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广东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对策研究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
当前,广东地方金融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金融大而不强,金融风险较大;县域金融服务不足,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资本市场的发展出现滞慢;地方金融市场份额小,大部分被国有商业银行垄断;金融运行环境不尽人意等等。随着广东经济步入新一轮扩张周期,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显得尤为紧迫:
一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地方经济,尤其是区域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三农问题等,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依然普遍存在;其次,金融资源配置失衡,区域分布不合理,资金流动集中程度加剧,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再次,农民贷款难问题难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依然落后。
二是目前的金融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难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日益活跃的经济活动相比,广东目前的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组织体系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没有一个良性互动的,金融业发展的管理、协调机制,长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取向。二是地方金融组织体系老化,改革步伐缓慢。
三是广东金融业受到了来自长江三角洲经济群体的严峻挑战。虽然广东各项存、贷款在全国31个省、市中“特立独行”、“一马当先”,但广东金融发展势头已现疲态,金融发展的比较优势渐失。更为重要的是广东金融改革步伐已经落后。近几年来,上海全力打造国际、国内金融中心,随着几大交易中心纷纷落户上海,其中心的地位已经奠定。其周边省份,江苏常熟、江阴等地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浙江温州金融改革实验区等无不显示这些省(市)金融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广东作为华南的经济中心,依然被地方金融风险困扰,改革尚未提到议程。
金融实际上是经济活动在资金流上的反映,金融运行的结果对经济既有先行性的反映,又是经济活动最终结果的反映,经济与金融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广东金融发展渐显疲态,一方面反映出广东金融已经落后于经济发展,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肯定显现或暂时尚未显现经济发展的潜力和后续能力不济这个根本性问题,进而影响广东全省的整体竞争力。加快广东金融的发展,已经不仅是存款、贷款的增长速度或者设立几家地方金融机构这么简单的事情,而是要把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作为当前广东经济发展重大改革举措来进行布局和谋划,不但要考虑银行业,还要考虑证券、保险业;不但要考虑地方性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到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不但要考虑总量问题,还要考虑质量、结构问题,此外还有金融业的发展环境等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做好地方金融发展规划。首先,省委、省政府应当尽快制订、出台一个《关于加快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表明态度,把地方金融改革作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把金融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予以扶持。其次,制订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近期与中期发展规划,明确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明确突出地方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山区和农民的扶持态度,打造几个大的地方金融机构品牌,完善有关的配套政策以及信用建设,把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再次,抓住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合作(CEPA)的有利时机,打造广东金融中心,创建广东金融品牌效应,并带动相关的大企业。
二、地方金融改革要坚持“稳、狠”结合的改革策略,用发展的眼光解决问题。“狠”就是要加大打击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力度。“稳”就是要稳妥进行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解决问题不能一刀切,应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如体制问题一下难以解决,可以考虑从机制问题入手先改革机制;机构一下难以设立,可以先组织有关的人员先运作起来;不良资产一下解决不了的,但优化信用环境、担保体系、投融资体系应尽快建立等。
三、提高对金融的认识。一是要改变“部门观”,树立“产业观”。不能仅仅把金融当作一个“部门”,把银行当“钱袋”,只强调金融业的资金供给功能。要树立金融“产业观”,对金融业的产业定位、产业功能、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和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关注。二是要改变怕金融的观念。正确认识金融风险代价,正确运用金融杠杆,认真解决金融业已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
四、尽快成立广东省金融业发展规划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改革的复杂性、综合性、专业性、长期性决定了这项工作难以由目前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如财政等负责,应成立一个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省、市、县三级对口机构,既向本地政府负责,又受上级垂直领导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负责组织、推动和协调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把金融业作为广东经济的支柱产业来扶持发展。鉴于广东地方金融的特殊性,成立地方金融组织管理机构是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并制定相应的“三定”方案,成立一个精干、高效的金融管理机构,并尽快运作起来。地方金融办成立以后,马上要深入调查,摸清家底,抓住重点,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改革。摸清那些是当前应马上解决的问题,那些地方金融机构是可以继续扶持发展、哪些金融机构是可以进一步推进,哪些政策需要尽快出台,按照先后缓急顺序区别,建立地方金融办工作时间表。
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二是尽快研究制定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 三是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借鉴其它省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做法,尽快研究制定出扶持广东金融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人才政策、办公用地政策等。四是加快金融资源整合,增强地方金融活力。引进外资,加大现有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力度,全力打造几个地方金融品牌。对国有商业银行拟撤并的分支机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动员社会资金入股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对其“壳”资源加以改造,以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五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疏通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和完善广东的创业投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