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探索】广州市政协创新民主监督方式与渠道的实践和探索

2017-11-15 22:36:0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广州市政协主席 刘悦伦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中共十八大以来,广州市政协自觉服从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不要当‘黄昏的猫头鹰’,要当‘报晓的雄鸡’”的精神,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丰富民主监督内容,创新民主监督方法,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与程序,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为推进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大力开展议政性民主监督活动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一体、互补互动”的关系。我们坚持融协商、监督、参政于一体,通过组织开展寓民主监督于其中的协商议政活动,在协商中发挥监督的效能。
  一是强化政协全体会议的监督作用。在全会期间,精心策划委员联组讨论、界别小组讨论及大会发言,并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听取意见,营造了监督的氛围;精心策划界别委员座谈会、港澳委员座谈会,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听取各界委员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两院”报告的意见,开通了重大意见的“直通车”渠道。
  二是强化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监督作用。每年年初,根据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和委员的意见,与市委共同商定年度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议政协商题目,并以市委办公厅文件印发。每次议政性会议请市委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就协商内容通报情况,安排政协议政调研组主持人以“PPT”或视频的方式报告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邀请市相关职能部门听取并参加小组讨论,促成“监督”与“被监督”的“无缝对接”,先后形成了如《关于大幅缩短广州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时间的建议案》《关于加强工艺美术类非遗保护推动广彩广绣产业发展的建议》等可操作、可落地、可实施的建议案,收到了助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成效。
  三是强化各种知情问政活动的监督作用。协同政府部门逐步形成了政情通报与委员政情咨询活动的规范:其中,政协议政性协商活动的政情通报为两次,一次在专题调研启动,由市职能部门负责人通报;一次在协商会议期间,由市政府负责人通报。委员政情咨询活动全年两次,一次在每年9月,目的是让委员了解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的变化,酝酿下一年度全体会议期间个人或单位提案的选题;另一次是全体会议开幕会结束后,目的是协助委员或单位写好即将提交的会议提案。同时,协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立法前协商、立法后评估和施法监督,组织委员参加立法研讨会和听证会、案情咨询会和接访活动,参与对社会治理、市场秩序、民生建设等领域法规规章的实施检查等。此外,还主动配合市政府出台的《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定》,支持委员参选和出任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强化政协在政民互动模式中的引领作用。
  二、重视发挥督办重点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尤其是重点提案的提出和办理,整个过程既是协商、更是监督。据此,我们着眼于强化提案办理的民主监督作用,把督办重点提案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督办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督办重点提案的提出质量、办理质量。
  一是不断完善提案办理机制。大力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协助市委下发《广州市办理政协提案办法》,修订《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以标准化的提案服务,严格把好提案的入口,细化办理的过程,在大大减少质量不高的提案数量同时,破解了“提案提了也白提”的问题,突显了提案作为民主监督重要方式的有形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重点提案督办机制。我们认真总结实施《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的做法与经验,争取市委支持,把督办重点提案范围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扩大到全体领导组成人员;同时制定《政协广州市委员会重点提案督办办法》,规范党政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的程序与形式,规范重点提案产生程序与形式;规范联合督办、调研办案、视察议案、主席会议重点督办、各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强化监督实效。
  三是构建重点提案“回头看”跟踪督办机制。为确保协商成果落到实处、产生成效,我们建立了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建议案和其他重点提案“回头看”跟踪督办机制,有计划地组织政协委员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督办的《打造迎春花市文化名片,推进广州市世界文化名城建设》《推进公民办证制度改革》《关于进一步振兴粤剧》《关于优化提升‘一江两岸三带’景观带建设》等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视察和专项检查,之后,形成再办理的协商意见建议,以监督推动协商成果产生实实在在的办理成效。
  三、探索开展具有民主监督性质的视察活动
  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通过组织主席视察、常委视察、委员视察、委员界别视察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大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民主监督。
  一是注重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的视察监督。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座谈讨论、与党政或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以及采取无陪同视察等方式,监督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以提案、建议、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反映到有关部门。
  二是注重视察监督的制度建设。健全了纪检、政法和政府“窗口”部门领导向政协通报廉政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交通安全等工作情况制度,规范了政协参加专项检查等监督活动机制,支持政协扩大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特约监督范围,进一步规范了特约监督员的推荐聘任制度。
  三是注重突出视察内容的代表性。聚焦改革、发展和民生,强化对“基本民生”“底线民生”“热点民生”重要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注重开展专题性视察活动,有计划地对涉及政务、执法、经济、文化、环保、民生等敏感问题进行专题视察,以政协组织行为和建设性意见、批评、报告的方式,推动有关改革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创新议政性常委会议的民主监督形式
  议政性常委会议是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发挥好议政性常委会议的民主监督作用,我们拟通过创新议政性常委会议的运行模式,统筹年度议政性常委会议的调研、意见建议形成、意见建议办理、办理效果评估等程序,构建集事前协商、事中协商、事后监督于一体的运行机制,加大议政性常委会议的民主监督力度。
  一是打造“一体化”的年度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平台。从今年开始,探索创新议政性常委会召开方式,即把过往“一个季度一个议题一次协商”的固化模式,改为“三个季度三个议题同步协商”,建立统一的“议政性”环节。具体来说,就是把今年确定的“大力推动广州与周边城市在基础设施、产业服务、政务服务方面的互联互通”“大力扶持发展民营先进制造业,促进广州实体经济迈上新水平”“建设广州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三个年度议政性常委会议议题,统一安排在第二季度常委会议上进行协商,同时产生三个年度性的常委会议建议案,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继续对这三个常委会建议案进行再协商、再建议、再督办、再落实,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建议成果。
  二是打造“一体化”年度议政性常委会议建议案办理平台。即把年度性常委会议建议案与年度重点提案“对接”起来,并确定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市长重点督办提案,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及有关专委会协同督办;同时增加“监督性”环节,就是在第三季度常委会议上增加专门听取牵头办理市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协办单位负责人通报办理情况的环节和内容,形成对重点督办建议案的办理协商意见,达到对办好年度常委会议建议案的有力监督。  
  三是打造“一体化”年度议政性常委会议建议案办理评估和再建言平台。即“监督性”常委会议结束后,安排牵头形成和督办“建议案”的市政协领导及专委会,就“建议案”办理的情况,通过组织委员视察、委员检查等方式,形成办理成效评估、再建言、再办理的意见;增加“参政性”常委会议,拟在第四季度常委会议上,除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外,还协商三个年度常委会议建议案的办理评估和再办理情况,推动协商议题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总之,我们就是通过综合利用调研、协商、议政、视察、监督等多种形式,实施一月一汇报、一季度一推进、环环相扣、层层联动、齐头并进的方法措施,寓协商于建议案提出、办理、落实评估的全过程,寓监督于议政协商的全过程,以创新议政性常委会议的履行方式,加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