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提案

2016-12-21 05:08:18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由:

当前,污水治理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农村水污染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进展,而且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因此,重视与加强农村地区的污水排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减少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对农村地区的水体、土地等自然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确保农村水源安全和农民身体健康,既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当前农村人居环境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方面,各地都开展了有益的先行实践,但实施过程中也遇到较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农村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缺少政策方面的支撑,农村污水处理站的排水应执行标准无相关规范,目前农村污水处理站出水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执行,其排放标准较低,不能满足农村生态环境要求。

2、村庄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缺口较大,1000—2000人的村庄须资金约200万元,3000人左右的村庄须资金约500万元。已有管网的农村均是雨污合流,对污水处理站建设不利。

3、设计、工艺选型困难,农村污水处理站设计费用低,环保专业的设计单位不愿意承担该方面的设计。由于已建成的21条村庄污水处理站设计起点低,污染物去除仅局限于BOD5、COD,氮、磷去除率较低。

4、行政部门的收费高,前期的环境评价、建设期间的工程质监、建成后的环保验收监测等费用较高,如环保验收监测收费标准,每个水处理站验收监测费用超过2万元。

5、长效机制难以维持。污水处理站每日电费支出约100元,每年电费约4万元。污泥(泥水混合液)要外运到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理,设备维护费、人工成本,每年运行经费超过6万元。该运行经费要向农民征收基本上是不可行的,从村集体经费途径来解决较为困难。

建议:

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议:

1、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水务局牵头将农村污水治理作为水利的水源补充进行规划,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据村落的布局,重点推进上游村庄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制定有关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的统一立项和分步实施的计划,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建设列入区和街道的政绩考核,列出各区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分解表报市府审批和下达。

2、提供技术支持。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科学选用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和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模式,制定统一的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建设模式,推荐几种投资少、运营成本低、运行可靠的工艺,提供处理规模50—500吨/日(50吨为一等级)工艺图纸,免费对农村污水处理的项目进行环境评价。

3、提供优惠措施。农村污水处理站项目涉及的村庄免费提供土地,并根据实际污水的流向确定项目选址,出具免费提供土地和水、电、道路使用方便的承诺函。在不违背法规的前提下,污水处理站的土建工程由所在地农村进行工程分包。

4、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对农村新修的道路,根据当地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规划,做好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的建设,避免加重污水处理站的负担和运行费用。

5、简化验收手续。住建部门对土建工程免费验收,环保部门将环保验收监测列入日常监测内容,实行免费环保验收监测。

6、加强监管。为了保障污水处理站的长期、稳定、正常运营,建议参照国家污染物减排核查办法,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污水处理站进行定期检查,杜绝弄虚作假、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偷排等现象的发生。

7、加大宣传力度, 逐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 如新闻媒体、技术讲座、组织交流研讨,兴建样板示范点等,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 努力提高农民对污水处理工作的认可度、推广度, 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注入污水处理工程开发和示范推广工作。

(民盟党委员:邓文基、林秋城、舒桂清、龙丽娟、赵先明、吴艳华、陈维靖、李汴生、毋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