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积极扶持和发展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建议

2016-12-21 05:08:18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进一步积极扶持和发展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建议

 

广东确立了实施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力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使我省部分地区,特别是珠三角民办教育的兴起,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到2002年6月止,在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达1200所,民办技能培训机构600多家,其中民办幼儿园478所,民办中小学校15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8所,短期培训机构540所,办学资产逾16亿元。另东莞市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总投入达16.8亿元,投入资产500万元以上的民办中小学就有35所。中山市的中港英文学校、广东博文、中山纪念中学三鑫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各校的累计投入都超过亿元。在深圳市一些地区出现了民办学校比公办学校多的情况。发达城市民办教育,在体制改革等方面突破了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由政府统管,缺乏活力的束缚,向多渠道投资、多元化办学、富有生机的转变。在结构上,由过去只有公办学校的单一结构,向学校结构多层次、多元化转变,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社会供给与城市中心区及流动人口导入区急剧扩大的教育需求,教育投入等问题的矛盾。

在过去十多年中,民办教育政策、法规在不断完善,前不久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把民办教育界定为“国民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从法律上改变了过去将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的地位。但要把法律和政策落到实处仍需时日,民办学校还必须面对与公办教育竞争的不公平地位;民办学校还需谋求得到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如何面对民办学校良莠不分,存在不同的问题和困难,如何让我省民办教育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走上规模化发展的轨道,这是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必须继续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方针,配合国家民办教育立法,不断完善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使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得到更健康的发展。

一、当前民办教育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办学者思想认识不清,一对教育市场的供求状况不了解,对办学的困难和风险估计不足,部分学校缺少长远规划,短期行为严重,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生源不足,资金缺乏,陷入困难,难以为继。

    2、不少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不健全,常规教学秩序不稳定,校长和教师职责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存在着董事长与校长之间的矛盾,存在着经济规律与教育规律的矛盾;降低了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3、民办学校经费短缺和经费管理不善是较普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和财产审计制度不严格,不健全,办学者对学校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认识不清、处理不当,甚至转移、挪用,侵吞学校财产。

    4、民办学校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公办学校相应的保障制度,体制不完善,无法吸引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因而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对教师的业绩缺乏有效的评估措施,数师的待遇偏低,民办学校在师资的建设和管理上还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难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长期稳定的教师队伍。

    5、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校舍简陋,场地狭窄,教学设施、图书资料贫缺,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二、几点建议

    1、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应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理顺民办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由教育部门主管,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

    2、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培训与监督,让他们全面了解国家各级行政部门有关民办学校的各种政策法规,提高他们依法办学的意识,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办事,加强办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行为的监督,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民办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3、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为民办学校在征地、减免学校建设配套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民办学校在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4、要加强办学经费的管理,降低办学风险。一是要协同物价部门核定办学成本,拟定合理收费标准;二是要委托合法的财务审计机构,每年对民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根告;三是租赁校舍的民办学校要设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基金,专项用于民办办学过程出现的困难,以应对办学风险。

    5、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和学籍的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必须做好招生审批核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和发放宣传广告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

6、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年检评估的制度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过程中,一是健全完善民办学校审批制度;二是继续完善和健全民办学校的年审及公示制度;三是健全教育评估制度,促使民办学校把握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

7、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逐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健全教师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制度。争取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具有同等机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表彰、教研活动和接受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实行校长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学校领导的管理水平。

    8、建立民办教师流动管理中心,保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健康流动和整体水平的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