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安全监管专题调研报告

2017-01-12 18:52:4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粤协办函〔2016〕195号

  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安全监管专题调研报告
  省政协专题调研组
  (2016年6月)
  根据《中共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省政协成立了由副主席林木声同志任总顾问,社法委副主任陈华杰、杨绍森同志分别任组长的两个调研组,邀请省民建、省农工党和省农业厅领导参加,于今年4月下旬,分赴河源、梅州、江门、阳江等地,就“加强我省农产品安全监管”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党政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行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等进行调研,与种养企业和农户进行交流探讨,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全省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2015年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程度,降低分散种养比重是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前提。我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至2015年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到3300家、371万家、375万家。生猪、家禽、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81%以上。在粤东西北76个县(市、区)开展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建设,全省累计创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78个,制定省级地方标准551个,认证“三品一标”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2592个。组织评选了300个广东省名优特新农产品,50个广东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为带动种养农户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强化普法教育,夯实农产品安全监管基础。强化政府及部门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提升生产经营主体的道德诚信水平和责任意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全面告知生产主体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农资监管新闻发布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印发《致农民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015年全省培训农村各类实用人才近17万人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600人。启动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物理防控技术,推广统防统治,为提升和带动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治机制,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负责、部门尽责、企业守责、司法惩治、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在责任落实上,2014年起,省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考核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范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70个县级农业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有乡镇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在源头监管上,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首次建立“全链条式”的责任体系、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及“域外仅适”农药禁售等新的管理制度。开展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在风险防范上,省级每年度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7000多个,省市县每年监测样品约200万个,监测样品覆盖全省119个县(市、区),基本实现重点风险参数全覆盖。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为科学评估和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在执法监督上,加强部门协作和“两法”衔接,大力开展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15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35宗。在社会共治上,一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供销社、农资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示范带动和培训农户;深圳等地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检测。二是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依法处置增城、从化菜农非法使用农药事件相关责任人。在全省创建云浮市、高明区、翁源县、梅县区、陆丰市5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并引入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
  二、目前我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总体来看,基层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还不够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从市到县到镇逐步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方面,还有43个县尚未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大多挂在乡镇农技推广部门,农技推广人员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县和乡镇的监管人员只有1-2个人,而且身兼数职。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方面,粤东西北地区市、县级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缺人员、缺经费的现象。镇级检测机构总体运行较差,在710多个镇级检测机构中,78个没有检测人员,184个没有运行经费,115个挂靠其它机构,部分乡镇检测机构实际上没有开展检测工作。由于县和乡镇工作环境较差,工资待遇低,难以吸收及留住检测技术人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方面,目前全省仅有16个地级市和顺德区、51个县(市、区)编办正式批复在农业部门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地区仍未设立,执法体制、体系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对分散种养农户的监管和服务有待加强。我省人多地少,人均不够4分地,点多面广,农业组织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有待提升。全省养猪规模率只有81%(每户大于50头计)。种植业更加分散,蔬菜50亩以上的大户、合作社、企业,其种植面积只有160万亩,占全省常年蔬菜面积的25%,短期内难以改变分散种养的状况。
  (三)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相对滞后。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还存在一定的盲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后,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之前、之后的监管,由于没有法律授权,农业部门不能上路检查,在运输环节仍存在监管盲区。二是农资监管存在职责交叉,协调难度大。农资监管涉及经信、农业、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彼此监管职责存在交叉。而且各部门依据职责对农资生产经营开展检查,所规定的标准往往不统一,容易让经营单位无所适从。三是产地污染治理力度不够。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工业发展积累的产地污染未能得到全面治理。四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研发推广还不够。高毒农药效果好,价格低,市场大;低毒农药往往见效慢,成本高,推广难,政府的补贴力度还不够。
  (四)强化政府监管与发挥市场力量的社会共治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一是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有待加强。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但是重要的民生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仅仅看成是部门问题、行业问题,未能着力保障行政资源、协调监管力量、督促监管任务的落实。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有待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层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还不够高。全社会共同参与、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治理格局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我省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保证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小康生活的应有之义。为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农产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省实际,调研组建议:
  (一)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强化政府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党政同责制度,健全责任约谈、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将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鞭策力”作用,进一步将责任传导到基层。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农业综合执法、职业兽医四支队伍建设,完善人员、设备、经费配备,落实编办、财政、发改委、农业、工商等部门的责任。二是厘清农产品进入市场前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目前由于农业部门不能上路检查,运输环节的监管比较复杂,建议我省首先明确以生产经营主体作为监管的主要对象:如农产品生产者运到市场的,进入市场前由农业部门监管;如经营主体(批发市场、超市等)到田头收购的,发生交易后,运输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三是强化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加强高毒农药监管,推动建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或审查备案制度、农药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在果菜等园艺作物与粮经作物混作区,创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区和示范门店,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建档立册、溯源管理,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程跟踪,构建高毒农药监管长效机制。蔬菜、水果和茶叶集中种植的乡镇不设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设定为高毒农药禁用区。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企业及散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议县级和乡镇农业部门每年对每个自然村至少要监测20个农产品样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标准化
  一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行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引进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专业化服务。二是抓好绿色发展。普及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扩大标准化菜园、果园、茶园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模,继续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深入挖掘广东名优特色农产品,利用市场杠杆形成优质优价机制。三是推动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要求,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积极推进生态养殖,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大财政补贴扶持力度,提升农药等农资研发创新能力,增加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供应和使用。四是抓好农资质量控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自检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三)鼓励创新监管机制和经营模式,保障农产品安全
  一是鼓励探索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借鉴梅江区经验,通过政府聘请协管员或者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法,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缓解基层监管机构编制、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建立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议由省食药监局牵头,会同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环节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黑名单”等公开曝光,惩治失信行为。三是发展农资公司+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新业态。推广河源市龙珊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的放心农资推广和销售、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模式,以及农资销售员指导农户安全用药的经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基层探索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在检测机构不完善的地区,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的方式,增强技术支撑。四是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借鉴阳西温氏畜禽有限公司统一提供鸡苗、猪苗、饲料、药物、技术指导,统一提供产品回收销售的模式,发挥生产企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运用社会化思维、调动社会化力量,通过企业带动,行业自律,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进一步落实告知和承诺制度。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让生产主体认识到违规使用农药的法律后果,推广依法种植养殖、政府依法监管、社会依法监督和维权的理念。二是进一步健全县和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重视推广轮耕轮休、绿色防控等技术,加大低毒农药推广力度。三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充分依托农业院校、职业学校、农业人才培训基地等平台,依托生产企业、合作社、示范区等主体,加强安全用药知识培训,确保农产品生产主体提供“良心菜”、“放心肉”。
   

