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九三学社广东省委的安排,由秘书长黄惊雷和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匡耀求带队的8人考察小组于2002年11月8日至12日对河源市的农村和农业发展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目的是深入了解在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并作出加快山区发展决定的新形势下广大山区和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对此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此次考察我们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既与市、县及镇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座谈以了解面上情况及主管领导对现状及农村经济未来发展的一些看法,也深入农户访谈,考察村村户户的实情。现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我们的认识和建议分述如下:
一、考察范围及其代表性
河源市位于香港、广州、深圳、东莞、惠州发展命脉的东江上游,下辖5县均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市农村居住人口比重高达73%,2001年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占该市GDP比重分别为36%,28%,36%,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此次河源之行我们在掌握全市面上情况的同时,重点考察了东源县,对该县黄田镇,黄田镇上坪村进行了深入了解。东源县的农民人均收入在河源市的五县一区中处于中游,而黄田镇的农民人均收入在全县24个建制镇中处于第12位,黄田镇的上坪村由于村里有一个小水电站,村集体每年能从这里得到15000元的收入,在全镇12个行政村(管理区)中处于中上水平,因此考察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表1 河源市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
全市 | 源城区 | 龙川县 | 东源县 | 连平县 | 紫金县 | 和平县 |
3354 | 3907 | 3383 | 3341 | 3202 | 3165 | 3124 |
二、基本情况
提高农民的收入离不开增收和减负两个方面。市县领导均认为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这些年他们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采取了硬性措施,并取得了效果,但在增加农民收入上,做了很多工作,成效却并不明显。他们一方面对国家、省里的支持思之若渴,一方面又苦于没有使农民收入迅速提高的妙计良策。对于国家农业发展基金要求地方配套50%的做法,市各级政府部门颇有微词,贫困地区如果能拿出配套资金的话就不是贫困地区了。同时认为贫困地区由于龙头企业规模小、无资产可抵押(土地不能做贷款抵押)得不到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贴息贷款。总而言之,目前国家的这些要求配套和达到一定规模作为前提条件的扶持政策对贫困地区的发展是不利的。
调查中,农民对近年来的减负工作总体上较为满意,但对现行的人走田荒公粮还得照交的农村税费征收方式感到不解,对三提五统的具体内容,他们不明白也不想明白,只是希望总额能够再有所减免。我们看到,即使在三提五统这些合理负担中可能也有不合理的成分,如水利费(4.5斤/亩)和优抚费(9斤/亩):水利费是为农民兴修维护水利设施用的,由镇统筹,但每年却要从这4.5斤中上缴1斤给县水利局做管理费。而县水利局是吃财政的机关,再收管理费合理吗?农户家中有人参军,对农户和村集体来说本身已部分承担了卫国戍边的重任,这部分优抚费理应由国家来承担的,但现在却留给村民自行解决。
镇政府对征收农业税费也很头疼,因为每个镇的总额是少不了的,减了这个村的负担就必然增加别的村的负担,以黄田镇为例,2001年各村的任务都完成不了,从全市来看,农业税现在仅能收上来70%,收得少的镇仅能收到30%,如和平县某镇,2001年应收农业税70万,实际仅收上来20万。村干部对因人口外迁导致的农地抛荒现象无可奈何,人口外迁,税费收不上来就只得村集体出,以上坪村为例,每年15000元的村集体收入中就有10000元得交到镇上来平衡因人口外迁而收不上来的农业税和统筹款。
从调查的情况看,河源市农民脱贫奔康主要有三条途径: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和异地谋生三种方式。
(一)农业产业化
