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把脉”谋良策 促珠三角自创区大发展

2016-12-16 02:22:1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政协“把脉”谋良策

促珠三角自创区大发展

 

羊城晚报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曾德明 陈玉强

这是一次凝聚政协集体智慧的专题调研和议政。今年9月,省政协常委会就“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进展及对策措施”开展专题议政。为此,7月至8月上旬,省政协以主席王荣,副主席林木声、唐豪为顾问,由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跨专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并邀请省发改委、科技厅、发展研究中心和社科院等单位组成三个调研组,就此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与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座谈,分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个自创区所在市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并赴上海张江、江苏苏南等国家自创区调研。调研组主要以珠三角自创区建设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自创区建设等为导向,重点从政策落地、体制机制和创新环境建设等方面展开调研,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有成效也存问题

产学研协同创新不足

自创区自2015年9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以来,各项建设取得了新成效——顶层设计得到加强、创新政策逐步落实、基层创新积极推进、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但同时,也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创新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协同创新推动不够、产学研协同创新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政策尚未完全落实的问题,各市对中关村“6+4”和“粤12条”等创新政策有效落地问题反映和诉求较多,主要在于部分创新政策缺乏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如针对中关村新4条政策中涉及股权激励的个税分期等,多个市提出应给予明确指引;“粤12条”中“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但未明确作价、转让、入股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程。

另外,产学研协同创新不足,市场化机制不健全,导致科研活动与产业需求有效匹配不够,研发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依然明显,与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和以色列等相比,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紧密合作的市场化创新机制尚未建成。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仍有待优化:科技产业金融政策配套还不完善,问卷调查表明有65.3%的企业认为资金问题制约发展,金融服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介入不够深入,对基础研发、早期项目等的支持不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问卷调查显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为58.2%。

五方面良策

1

加快制定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针对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存在的问题,省政协调研组给出了许多对策建议。

“好的创新政策只有落到实处才能推动创新发展。”要加快制定落实中关村“6+4”、“粤12条”等主要创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抓紧完善自创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出台《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适时制定自创区建设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为自创区的探索实践提供法制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及有关部门支持自创区先行先试,如“粤12条”中科技成果自主处置和收益激励,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考核及在工商、税务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适时扩大自创区“四至”范围,解决“一区多园”合法合规问题。

2

再造一批“华为腾讯中兴”

把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牛鼻子工程”紧抓落实,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创新型产业。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创新能力指标要求,加强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人员与企业人员占比、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等的监测和考评,以衡量企业创新能力和主要成效。

要着力培育和催生一批领航型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推进以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激励企业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发展壮大。支持广州申建“再生医学与健康”国家实验室,深圳、东莞、珠海等要在扶优扶强中再造一批如华为、腾讯、中兴等的高新企业。

3

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资金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允许部分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收益处置、股权和分红激励、对外投资等方面先行先试;对经过考核并在研发、孵化和服务方面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5年固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对新型研发机构所需建设用地或场所给予优先保障,所需进口设备、有关税收减免给予政策优惠。

要合理布局建设一批以“国家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为主体的高端平台,推动国际创新创业合作示范园区、国际科技合作专业平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科技产业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服务平台,扶持一批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评估、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构,支持有条件的自创区争取国家科技部的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

4

构建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撑

大力发展天使投资等风险投资和各种创投基金,培育发展私募创业投资,加快研发成果、发明专利技术的转化。充分发挥和利用省、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政府引导资金(基金)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一批子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为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

要扶持具备条件的科技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其在自创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资源集聚地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公司等,加强对科技企业的对接和支持。继续推进广州、佛山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扶持民间金融街等金融业态集聚发展,构建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和企业成长全周期的金融服务链,加快形成金融服务支撑科技产业的良好创新金融生态。

5

完善创新型人才引进机制

自创区实现创新引领,关键靠人才。要在全球范围引进领军人才,利用“留交会”及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等平台引进各类创新型和专业性人才,实施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争取国家出台跨境工作人员的个税优惠政策等以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完善以创新成果利益分享为主体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核心团队。

要加强对引进的创新人才的绩效考核,重点完善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的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生活保障,支持高校、国有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与公租房等,切实解决科技创新人才居留、出入境、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子女入学等方面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