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提案办理将作为干部选拔参考依据

2016-12-16 02:22:1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提案办理将作为干部选拔参考依据

 

●南方日报记者 雷辉 通讯员 刘国贤 实习生 岑卓妍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2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对我国新时期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协主要领导对中央意见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指示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实施。

亮点

1

绘制流程图,“六步法”力促提案办理

从《意见》中,笔者看到了清晰的提案办理流程图,各级党委政府将通过“六个步骤”完成提案办理。

第一步,完善提案交办制度。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政协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加强与政协提案委员会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及时、对口,分办合理。

第二步,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提出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交办。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

第三步,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意见》要求创新协商形式,建立和完善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提案工作机构三方沟通协调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信息互动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四步,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理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实行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各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加强指导。对领导同志批示的提案,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第五步,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对确实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的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

第六步,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建立提案办理信息库,对需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对办理难度较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要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提案督办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发挥协调作用,强化工作督导。提案办理督查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提案者和政协组织参加。

亮点

2

奖优罚劣,提案办理纳入政绩考核

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应该如何推进政协提案办理?《意见》也作了规定。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确定并牵头领办政协重点提案。”《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开展和推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提案办理的人力、物力保障方面,《意见》要求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并建立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政协提案工作联络员队伍和相应的联络员工作机制,开展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联络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承担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等事项。

最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及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强化约束机制。对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考核、培养和选拔的参考依据;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支持政协组织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除了对承办单位作出要求,《意见》也对政协组织提出多项要求。比如不断加大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政协提案更加切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加贴近社会民众,更加准确反映民情民意。再如,强化政协组织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减少重复提案;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

“各级政协组织要把综合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提案工作机构。”《意见》称,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并确保同级政协组织提案工作机构具有与提案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和服务能力。

■解读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周義:

《意见》为政协提案办理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广东近年来出台了多份文件促进提案办理,为何这次又专门出台《意见》?省政协提案委主任周義作了解读。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协的提案工作,大力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要提案暂行规定》,推动全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随着我省人民政协事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广大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提案数量逐年增加,质量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各级党政机关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完善提案办理制度,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也应看到,与新要求和新任务相比,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意见》是省委、省政府结合广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省委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省委、省政府就提案办理下发的第一份文件。《意见》对我省提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行了分析,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加难得的机遇,也对做好新时期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省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把提案办理工作摆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多数粤企处于“走出去”起步阶段

省政协摸底发现,广东企业投资区域大量集中在香港

南方日报讯 (记者/雷辉 通讯员/黎琴)广东企业“走出去”,取得了哪些成绩,又存在哪些问题?近日,以省政协副主席唐豪为顾问的省政协第11视察团,赴省直有关单位、深圳等地视察,摸底我省企业“走出去”情况。

今年1-7月,广东对外直接投资实际投资额、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位居全国首位。然而,广东企业也存在“走不出去”、“走不远”等问题,“走出去”总体规模不大,投资主体集中在少数重点企业,投资区域大量集中在香港,对外工程承包也集中在少数优势企业,大多数企业仍处于“走出去”起步阶段,境外投资项目规模较小。

成效

对外投资合作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省政协视察团称,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了突出成效,“走出去”步伐迅速加快,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总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截至今年7月,全省对外投资合作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核准累计在境外设立企业4802家,中方协议投资额218.86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1016.4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19.88亿美元。

其中,今年1-7月全省经核准累计在境外设立企业512家,新增中方协议投资额36.6亿美元,同比增长53.45%;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156.29亿美元、完成营业额92.5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6.93%和20.41%。据商务部统计,今年1-7月我省对外直接投资实际投资额、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位居全国各省市首位。

困难

中越经贸合作区历时6年仍无企业落户

虽然我省“走出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据介绍,广东“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体规模与经济发展程度不相适应。

广东对外投资在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小,与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与我省总体经济发展程度不相适应。“走出去”总体规模不大,投资主体集中在少数重点企业,投资区域大量集中在香港,对外工程承包也集中在少数优势企业,大多数企业仍处于“走出去”起步阶段,境外投资项目规模较小。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对外投资主体数量不多,企业跨国经营核心竞争力有待加强。