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在农业产业化方面主抓了龙头企业的认定和扶持工作,河源市的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于1999年开始运作,全市目前有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已认定14家,还有3家培育对象;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了4家,还有4家培育对象,市级初定了7家,县级约50多家。这些龙头企业共带动农户7万余户,约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4%;东源县认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乡镇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带动农民3708户,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市县对龙头企业都实行了扶持优惠政策,如东源县政府2002年对每家认定的乡镇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从2003年起县政府每年拨款30万元扶持县镇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但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曾有2家省级龙头企业已因经营不佳而被摘牌。
(二)农业结构调整
河源市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每年减少10000亩水稻种植面积来发展经济作物。在种什么都比种水稻赚钱的情况下,农民实际上已经进行了结构调整,黄田镇上坪村的农民种两季水稻除去各种费用后的收入是200多元,而养一头猪的收入为100元/年,一头猪长成需5个月,这样一年养两头猪的收入就是200元,和一亩地相当,农民养一头牛,2年也可以收入300元左右。如果该村没有养鸡猪牛及种经济作物的收入,则其生活状况远不是现在的样子。
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是对市场要求的反馈,实际上就是土地转产,它和农业产业化一样也要涉及到土地流转问题。小的结构调整农民已在自发进行,大的结构调整本身也是农业产业化的一个过程,当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进行规模经营时,承包土地农民和未来经营者(要将土地转向其他农业用途的老板)之间的纠纷还时有发生,东源县就有两起这样的事件受到珠江电视台关注,合作项目无果而终。
(三)异地谋生
异地谋生在河源这样的贫困地区比较普遍,为叙述方便我们把这种异地谋生方式称之为广义上的移民。目前河源市广义的移民可归纳为两种方式:一是享受政策和资金支持由政府安排的水库移民,在这里我们称之为政策移民。另一种是为增加收入寻找出路长期外出务工或为选择更好的生活环境而举家外迁的人口,我们称之为自发移民。
政策移民是政府重大工程的产物,由政府计划来驱动,就地方政府而言,由于省里有安居项目,如果不抓库区移民工作则移民款就拿不到,因此对库区移民工作的积极性也较高。河源的新丰江水库是华南地区最大的水库,库区被淹前是东源县的鱼米之乡,共有人口6-7万人,现在还有户籍人口2万多人,从库区迁出的人口共有5万人,约相当于全市目前总移民人数的4.4%,主要安置在市内的周边地区,迁移范围小。总体上看,移出去的农民生活状况比留下来的要好。但对政策移民而言,一开始就是被动的,移居点和住房都是政府安排的,因此在就业问题上对政府的依赖意识也比较强,即使暂时找不到就业门路,他们也很少再到别的地方寻找就业机会,因此尽管政府在城区或城区附近以农民一条街或农民村的形式为这些农户提供了住房,但相当多的农户因无法在当地就业谋生而出现回流或半回流。
作为河源市移民主体的自发移民仅仅享受到了政府的口头鼓励,并没有从原所在地政府得到任何实质性支持,但由于他们以增加收入为直接目标,择业和移居地点则主要受市场支配,多迁往惠州等邻近经济发达地区或有发展潜力的地区,迁移范围大,基本没有回流现象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三种增收途径的效果
从三种方式能够带动人数和增收的幅度看,河源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起来的龙头企业截止2002年10月共带动农户7.08万户,约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4%,带动户均增收1760元,约320元/人;政府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是和农业产业化一起进行的,而在种什么都比种稻谷赚钱的情况下,每家每户的农民其实已经自发地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但增收幅度有限,从调查到的情况看约200-300元左右;第三种是自发移民的方式,据河源市主管农业的张育文副市长介绍,目前全市325万的户籍人口中就有113万在外务工,2001年农民3354元/人的纯收入中有1/2是这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赚回的钱,按此计算的话,外出务工人员使河源市农民的平均收入每人提高了1677元。
以上数据说明,这三种增收途径中,农业产业化只有在一定的规模下有效(如每个镇级龙头企业须带动100个农户),其带动农民增收幅度也只是异地谋生方式的1/5;农民自发的产业结构调整范围广,较易进行,但增收幅度不大,只有在交通便利的主干公路两侧效果较明显。异地谋生方式则是目前河源市农民增收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途径,那么这三种方式的前景如何呢?
