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中小学收费“一费制”
我省《关于我省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号文)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为了解其效果,我们在省内部分地区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教师和部分学生家长的意见。综合其意见和各方面材料,我们认为,我省“一费制”在宏观上有其积极的意义,应该予以肯定;但该项政策由于出台之前未能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也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所以,在实施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群众普遍不理解,也对教育工作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基层单位意见普遍比较大,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我省实施“一费制”的积极意义
首先,推行“一费制”,其出发点是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是继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的通知》之后的又一项民心工程。其次,实行“一费制”,是我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省范围内规范教育收费,较好地体现了依法治教的原则。第三,由于砍掉了原来应该由政府负担却被分摊到学生家长身上的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因此,不少地方政府重新对年度教育经费预算进行了修正,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
二、我省“一费制”的不足之处
㈠我省“一费制”的提法不甚准确,造成了人们认识上不必要的混乱
我省“一费制”的提法,来自国家三部委《关于坚决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通知》,但内涵却与之不一致。国家三部委的通知提出:义务教育“除了杂费和课本费合并收取之外,禁止其他各项收费”。而我省的文件提出“入学只缴一项费”后,又提出,“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粤价【2000】231号文和粤价【2001】94号文执行”,后来在我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更是提出“学生参加军训发生的食宿和服装费以及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的课外活动不属‘一费制’的范围,仍按粤价【2000】231号文管理”,暗示“一费”之后还存在政策上允许的其它收费。如果说,国家三部委颁行的面向贫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一费制”可以理解为“一次性收费”的话,那末,我省的“一费制”准确地说,只是“仅统一入学时的那一次收费”而已,入学后还允许有其他的一些收费。这种不确切的提法,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均产生了极大的疑惑,据调查,竟有七成以上家长表示“看不懂我省的‘一费制’”。同一概念上下不一,前后相异,造成了认识上极大的混乱。
㈡我省“一费制”出台仓促,对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我省“一费制”出台,没有考虑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而且也缺乏一个必要的过渡期。“一费制”7月颁布,9月执行,但各地中小学早于4月份就按原标准与新华书店签订了有关合同。由于对收费作了最高限价,光拿收来的教材费买不到与新华书店签订合同所订购的教材。学校无钱可交,书店不依不饶,校长到处借钱,不知如何是好。
㈢书费杂费不分,使用主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我省“一费制”把教材费和杂费捆绑在一起,统一收取。这种书杂不分的做法,容易造成两费使用主体的错位,容易出现书杂混用,互侵互占的现象。特别是我省“一费制”对“书杂费”最高限价定位偏低,教材基本是按黑白页面确定书价,家长对黑白页面的教材有意见,学生也不喜欢使用。有的学校只好请家长自行购买相关教材,也有的家长自发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小孩重新购买彩页教材,造成了人力、物力极大的浪费。也有学校挪用杂费填补教材费用的缺口,书费不够杂费补,杂费不够学校就只好停止其他必需的开支,如减少甚至停止添置必需的教学设备,停用多媒体设施。当然,也有些地方将教材费用之于学校杂费的开支,侵吞了学生学习必需的教学资源,如停止了一切应进行的考试,或停发一切教学资料,以便节省纸张和印刷费用。这些做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教学质量。
㈣我省“一费制”对教育乱收费现象的遏制作用有限
我省“一费制”只规范了“书杂费”或“学杂费”,这仅是教育收费中的很少一部分,真正的教育乱收费常常在现行的“书杂费”或“学杂费”以外,以其他冠冕堂皇的形式出现,如“择校费”、“捐资办学费”、“校服费”、“补课费”、“实验费”、“特色班活动费”、“电脑学习费”等等,这些才是教育乱收费的大头。不少人指出,我省“一费制”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不少有识之士指出,“一费制”出台后,原先各种名目的收费似乎并没有减少,究其根源,就在于文件第六条自己打了自己一个嘴巴,为有关部门今后的乱收费留下了一条尾巴。
三、对进一步完善我省“一费制”的几点建议
㈠今后凡出台牵涉面较广、影响范围较大的政策,有关部门必须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注意倾听各方面的意见,而且一定要经过有关专家的论证,并尽可能给予相应的过渡期。制定政策程序的完备,可极大限度避免政策出现纰漏。这次我省“一费制”出现不少漏洞,不能不说是与政策出台仓促,缺乏完备的程序有很大的关系。
㈡省政府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管束地方政府对教育要遵章办事,而且,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的现象。我省的“一费制”,只控制了“收”,而规范不了“管”、也忽视了学校的“用”,引起了基层极大的困惑。在“管”的方面,按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截留和挪用中小学教育收费。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财政部门每学期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额反拨给学校。”但实际上,在不少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以统筹的方式截留教育收费的现象比比皆是。财政部门也没能很好配合,对部分收费没能及时返拨,有的至今仍未能返拨给学校。在“用”的方面,现代教育需要许多配套的教学设施、教学资料和相关的活动,但按现行的收费标准根本无法满足这方面的需要。希望在完善“一费制”时,认真考虑实施现代教育的需要和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不要搞一刀切,可采取省里制定原则和项目,各地区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自行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的方式。
㈢根据研究,中小学生课本资料费的支出与学习质量在一定的程度下成正相关。因此,建议将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等重新划归代收费部分,采取“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方式进行管理,并明确规定把代收费收支的情况采取公示的形式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㈣规范其他应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将部分教育教学必需的收费纳入到“一费制”中。另外,对合理的代收费也应明确做出相应的规定。只有这样,“一费制”才能名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