此外,缺乏龙头企业和境外产业园区带动,企业有组织“走出去”遭遇困难。我省“走出去”企业以单打独斗为主,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带动产业链整体“走出去”的龙头企业,缺少成熟的境外经贸产业园区帮助企业有规模、有组织地“走出去”。深圳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中国—越南经贸合作区项目,占地2平方公里,历时6年,受资金等因素影响,至今仍无企业正式落户。

对策

建立完善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

省政协视察团发现,企业“走出去”面对不同的语言、社会体制、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在海外整合资源、适应市场、参与竞争上面临巨大的挑战。

部分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对中国企业戒备心增强,个别国家通过调整法规和政策设置壁垒,甚至抛出“中国威胁论”干扰我企业“走出去”。

目前,我省“走出去”企业普遍存在海外管理水平不高,善管理、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紧缺,对投资国法律法规、风土人情不熟悉,投资可行性研究不到位,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

鉴于此,省政协建议建立完善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报批、金融、外事、资讯等综合服务,推动企业积极“走出去”。比如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外市场信息、项目信息、投资环境等信息和资讯。再如构建行业间、跨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加强“走出去”企业之间的交流,推动产业链上的各企业有序竞争,携手合作,共同发展。此外,还应健全“走出去”企业金融财政扶持体系,改善政府部门公共事务管理制度,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省政协发布“广东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并建议

启动“三医”信息共享建设

南方日报讯 (记者/雷辉 通讯员/户治国 黄明霞)“三医”(医疗、医药、医保)之间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对病人造成很大不便,对医疗资源也是很大的浪费。近日,省政协发布“广东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建议启动“三医”共享工程建设,作为重点民生项目推进,整合多方资源和流程再造,实现“三医”信息实时共享,在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中山医系、南方医系建立全省统一的五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

医卫信息化未成体系,组织机构建设滞后

“目前,广东医药卫生信息化尚未形成体系,顶层设计亟待加强。”省政协指出,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医药卫生信息化体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市和医疗单位担心信息不能兼容,会造成资源浪费而不敢投入。

此外,医疗、医药、医保还没有形成“三医”信息共享。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缺乏业务规范和流程的顶层设计,业务流程与信息技术整合不足,流程经常变更,影响信息化的持续发展。

组织机构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也是广东医药信息化建设的难题,各级卫生机构信息管理部门的定位和职责定义不清,专业人员编制偏少。目前医药信息化人才大部分是IT爱好者转行过来,计算机科班出身相对较少,既懂医药卫生业务又精通计算机业务的专业人才更少。

建议建立五大远程医疗省级服务中心

针对上述问题,省政协建议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中山医系、南方医系建立五个远程医疗省级服务中心,覆盖全省121个县区、1252个卫生院、234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包括远程医疗、远程培训、远程咨询、远程监护等在内的医疗服务,并为全省29086个村卫生室提供远程医疗咨询和医学知识培训,提升村级卫生室医疗服务水平,增加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

省政协表示,通过建设这一平台,可有效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看病难的状况,解决“双向转诊”中基层医疗机构在“转回”后的技术对接问题。

在医卫系统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

省政协报告指出,目前为了保证医保、公医费用不超标,对病人每次就诊处方药品的量及住院的天数、费用进行了严格限制,这种限制对病人造成很大不便,对医疗资源也是很大的浪费。

为了更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政协建议在省政府统一协调下,启动“三医”信息共享工程,作为重点民生项目推进,建立网上结算中心、网上电子药房,整合多方资源和流程再造,实现“三医”信息实时共享,医保在线实时结算,药品价格实时查询、药品库存实时查询、医疗服务价格查核、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共享,满足民生需求。

省政协还建议,推进“健康卡”和“社保卡”整合,实现社保、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一卡通。加强医药信息化组织机构建设,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相关人才选拔机制、培养机制、考核机制,设立相应的医疗卫生信息专业技术职称,建立一支稳定的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在各单位推行CIO(首席信息官或信息主管)制度,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能力和协调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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