(二)三种增收途径的前景
农业产业化本身是把农民个体的风险转化为企业的风险,问题是农业龙头企业有多高的管理水平和有多大资金来抵御这种风险。企业的发展一是要受到企业经营者管理水平的制约,二是要受到产品市场容量的制约。从这几年农产品价格的走势看,市场的制约效应已非常明显,以东源县为例,前几年种下的荔枝、龙眼这几年都开始挂果,而市场容量有限,导致价格暴跌,2002年荔枝收购价降至0.6元/斤,果农连人工肥料成本都收不回来;县里的目标是3-5年内,每个乡镇发展1-2家农业龙头企业,如果这个目标真能实现的话,全县将有24-48家龙头企业,相近的地域环境使其生产的农产品容易趋于一致,较小的企业规模使其产品的辐射空间极为有限,而且由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小,即使居民收入有很大提高,其对农产品消费的增加也极其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最容易得到的不是利润而是恶性竞争。从长远来看,企业能够做多大不是一相情愿的,区域内同类企业的数量多少、每个企业能发展到多大最终还要靠市场来决定。省市县各级对龙头企业的评定标准主要是规模,盈利状况通常没有被考虑在内。但大并不等于强,规模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承受的风险也大,河源市有2家省级龙头企业已因经营不佳而被摘牌。就了解到的情况看,镇村这一级对农业产业化的反响不大,尤其是山区,对产业化没有什么切实的办法。倒是农民自发调整产业结构和异地谋生对增加收入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产业结构调整只有交通方便的主干公路两侧以及东江两岸效果较好,偏远山区农民出路主要靠异地谋生。
从全省范围看,人口由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由农村向城市流动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珠江三角洲除肇庆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人口流出外其余均表现为人口流入,而东西两翼和山区,除汕头表现为人口流入外其余均表现为人口流出,其中河源的人口流出比例最大。
表2 东源县各镇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
仙塘 | 船塘 | 曾田 | 蓝口 | 三河 | 上莞 | 柳城 | 灯塔 | 骆湖 | 黄沙 | 半江 | 黄田 |
3638 | 3618 | 3470 | 3450 | 3301 | 3236 | 3206 | 3198 | 3138 | 3100 | 2930 | 2895 |
康禾 | 漳溪 | 义合 | 叶潭 | 久社 | 黄村 | 新回龙 | 锡场 | 涧头 | 顺天 | 新港 | 双江 |
2868 | 2773 | 2750 | 2718 | 2639 | 2628 | 2557 | 2538 | 2486 | 2456 | 2260 | 1956 |
表3 珠江三角洲2000年户籍人口和普查人口 单位:万人
市别 | 广州 | 深圳 | 珠海 | 惠州 | 中山 | 东莞 | 江门 | 佛山 | 肇庆 |
户籍人口 | 702.93 | 122.26 | 74.83 | 276.27 | 134.75 | 154.44 | 388.15 | 328.35 | 385.99 |
五普人口 | 994.2 | 700.88 | 123.54 | 321.61 | 236.33 | 644.58 | 395.68 | 533.77 | 337.31 |
流入/流出 | 291.27 | 578.62 | 48.71 | 45.34 | 101.58 | 490.14 | 7.53 | 205.43 | -48.68 |
表4 东西两翼和山区2000年户籍人口和普查人口 单位:万人
市别 | 汕头 | 韶关 | 河源 | 梅州 | 汕尾 | 阳江 | 湛江 | 茂名 | 清远 | 潮州 | 揭阳 | 云浮 |
户籍人口 | 459.77 | 308.36 | 320.69 | 485.98 | 284.44 | 255.71 | 694.91 | 644.62 | 383.20 | 244.38 | 576.26 | 257.06 |
五普人口 | 467.13 | 273.54 | 226.64 | 380.22 | 245.35 | 216.89 | 607.07 | 523.84 | 314.67 | 240.21 | 523.74 | 215.29 |
流入/流出 | 7.36 | -34.82 | -94.05 | -105.76 | -39.09 | -38.82 | -87.84 | -120.78 | -68.53 | -4.17 | -53.52 | -41.77 |
人口流动到生活环境更好、可以得到更多收入的地方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条件下人们致富愿望驱使的必然结果,实质上也是城市化过程。如此大量的人口在珠江三角洲和东西两翼及山区之间有规律的流动,说明了市场对生产要素配置的强大力量,因此这种流动也是最有生命力的。调查结果也说明,自发移民外出务工者不仅有效地增加了收入,同时还学到了技术、改变了观念。
(三)暴露出来的矛盾
对前两种增收途径,各级政府都从资金、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扶持,但恰恰就在自发移民这条最主要和最有生命力的增收途径上政府实际上采取了和对前两种途径截然相反的做法。
自发移民者的原居住地通常都是市域、县域经济辐射不到的偏远地区或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地区,这些地区由于这样一批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而产生较为普遍和严重的耕地抛荒现象(这对耕地的修养生息和保持山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有益的)。事实上他们已经放弃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按照现行的农村税费征收办法,镇上对各村征收农业税和统筹款主要是按照1979年核查的土地面积来和户籍人口数征收的(见下图),也就是说不管土地承包者实际上是否还在耕种这块土地,他们承担的税费是跑不掉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由于找不到土地承包者只好由村集体垫支,结果有限的村集体收入也大多上交了。如果村集体也无力支付这部分税费则还得得摊到村民的头上。
