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探索】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探索与思考

2017-11-15 22:36:0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深圳市政协主席 戴北方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包括民主监督在内的政协协商民主被赋予了新的定位和更高的要求。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是充分发挥政协功能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一、对当前民主监督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但是,民主监督作为政协三大职能之一,在政协工作中仍是短板。民主监督工作实效性不强,原因有多方面。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在制度设计上既是互相区别的,同时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政治协商侧重于充分发扬民主,减少大政方针的决策失误;民主监督侧重于查找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纠正实施过程中工作的不足;参政议政侧重于开展调研论证,为落实工作部署提供咨询参考。相互融合体现在,三项职能的履行,都依托于会议、提案、建议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基本形式,都以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为基本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三项职能既有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关系,比如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既可以说履行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职能,也可以说履行了民主监督的职能;同时也有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一项职能不够经常和规范地开展,其功能就有可能被另外两种职能所掩盖。比如在制度建设上,目前关于协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比较多,而关于监督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就比较少;比如在工作手段上,协商工作已经越来越规范和具体,而具有监督特色的民主评议、特约监督等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普遍、不够经常;比如在成果转化上,监督性意见建议如何转化、如何跟踪仍有待研究和完善,等等。
  二、深圳市政协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探索
  近年来,深圳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以及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积极推进民主监督的探索和创新。
  (一)将民主监督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强化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深圳市委高度重视和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将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全市工作全局。市委强调,政协要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的职能,市委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全市重要的民生事项,政协都要给予有力监督。市委书记还直接给市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将水污染治理、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查控违法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交由市政协开展视察监督。近几年,我们都制定了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年度民主监督工作,明确民主监督工作内容、开展形式、成果运用和保障措施等。
  (二)选好工作切入点,保障民主监督有的放矢。我们围绕深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十三五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多形式地开展提案督办、视察调研、明察暗访、民主评议等监督性的履职活动,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去年,结合开展“城市管理治理年”活动,我们以城市危险边坡、违法建筑、油气库危险品仓库等安全隐患作为工作切入点,开展了“提升城市公共安全”专题视察活动,并进行专题协商议政,推动了我市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为深刻吸取深圳光明滑坡事故教训,去年市委市政府成立派驻光明新区工作组,吸收了市政协委员参加。委员们积极参与各项视察调研活动,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了“加快产业结构的调研和升级”“加快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等建议,得到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认可与落实。
  (三)创新工作形式,增强民主监督活力。一是精心组织监督性视察活动。去年市政协换届以来,我们加大监督性视察工作力度,通过大型专项视察促进全市重点工作的推进。先后围绕水污染治理等工作,组织全国、省、市、区四级政协委员开展大型视察。委员们经过现场察看、理性分析之后,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得到党政部门的充分认可和积极采纳。二是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去年我们制定了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确定了民主评议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我们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民主评议主题,重点突出强区放权方面的工作监督,选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组织委员对市编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评议,促进强区放权各项措施落地。三是把民主监督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出政协声音。我们开通“政协热线”,举办“委员议事厅”活动,搭建了社会各界参与协商监督的平台。我们把委员在协商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媒体宣传扩大影响,形成了推动工作的舆论压力,有力促进了意见建议的落实。
  (四)完善监督运作机制,推动民主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去年,我们在七个专委会各建立了一个民主监督小组,出台了《政协深圳市委员会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简则(试行)》,制定了监督员管理办法,规范民主监督小组的组成架构和履职行为。把政府职能部门邀请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改为由政协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委派特约监督小组,并在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监督小组通过听取情况通报、实地调研视察、接受群众情况反映等方式,监督检查党政部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民主监督建议书》报市委、市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政协民主监督制度设计重点要解决与现有政治运作框架的衔接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政协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政协协商民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要将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纳入党政工作大局,对政协民主监督的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作出明确的界定,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环节和程序与党委、政府相关工作机制有机衔接起来,努力在党委、政府、政协系统间以及政协系统内部,建成前后联结、左右呼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处理好政协三大职能融合发展和相对独立的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切实提升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效,既要处理好三大职能融合发展的关系,同时也要创建民主监督专项工作形式,进一步凸显政协民主监督的功能。可以探索在政协设置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或在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监督专员,专门负责民主监督工作;可以适当推广民主评议的范围,组织政协委员对“一府两院”和党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建立有关部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民生热点问题接受政协委员的建议和监督制度;建立网络民主监督平台,邀请网民对政协民主监督再监督,等等。
  (三)处理好政协民主监督平台建设与委员主体建设的关系。政协要为委员开展监督做好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委员主体建设;同时,政协委员要通过政协平台去履行监督的职责,避免单打独斗。首先,要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性。不论是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还是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都应通过政协组织这个平台来实施。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要求,事后有检查,鼓励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查找问题,但不支持委员个人行为,确保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其次,要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和管理。要充分保证委员提出批评、发表意见的权利,鼓励委员客观反映情况、真实表达意见,真正做到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委员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让委员多深入基层和实际开展调研,多提出有理、有力、有据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善于监督。第三,要引导委员讲究方式方法,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善于沟通,充分交换意见,既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又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到监督而不监管,建言而不包办,帮忙而不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