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发挥宗教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调研报告

2016-12-16 02:21:42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如何发挥宗教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

积极作用的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更好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2007820日至24日,以省政协副主席梁国聚为顾问,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王广寿为组长,由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部分委员,邀请相关的驻粤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组成的专题调研组一行15人,赴韶关、清远两市,就“宗教如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专题开展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省政府民族宗教委和韶关、清远两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召开了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宗教活动场所。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市宗教及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韶关、清远两市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认真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工作中注意因势利导,调动宗教界服务社会,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使宗教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韶关、清远两市目前主要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宗教。至2006年底,韶关市教徒19649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055%,其中佛教徒10567人,道教徒976人,天主教徒1523人,基督教徒6583;有宗教活动场所50个,其中“寺观教堂”39个,固定宗教活动处所11;4个市级宗教团体。清远市教徒18000多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047%,其中佛教徒6150人,道教徒2380人,天主教徒1200人,基督教徒9000;有宗教活动场所54处,市级宗教团体3个,县(市)级宗教团体6个。两市信教群众主要分布于广大农村、尤其是贫困山区,老人和妇女居多。城市中的信徒构成近几年出现了一个新的变化,一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士如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甚至一些国家干部也加入信教队伍。信教群众的绝对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

(二)妥善解决宗教房产落实政策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清远市为宗教团体解决了一些宗教房产落实政策方面的遗留问题。如连州市天主教61393平方米、英德天主教47平方米的房产被长期占用,拖了20多年没能妥善解决,成为清远市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后,清远市各级党政领导亲自督促协调,有力促成这个老大难问题的解决,至2006年年底,全市已落实退还宗教房产共计1115927平方米、地产8925429平方米,占应落实面积的993%。韶关市的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工作也取得实效,如丹霞山名胜风景区内道教仙居岩道观,涉及市道教协会与丹霞山名胜风景区管委会的产权纠纷;丹霞山锦石岩寺要求丹霞山管委会将锦石岩寺老山门及其至岩洞范围内的土地归还该寺管理使用。经市政府批复同意,这两个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200610月,市政府解决了拖延近十年的莲花山万寿寺的迁建问题。

(三)合理设置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根据信众的实际需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开放宗教活动场所。至今年7月底,清远市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54处,其中佛教9处,道教8处,天主教3处,基督教34处,分布在全市8个县(市、区)30多个乡镇、街道,基本满足18万信教群众的需要;韶关市至2006年甄别清理及换发新登记证的宗教活动场所50座(处),其中“寺观教堂”39座(处),固定处所11座(处),宗教院校2所。同时,两市有效制止部分地方乱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的情况。如韶关市民族宗教局及时依法处理了乐昌市廊田镇未获批准即筹建的一处庙宇的问题。

(四)关心宗教界,为教会排忧解难办实事。清远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为多处房屋残旧、墙体裂痕的天主教活动场所购置了新的地皮作建设用地,有关部门还减免了部分费用,支持天主教界维修建设好场所;市紫竹林观音院正在办理土地测量、规划报建等工作;连州天主教堂神父楼也由连州市财政局拨款对其进行全面修缮;英德市天主教堂经宗教工作部门的帮助翻新维修后,办公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韶关市协助省民族宗教委开展天主教广州教区自选圣主教工作,注重关心神职人员和教徒的工作、生活,帮助市天主教爱国会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宗教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

(五)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宗教向来具有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宗教界积极参与救灾扶贫、行善济困、捐资助学、施医施药、慰问孤寡老人、植树造林等活动。去年“7·15”特大洪灾发生后,两市宗教界积极捐款捐物献爱心。据不完全统计,韶关市宗教界共捐款捐物350多万元;清远市宗教界捐款捐物23万元,为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1月,韶关市佛教协会和南华禅寺、云门大觉禅寺、别传禅寺、大鉴禅寺、莲开净寺等寺院开展“新春送温暖”活动,为329名五保户和困难群众送去价值6万多元的慰问品和慰问金。今年3月植树节期间举行的“韶关市宗教界植树活动”共种植65万棵树木。清远市多个宗教活动场所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植树造林活动,全市宗教界共植树1700多棵。

