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速办理省政协委员重要建议的意见

2016-12-16 02:22:20 来源:广东政协网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快速办理省政协委员重要建议的意见

 

(1998525)

 

    为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保证政协委员提出的重要建议和意见迅速地反映到党委、政府机关,密切党和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同意,现就快速办理省政协委员的重要建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协委员的重要建议,是指政协委员依据政协章程,对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务,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而提出的需要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予以重视和解决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二、办理省政协委员重要建议的程序和办法。

 

      ()省政协委员向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提出的重要建议,迳送领导同志阅批。领导同志作了批示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督促办理。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领导的批示办理,并及时回报办理结果。

 

      ()省政协委员因重大事项提出约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由省政协办公厅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原则上由分管的领导同志接待。省领导同志需要约见省政协委员,由省政协办公厅负责联系落实。

 

      ()省政协委员向省政协和省政协负责同志提出的重要建议,由省政协办公厅负责收集、整理,根据不同情况,编发《广东政协信息》或《广东省政协委员重要建议专报》,送省委、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参阅。

 

      ()省政协办公厅设立省政协委员热线电话,及时处理省政协委员来电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情况。

 

    三、省政协委员因重大事项提出约见省政协领导,由省政协办公厅办理。省政协领导和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和省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听取省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和居住在我省的全国政协委员所提出的关于我省事务的重要建议,按上述程序和办法处理。

 

    五、省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提出的提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各级党委、政府、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协委员的重要建议要高度重视。各市、县(市、区)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省的做法提出具体办法。(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