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粮食安全的建议

2016-12-21 05:08:18 来源:广东政协网

——九三社省委提交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

根据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粮食局所提供的1997年至2011年间我省粮食生产、供求的基本数据,自1978年以来、1997年为我省粮食总产量最高年份,全年总产量为1967万吨;2006年为我省粮食总产量最低年份,全年总产量为1242万吨。数据表明我省粮食安全存在以下问题:

一、我省粮食需求不断增长

与我省经济总量逐年增长的同时,我省的常住人口也在逐年增多,1997年至2011年的14年间,我省的常住人口增加了2700多万人,加上流动人口,我省粮食承载消费的实际人口数估计超过1.2亿人,全省粮食总需求量达4300万吨以上,粮食缺口高达3000万吨。

二、我省粮食总产量的下滑趋势明显

尽管我省近三年间(2009-2011年)粮食总产量基本保持稳定态势(三年粮食总产量分别为1314万吨、1316万吨、1361万吨),但我省粮食下滑趋势明显。1997年至2011年的14年间,粮食总产量共减少了606万吨。

三、我省粮食自给量不断下降

2001年我自产省粮食总产量为1722万吨,从省外购进粮食总量为1747万吨,自产粮与购进粮总量基本持平。2001年前,我省自产粮多于购进粮,粮食自给率大于50%;自2001年后,则购进粮食多于自产粮,粮食自给率小于50%,至2011年我省粮食自给率仅为31.3%。

四、我省粮食供给的压力不断加大

随着我省常住人口的持续增长以及工业用粮、食料用粮的不断增加,我省粮食的需求量呈刚性增长,粮食缺口不断扩大。在粮食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和粮食自给水平呈显著下降趋势的双重压力下,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

我省应充分借鉴省内外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约3900万亩左右)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行激励性财政政策,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直接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收入,促进耕地保护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二、加快制定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为了加强我省对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应加快制定我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完善土壤主要污染物的检测技术规范,努力探索开展影响民生的土地污染修复工作。对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应该依法调整期土地用途。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我省种粮直补标准

自2008年至今,我省的种粮直补标准一直是4元/亩,补助力度明显偏低,比广西、江苏两省相差过大。在目前种粮成本高、效益低的情况下,实施政策性补贴,提高种粮直补标准是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我省作为经济强省和财政大省,更应该加强政策扶持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建议从2014年起我省的种粮直补标准:稻田由4元/亩提高到70元/亩(标准提高后的补贴额基本与广西一致),种植小麦、玉米、番薯等旱地,由4元/亩提高到50元/亩(标准提高后的补贴额基本与江苏一致)。鉴于粮食生产是实施省长负责制,粮食生产区地方财力普遍薄弱,我省种粮直补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省、市、县按2:1:1)一定资金,这样就造成种粮越多财政负担就越重的不合理现象。因此建议取消市、县两级的种粮直补配套资金,以减轻粮食主产区的地方财政负担。

四、强化对粮食大县的财政支持,实习财政补贴制和增加专项补助资金

我省40个产粮大县对稳定全省粮食生产大局、保证本省粮食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继续强化对粮食大县的扶持,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的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粮食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粮食生产投入力度。一是设立省级财政粮食大县奖励资金。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011年中央财政又进一步完善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议我省参照中央的做法,出台省级财政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产粮大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粮食产量、粮食商品、粮食播种面积作为粮食大县奖励因素,并按“因素分配、动态测算”的原则,确定每个县奖励的资金数额,对多种粮、多产粮的县给予更多的奖励。省财政每年安排3-5亿元,按测算结果,对粮食大县实行财政补贴,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二是增加产粮大县建设专项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我省从2009年起设立了产粮大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资金安排用于产粮大县的良种示范体系、高产创建示范体系、科技推广服务和产业化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议此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从原来4000万元增加到1.2亿元,以达到平均每年每个产粮大县能补助300万元,以加大产粮大县的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五、设立粮食增产激励扶持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2011年国务院在全国启动了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意见的通知,推动了全省粮食稳定增产的扎实开展。同时,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出台了《广东省粮食增产激励扶持管理办法》(粤发[2011]32号文件),该办法规定:对我省全年水稻播种面积15万亩以上、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3%以上并排在全省前20名的县,给予激励扶持。文件中只说“省以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给予激励”,但是具体额度只字未提。建议从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粮食增产激励扶持专项资金8000万元,经农业厅,财政厅和统计部门考核后对符合条件的20个县,每个县奖励400万元,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六、加快推进超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我省粮食稳产高产

进一步完善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农田水利投入体系和投入增长机制,强化粮食生产发展基础支撑。在完成现有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超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1522万亩的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全省现有的3000多万亩基本农田建成高稳产的现代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的立法工作,通过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培肥土壤,提升地力,全面提高农田基础产出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在保证我省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七、狠抓粮食流通,利用国内国际市场保证粮食安全

对于经济、人口大省的广东来说,要求粮食达到完全自给,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会产生弊端的。广东谋求一省粮食安全时,应将重点放在保口粮上,制定合适的自给率目标,在确保储备和生产的前提下,还需要灵活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国际国内市场调节粮食供需状况。为确保从外部取得稳定的来源,应继续加强与相关粮食主产地的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这样既增加了粮食安全的保障手段,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按比较优势原则优化配置资源的效率增进,降低实现粮食安全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