 

  

  调研组成员名单
  顾问:
  林木声  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组长:
  陈华杰  省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省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原副书记(正厅级)
  杨绍森  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原副秘书长
  副组长:
  王少勇  省政协委员、社法委专职副主任
  成员:
  何桂复  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公安厅巡视员
  李汉明  省政协委员,广东铭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朝阳  省政协委员,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
  邹庆华  省政协委员,武警广东省总队副政委
  罗维羽  省政协委员,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陈远宏  省政协委员,南部战区机关门诊部内科主任
  林峰亮  省政协委员,广东回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罗立峰  省政协委员,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龙建平(女)省政协委员,省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秘书长
  欧壮喆  省政协委员,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阮伟东  省政协特聘委员,江门市玉湖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皓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秉钧  省政协特聘委员,广东车天车地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钦洲  省政协特聘委员,广州裕通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树淦  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
  黄智饶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林文书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黄  娜(女)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
  付伟省  民建会员,农民日报社广东记者站站长
  工作人员:
  曾德明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全美华(女)  省政协社法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陈玉强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严嘉文(女)  省政协社法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杨  国 栋木声同志秘书
 
  抄送:省政协领导同志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秘书长、纪检组组长、机关巡视员、各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机关副巡视员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政协机关各处室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秘书处2016年7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