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不断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2018-03-06 04:27:1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广州市政协
 
  党的十九大强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近年来,广州市政协不断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广开言路、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广州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积极发挥政协作用、贡献政协力量。
  一、率先出台政治协商规程,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动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必然要求。在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下,广州市率先出台了政治协商规程,对政治协商的规范和发展作了有益的探索,有力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建设。
  理论创新,提出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新思路。2008年,在广州召开了由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主办、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承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人民政协”主题座谈会。此次会议,回顾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人民政协事业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宝贵经验,就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发展人民政协事业进行理论研讨,探讨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会议首次提出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要突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特点”这一重点,开创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新方向、新局面,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做了预先的理论探讨和铺垫。
  制度创新,探索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方法路径。一是构建较为完善的政治协商制度体系。为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广州市在实践基础上,率先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对政治协商进行制度性规范,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进行积极探索。陆续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广州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发展。二是构建较为完整的政治协商内容体系。在制度上确立了政治协商的原则、方式,提出了政治协商两种基本方式:即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市委在市政协同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同时,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完善政治协商的保障与考核机制,确保协商成果的采纳和落实。《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的实施,为推进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积累了宝贵经验。
  实践创新,丰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成果。一是形成了定期召开政协工作会议的传统和惯例。2002年以来,广州市形成了每一届各级党委、政协开局之年,由市委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协工作重要文件情况的总结检查,召开全市政协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加强政协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的良好传统,这一做法得到了全国政协的充分肯定。新一届市政协组建以来,把召开全市政协工作会议列入重要议程,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修订和制订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和民主监督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二是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协商形式和程序。建立了由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为主要协商载体和形式,从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召开协商会议、办理与反馈协商成果、公开协商信息、强化考核制度等方面,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带有操作性、规范性的办法和措施,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果、有督办、有考核,有效推动了政协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
  二、创新提案协商办理模式,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的基础作用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落实协商民主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市政协坚持用“绣花功夫”不断深化和提高提案工作成效。以提案协商为抓手,把协商贯穿于提案议题的选择和提案的提出、交办、办理、督办的全过程,努力做到“提案提出要精、立案要准、办理要实、督办要好”,全面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打造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知名提案。
  提办结合,建立提办同步协商机制。着眼于促成提案者与提案承办单位共同协商提出提案议题、共同提出提案建议、共同办理提案、共同对提案办理进行再办理,在提案形成前、立案中、交办督办、跟踪再办全过程搭建协商平台,实现“无缝连接”。一是广泛开展征集协商。召开提案征集座谈会,邀请政府职能部门通报工作,提出参考题目;召开重点提案培育座谈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协商提案选题;走访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共同研讨提案内容;就提案选题与党政职能部门沟通协商,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审查协商。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和民主党派开展提案预审协商工作,设立经济、城建环资、教科文卫体、社会事务等审查小组,对提案进行分类终审,就提案是否立案进行协商。
  三是开展交办协商。就委员提出的承办单位建议,与党政部门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四是落实跟踪协商。选取重点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督查,促使承诺落实;对往年办理的提案实施“回头看”,组织提案者跟踪督办。
  提育结合,建立专题调研协商机制。一是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培育全会提案或建议。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主要领导的部署要求,有重点、有方向地发动和组织委员进行调研,培育形成全会提案或建议。每年由经济委牵头开展“上半年怎么看,下半年怎么干”的专题调研协商活动,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到会听取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为党政部门准确把脉广州市经济发展的大势提供有益的意见。二是主动从委员提出的提案选题中挖掘培育提案。如《关于大幅缩短广州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时间》主席会议建议案,就是在《关于缩短房地产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提案素材的基础上,由两位副主席率领相关委员和提案者,与市发改委、市建委等10多个职能部门反复研讨、共同协商培育,市政协全程与市委、市政府联合协商办理。该提案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连续作了三天的深度报道和评论。中国政协文史馆还把该提案的附件材料即“万里审批图”,作为地方政协参政议政重要资料和改革文献首次收藏。三是强化重点提案的引领示范效应。建立健全市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重点提案督办领导由过去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扩大到市委常委、副市长,并写进《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2017年,市领导领衔督办12件重点提案,产生良好的引领示范效应,激发了各参加单位和委员的履职热情。
