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路线指导思想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路径的建议

2016-12-21 05:08:18 来源:广东政协网

——九三学社省委提交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

 

从下半年起,中共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为期一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要求将“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贯穿始终,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刚刚闭幕的三中全会更明确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如何贯彻这一要求,不折不扣地取得实效,具体到环境保护工作上,应该是切实尊重并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下简称“四权”)。

保障群众的“四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也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更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前提。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和现状使其能够并理应成为落实“四权”的重要载体,环境属于环境本身也关联我们每一个人,环境权是人权发展的第三个时期的主要内容。因此,“四权”全过程落实到环境保护的各环节、全过程中来,有助于破解环境保护工作瓶颈,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实践。

现阶段,四权”意义下我省环保工作存在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职能与定位。

(一)环保部门角色尴尬

在行政体系中,环保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城市建设部门本应是协调共进推动社会进步,是哲学意义上典型的对立统一关系。但长期以来,一些平级部门甚至上级政府部门为了经济发展带来的政绩,片面放大了对立关系,忽略了统一关系。为了眼前利益,自觉不自觉地放弃环境的可持续性保护,导致环保工作陷入被动。

(二)职能存在交叉重叠

我省“大环保”工作由规划、环保、水务、市政、园林、城管以及各级政府等多部门管理。此类制度设计使得部门间职能存在交叉,由此造成权责不清。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时,行政体系内部运行不畅常被放大,加之存在官本位思想,又缺少社会参与和监督,有些工作在群众看来推诿扯皮较为突出。

二、管理与公信力。

(一)环境信息公信力下降

近年来,环境信息公信力下降趋势未能有效挽回,环境信息与群众实际感受存在差别,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真实情况存在差异,时段性应急措施与群众日常感受存在落差。

(二)环境管理公信力存疑

一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常出现在报端,网络甚至信访中,其中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区域环境持续受到影响。这类问题对周边企业示范作用不可小视,对政府公信力在群众心中的印象造成不良影响。

(三)能力与社会化

仅靠政府部门监管环境,并不符合环保工作特点。解决环境监管力量单一,能力跟不上的问题,不能忘了引入社会力量和群众力量。也可以说,群众监督作用尚未能有效挖掘。

对此,为实现“四权”,有效推动环保工作,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三、知情权的落实

(一)信息公布的全面性

在公布内容方面,应新增公布群众关心的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和使用情况,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环境治理、环保补助资金项目;违法排污的企业名单、行政处罚和执行情况;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在技术层面,所公布数据应包含监测数据,污染源分析等内容,在信息透明层面,应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并附以技术负责人和领导姓名,注明单位联系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地址。

(二)发布渠道的多样化

报纸、电视和网络是不同年龄段人群的主要信息获取媒介,在本地报纸上,应创造条件每日开设生态环境专栏,公布环境信息、介绍环境保护行为、环境健康知识、生态、低碳知识。在电视上,应滚动播出环境信息实况与预报,展播具体到日常行为的宣教片。在网络媒介方面,除各级政府官方网站外,各城市应在当地点击量较大的网站上发布环境信息。

(三)环境健康的持续关注

针对城市空气污染与呼吸系统疾病,工业企业周边地区癌症村、农村化肥农药与人群健康等环境健康问题,应鼓励科研院所深入研究,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

四、参与权的落实

(一)决策的群众参与

环境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应吸纳各阶层市民代表进场参与讨论,征求意见时间至少应为15个工作日,以便广泛吸纳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办理情况进行公示,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情况。

(二)监管的群众参与

除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外,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治理,也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鼓励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监测报告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环境投诉难点问题,建议在问题产生地召开座谈会,邀请不低于会议总人数50%的群众代表参与讨论。

表达权的落实

(一)鼓励面对面沟通。

营造宽松氛围,定期举行公众见面会,听取群众环境呼声。只有利益各方的诉求及其理由得以充分表达,彼此深入沟通后,才可相互了解、相互妥协,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公平、公正。

(二)话语权的保障

无论媒体交流还是面对面交流中,应给予群众充分的时间和条件阐述其对主题的想法,观点以及主张。

(三)监督权的落实

充分落实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群众的监督热情才能得以保证。确保渠道畅通是落实监督权的关键,群众监督十条渠道敞开既要无障碍又要讲程序,确保权力机关、执法机关依法办事的同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逐步实现人的转变,进而推动社会有序运转。

五、保障措施建议

(一)制度化基础

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与现有环保法律法规一道,建立保证群众“四权”有效落实的制度体系,保障群众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到环境保护社会化管理中。

(二)执行力基础

将维护环境权作为落实三中全会“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来抓,在“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践中,不断维护相关生态与环境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刚性约束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环境行为。此为群众路线下环境保护工作展现勃勃生机的执行力基础。

(三)推动力基础

将生态环境满意率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刚性指标。为客观反映群众意见,避免考核对象干扰调查工作,应将网络调查、暗访等手段作为调查主要手段。对群众满意率达不到70%的实施“一票否决”,对连续三年达不到80%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