农村税费 公粮 农业税 按核查面积算 民兵训练 优抚费 干部报酬 水利 ..... 按户籍人口算
以黄田镇上坪村为例,全村1979年核查耕地面积为688亩,该村承担的农业税主要就是以这些地为基数的,但现在全村实际耕种的耕地只有200多亩,其余全部丢荒,全村原有700多人,现在只剩下不到300人(按户籍人口算是550人),原先的7个自然村现在只剩下4个。按理说,地方统筹部分是按照户籍人口每年计算的,但实际上农业税一旦定下来是很难改变的。1992年黄田镇政府根据当时上坪村户籍人口数,将该村的农业税从600多担稻谷减少到500多担,但现任黄田镇领导认为这是前任领导对农业税理解偏差造成的,是不应该减的,事实上1992年以后该村人口继续外流,户籍人口也在减少,但农业税从未减过。据市农业局的同志反映,这种现象在河源市较为普遍。在这些村,外迁人口越多,抛荒土地就越多,由于外迁人口的税费很难收上来,这就增加了村集体的负担,实际上变相加重了留在当地的农民的负担,也增加外迁人口的心理负担。
外迁人口放弃了土地的承包权,他们不但得不到任何补偿,而且由于现行的按户籍人口和土地面积征收税费的方式,他们移民后又增加了留在当地的人口的税费负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双亏”的结局。政府一方面鼓励农民进城,一方面又用农业税费的形式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这是山区农村发展与农民增收面临的一个政策矛盾。
四、分析及建议
国家规定农村税费应控制在农民纯收入的5%以内,河源市实际控制在3%左右,但如果深入分析就会发现根据河源市这样人口外流地区的实际,这种比例控制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河源市3354元/人的纯收入中有50%以上是外出务工人员打工挣来的,也就是说这不是留在当地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或通过其他途径实际得到的收入,这些收入实际上也没有回到当地,但现行的税费征收方式实际产生了下面的循环:外出务工人员越多——农民平均的纯收入提高越快——税费额度越高——留在当地的农民的负担越重。我们了解到的东源县的实际情况也正是这样,1997年当时的“三提五统”合计70斤稻谷/亩,“普九”费70斤/亩稻谷,2项合起来是140斤/亩稻谷,但后来“普九”费取消了,但由于农民平均的纯收入提高了,按照税费征收比例,现在税费仍是140斤/亩稻谷,这部分税费又几乎都压在了留在当地的农民身上。这对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平是不利的,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出务工农民可免去其承担的农村税费,并采取适当的方式作出补偿,让这些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得到体现,以实际行动支持农民外出打工;同时腾出的土地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加以流转和集中,承包给留在当地的农业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从事规模化经营。这样可以让外出打工的农民和留在当地的农民均有利可图,变“双亏”为“双赢”。
农民进城是城市化历史进程的重要一环,他们出去打工或迁居别处已不只是权宜之计,如上坪村已从人口最多时的1000多人减少到现在的200多人,有举家迁走的,即使户口还未迁的也已5-6年没有回来过了。如何给这部分人以更多的资本、更大的自由、更少的负担是减少农村人口,减少像河源这样的水源保护区生态压力需要重点考虑的一步棋,也是山区农民的出路所在。
2.在迁出库区人口时,可否考虑市场化的办法,将政策和补贴落实到移民手中,让其自由选择移居目的地,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指引下,移民必然流向最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其就业的保障程度就会大一些。
3.对涉及农产品市场开拓方面的工作,国家和政府应加大扶持的力度。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农产品开拓市场、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但5-10万元的绿色食品申报认证费用对贫困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否考虑对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的这笔认证费用进行适当比例的补助。
4.建议建立土地流转保障机制,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因为实际工作中会遇到诸如农民跟内商或外商签订的合同信誉度有多大?对于土地参股的农民,如果企业亏了,农民要收回土地时企业要其掏钱赎买怎么办?
5.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从了解到的情况看,紫金县的猪沼果模式是值得大力推广和省里继续扶持的项目,建一个沼气池需材料1500元,现在省补助300元,全市已建成2300个这样的沼气池,有效的解决了农村的生活污染和能源问题,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否加大扶持力度,这样既能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又能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此外,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机制也还有值得探讨的余地,单靠水价来体现这种补偿是远远不够的。如现在东江上游封山育林,每亩山地补助仅2.5-4元,即使今后增加到8元/亩的补偿标准,对原来靠山吃山的农民来说也是不够生活开支的,他们承担了保证下游享用清洁淡水的义务,但他们得到了什么样的权益呢?因此,需要把东江下游香港-深圳-东莞-惠州的开发与上游的水资源保护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作出区域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