  提推结合,建立协商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提案工作整体质量,不仅在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上下功夫,而且还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一是搭建务实高效的知情问政平台。协助市政府于每年全会前夕、第三季度常委会议期间,分别举办一次知情问政活动,不仅对选准提案、提高质量,促进沟通、办出成果发挥作用,还使一些拟提出的提案,现场就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提前进入办理程序。加强提办双方互动交流,增强了提案的可行性、可办性。二是精心搭建重点提案推介平台。每年全会,市领导与市政协界别委员座谈会的界别发言和大会发言,均以图文并茂的PPT表达,很多重点提案一经展示,即引起与会市领导及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三是搭建提案网络数据平台。建立提案管理系统和数据库,构建了网上知情问政协商平台,使委员能够通过网络与职能部门全天候交流沟通,通过查询数据库避免提出简单重复的提案。四是搭建承办单位与提案者面对面协商平台。通过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逐步建立了上门走访、实地考察、电子邮件为主体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所取代,有力地推进了提案的办理。
  三、探索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方式,推动协商建议案落地开花结果
  新一届市政协大胆创新议政性常委会议的召开方式,改变议政性常委会议只协商提出建议案、不协商办理与检查的做法,通过集中统筹年度议政性常委会议的议题调研、意见建议形成、意见建议办理、办理效果评估等程序,构建了集事前协商、事中协商、事后协商于一体的运行机制,把协商与监督“无缝”对接在一起,从制度上保障了协商成果的落地,进一步提升了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的层次、频率和力度。
  打造“一体化”协商议政平台。把过往“一个季度一个议题一次协商”的固化模式,改为“三个季度三个议题同步协商”,建立统一的“议政性”协商环节,做到协商议题与协商程序、协商形式相匹配。2017年第二季度召开首次议政性常委会议,市委任学锋书记亲率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共同对“大力推动广州与周边城市在基础设施、产业服务、政务服务方面的互联互通,促进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上水平”“大力扶持发展民营先进制造业,促进广州实体经济上新水平”“建设广州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三个年度议政性常委会议议题进行协商,同时产生建议案,提交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市委、市政府批示要加快办理,推动建议案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打造“一体化”协商建议案或提案办理平台。规定市委年度协商议题形成的建议案或提案,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提案,使协商成果“一步到位”转化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成为指导实践的具体方案(措施)。其中,议政性常委会议形成的三个建议案被确定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案,由政协办公厅会同政协提案委,会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交主席会议审批同意后,提交市委审批并安排办理。同时,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及有关专委会协同办理。增加“督办协商”环节,第三季度召开参政性常委会议,协商“建议案”的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理过程中的年度常委会议建议案进行协商。会前通过专项检查、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出办理情况报告;会中听取牵头办理市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协办单位负责人通报办理情况,广泛征求督办市领导、政协专委会、提案者、有关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专业人士及社会团体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形成对重点督办建议案的办理协商意见,进一步加强重点督办建议案办理成效协商。
  打造“一体化”办理评估和再建言平台。每年第四季度召开监督性常委会议,协商检查“建议案”的办理成效,对业已完成办理的年度重点建议案进行再协商。会议安排主办部门(单位)作办理情况总结,会办部门(单位)介绍办理体会,牵头形成建议案的政协专委会或办公厅作办理视察报告,形成建议案办理视察报告,包括办理工作评议,办理成效评估,再完善再办理的意见建议等内容。通过综合调研、协商、议政、视察、监督等形式,实行一月一汇报、一季度一推进、环环相扣、层层联动、齐头并进,寓协商于建议案提出、办理、落实评估的全过程,丰富和夯实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四、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扩大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渠道
  重视发挥《政协之声》电视专题栏目、《政协委员话民生》广播专栏节目、《议政建言》报纸专栏在传播中的“商量”作用,并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协论坛》《网上访谈》《政协热线》栏目,加强在线互动交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扩大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渠道。同时,创办政协常委微信群、政协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探索远程协商、网络议政、网上民意调查、网络直播、委员移动履职平台等新形式,加强了人民政协与社会的沟通,拓宽了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扩大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凝聚力、影响力。促使政协的工作、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得到社会的共鸣和支持,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和问题的解决。
  推动了有序协商建言的政治参与。通过加强引导新闻信息媒体,与之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合作开设各种媒体节目,进而有效组织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各种建言建议、利益诉求能够经常地、畅通地反映到决策部门,使党和政府决策更能符合各阶层的利益要求,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合作。
  推动了有序协商监督的民主评议。
  利用信息媒体广泛的传播力量,建立理性、平和、富有建设性的监督发声渠道,有序地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推进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的常态化建设。
  推动了社会有序和谐善治的建设。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蕴涵着合作、参与、对话、妥协、包容的精神,辅之以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实现了最大程度地包容和表达各种利益诉求,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比较全面地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多数与少数相统一、支持与批评相结合,提高了社会综合治理效能,推动了社会有序和谐善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