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监管与纠纷化解工作

2020-03-27 00:26:1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监管与纠纷化解工作
  文│民盟广东省委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在此背景下,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已成为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
  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登记机构和登记效力不统一;二是乡镇政府对土地承包工作的指导缺位;三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致使争议多发。为此建议:
  一、提请国家完善相关立法。建议尽快出台针对集体土地管理的统一登记办法,统一登记机构、登记效力等。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于同一个行政机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一律实行登记生效制度。建议尽快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配套规定,明确政府指导与村民自治的界限范围。一是将村委会选举与乡镇人大代表选举衔接起来,确保政府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二是明确划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防止村民自治“附属行政化”和“过度自治化”。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在村民自治层面应明确其属于需要民主议定的重大事项,在政府管理层面应该赋予政府以特定情况下的行政干预权 。建议引入“行政裁决”这一行政处理制度,完善土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的处理方式确定为行政仲裁,并明确仲裁权的行使机关为县区一级人民政府。构建集“乡村调解、县区仲裁、行政裁决、司法保障”为一体的土地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
  二、加强政府的指导和监管。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要宣传造势,使农民充分认识无权证的风险,积极配合土地登记人员开展工作。二要坚持技术护航,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的问题,为后续土地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提供操作空间。三要依靠基层力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确权登记部分无争议。强化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向农民提供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指引。二要加强对发包方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审批工作的管理指导。对村干部开展土地登记流转报备意义、报备程序、土地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乡镇政府要对自治能力较低的村委会给予扶持,帮助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有条件的乡镇以上政府可以逐步建立起乡镇或县范围内的土地公示流转信息平台,为搞活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土地良性流转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