨务的干部还要主管诸如经济发展的职务,难以分心管理侨务工作。例如某华侨农场在场部委派了一名既管招商又兼带侨务的20多岁的年轻干部,由于招商是该农场的重头戏,正如这位干部所说的,“实在是忙不过来”,因而从总体上已忽略了侨务的工作。据归难侨反映,不仅很少人来关心他们,就是想反映一些困难也不知找谁,以前过年过节还有人问寒问暖,现在许多年也没开过一次座谈会。

 

2、华侨农场归难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身份不明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2]365号文(2002年9月24日)第二条“关于华侨农场改制中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精神,对华侨农场归难侨职工的身份和地位作出规定:“置换职工身份,解除劳动关系”。华侨农场归难侨对此政策普遍表示不满。因为此政策把他们置于“身份不明确,今后生活无保障”的困境;因为他们从此变为三不象的人:一不象下岗职工,因为没有领取最低社保金;二不象农民,因为没有分到土地;三不象归难侨,因为失去了归难侨的权益。党的侨务政策十六字方针“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已没有在具体实施措施中体现。

 

3、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问题迫在眉睫

 

居房方面,省政府虽已出台新的“安居工程”政策,但仍存在地方和农场资金何时到位的问题。农场归难侨住宅是上世纪60年代初和70年代后期建造的。当时接侨安置时间紧,资金有限,都是突击用杂木盖成的土木结构瓦房,现在都成了危房。“九五”期间,虽然上级拨款和农场配套资金兴建了一些新房或改造和维修了一些危房,但据调查统计,全省23个华侨农场现有第一代归难侨户数23844户,其中危房户14650户,占第一代归难侨总户数61%,危房面积达76万平方米。由于他们生活来源困难,自身对危房无法进行改造,而农场场部也苦无资金来大面积改造改建这些危房。幸好我省启动归难侨安居工程,将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安居工程,并与华侨农场设区建镇后的总体规划相结合。按照归难侨安居房每户建设7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造价测算,平均一户约需35000元,14650户归难侨改造资金约需51275万元。目前省政府采取给每户补助8000元,缺口建设资金由“个人、农场、政府(省、市、县)各出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也就是说,缺口的27000元/每户的建设资金要由“个人、农场、政府(省、市、县)各出一点”。由于农场多是处于经济不发达市、县,而且农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因此归难侨十分担心市、县、农场、个人所出的危房改造资金不到位,导致安居工程无法顺利完成。

 

4、华侨农场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没有得到实际的解决

 

据归难侨反映,我省23个华侨农场中,只有5个农场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济好点的农场给职工每月每人发20.3元,而其他18个农场由于经济困难,无法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资金,至今尚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职工很多时候都是有病不敢到医院看病。老职工、老归难侨,他们没有什么收入,很大一部分只能靠微薄的社会保障来维系日常生活,经济能力不容许再分羹缴交医疗保障体系所需的费用,所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常有发生。

 

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几点建议

 

1、应重新恢复和健全华侨农场的侨务部门,高度重视侨务工作

 

侨务部门弱化问题是许多华侨农场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是在转制中出现的,也就是说是在新制度的诞生和旧制度的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华侨农场无论怎样发展、无论怎样改制,其构成成分主要还是归难侨及其家属。既然这样,党的侨务政策十六字方针“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对他们而言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华侨农场的领导和上级部门,千万不能有“去侨务化”的意识和行为,更不能因为地方要发展而将其作为包袱甩掉。

 

2、解除劳动关系的华侨农场为难侨职工,其身份应是“下岗职工”

 

几十年来,华侨农场的归难侨的身份是国营华侨农场职工。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华侨农场处于破产境地,国家已养不起这些归难侨。地方政府下文置换他们的职工身份,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单方面的做法对这些归难侨职工是不公平的。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归难侨职工,其身份应是“下岗职工”,应发给最低社保金。

 

3、解决华侨农场的危房问题,维护归难侨的生命安全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为了接受归难侨而临时急建起来的住房地基单薄,结构简陋,加上长年失修,雨季和台风来临,房屋墙体塌落时有发生。广东省政府对归难侨危房问题很重视,已出台《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4]18号),需要加紧落实执行。建议政府一是对部分特贫困户给予优惠政策,加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原有8000元/每户补助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二是督促有关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安居工程的资金准确到位,切实解决归难侨危房改造问题。三是积极向中央申请资金资助,恳请中央把援助安居工程作为国家履行“国际难民公约”的义务看待,作为我国信守对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的政治任务看待,对我省安居工程给予适当补助。

 

4、建立和健全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归难侨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华侨农场的原有退休职工要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要进一步改革华侨农场的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华侨农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而其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华侨农场,要认真组织发动职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归难侨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好归难侨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华侨农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建议在中央、省支持华侨农场各项社会事业费中调剂解决。针对特别贫困归难侨,应该有专项医疗保障经费为其解决实际的医疗保障问题。

 

5、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重新分散安置

 

世界各国普遍存在难民问题,美、欧、澳等国家在处理安置1979年前后印支难民问题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一是把印支难民安置在上述国家城镇之中,而不是集中安置在农村,采取由生活较稳定的老难民协助接待新难民;二是给印支难民在掌握谋生技能的培训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让其自力更生。大部分难民较快融入当地社会生活。

 

几十年来广东省安置了十多个国家的归难侨数十万人,主要来自印尼和越南东南亚国家。国家投入大批人力、物力和财力扶持华侨农场的生产和解决归难侨的生活问题,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占一半的贫困华侨农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值得我们深思和进一步去解决。我们认为,是否可采用重新分散安置的方法:能回原籍的给足安家费及退休金、能就地安置的将其分散纳入城镇居民的养老和社保管理等等。特别是对一些处于贫困地区、自然条件较差、归难侨人数不多的华侨农场进行合并,整合资源,提高农场自身竞争力。

 

6、提供归侨就业机会、掌握谋生技能培训方面的优惠政策,让其自力更生

 

在具有对外开放、发展商品经济优势和潜力地区的华侨农场,通过招商引资,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华侨农场的土地,将华侨农场改变为以工业为主,以生态农业为辅的工农贸经济区,使归侨能有进工厂当工人的机会。

 

利用一些归侨能歌善舞,熟悉东南亚及其他地方的习俗、风味饮食的特点,将华侨农场建设成有特色的民俗文化和生态旅游的华侨旅游景点,使归侨成为一个重要的“旅游资源”。

 

让一些有经济头脑和开拓性的归侨,给与其优惠措施开办庄园经济,使其能雇佣一批数量的工人从事种植、养殖、畜牧等生产和相关加工,从而达到自谋出路的目的。

 

在有大面积田地而又不能合理开发的地方,可将一些田地分给归侨,让职工彻底转为农民,并以此为依据真正融入社会。对土地连片规划经营的,可采用“概念田”分给职工,土地入股发展“三高”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归侨成为现代化农业工人。

 

对于年轻些的华侨农场职工,给他们提供掌握谋生技能的培训方面优惠政策,让其进城镇自力更生,谋得发展。

 

针对目前华侨农场职工普遍对政府依赖性比较强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组织相关讲座与培训,通过教育等手段使职工思想实现转变,独立自主,自我发展,走出农场创新改革、自力更生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