(六)弘扬宗教优秀文化,发挥宗教道德教化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宗教界通过传播和好、和睦、和谐的宗教教义,促进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如,清远市宗教界通过弘扬有益的宗教教义思想、宗教伦理道德文化,出现了悍妇入教后变成贤妻良母,小偷入教后改掉偷窃恶习,育龄夫妇入教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等好的社会现象,体现了宗教道德教化的积极作用,在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韶关市南华寺、云门寺、别传寺、大鉴寺等寺院成功举办了以“传承禅宗优秀文化,共建和谐美好社会”为主题的“广东省禅宗历史文化长廊系列活动·韶关主题活动”,收效甚好。今年,两市又积极参与“传承禅宗优秀文化、共建和谐美好社会”为主题的“一十百千万行动”,大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两市宗教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一)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宗教政策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对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缺乏全面理解和把握,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简单地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仍以“左”的眼光看待信教群众,视信教群众为异己力量。如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仍把信教群众视为“神经不正常的人”,对他们反映的实际困难,认为“不办也不会出问题”。二是一些基层干部对宗教政策法规把握力不强。对宗教工作排不上议事日程,挂名的多,过问的少;务虚的多,务实的少;应付的多,主动的少;临时抓的多,常抓的少。三是忽视宗教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宗教对社会发展仍具有消极影响,这是不容忽视的。但一些领导干部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引导不够重视,方法简单,甚至存在对宗教事务“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四是齐抓共管的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对宗教事务管理不主动介入,各有关单位配合甚少,齐抓共管的机制未真正形成。五是宗教工作部门普遍工作力量薄弱、经费不足、办公条件差,运作难度大。县(市、区)民族宗教局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没有完全按要求单列,普遍存在人员少、经费不足、办公条件差的情况。清远市及所属的8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编(兼职)工作人员27人,大部分仅有正副局长2人。韶关市有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只有1-2名兼职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办公经费拮据问题突出,如连州市民族宗教局2人,年办公经费只有1500元,英德市民族宗教局3人,年办公经费也只有4500元,清城、清新、佛冈、阳山无单列经费,开展工作得不到资源保障。

(二)宗教界内部也存在不和谐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法制意识相对薄弱,乱建滥建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办理相关报建审批手续,随意在场所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没有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二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没有及时、如实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款物情况,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三是宗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青黄不接”的现象严重。从两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现状来看,一个突出问题是人才短缺、年龄老化。如清远市142个宗教教职人员中,绝大部分人的文化程度为初中、小学以下,且农村妇女、年老体迈的居多,组织管理能力低,只能进行简单的传教布道。四是道风建设薄弱。佛教、基督教世俗化、庸俗化现象日益严重,有的教职人员不遵守本宗教教义、教规,戒律松弛,制度执行不力。有的借神敛财,有悖于教规教义。如清远市个别教职人员出于经济利益驱动,在城乡结合部和较为偏僻的山区,假借探访、交流等名义蒙骗群众,讲经布道,发展教徒,私设聚会点。五是宗教内部因权力之争成为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利因素。有些场所负责人一旦民主选举未被选上,就产生抵触情绪,采取不移交公章或财务账款甚至拉帮结派,不配合新班子,阻碍班子的正常工作。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在处理和对待宗教问题上,要立足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既不能用行政手段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手段去发展宗教,要按照在政治上与宗教界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把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实实在在帮助宗教工作部门以及宗教团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环境,用积极的态度去研究新时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方式、途径,对宗教文化要宽松而不能专制,对宗教礼仪要尊重而不能歧视,对宗教思想理论要研究,而不能诋毁,对客观存在的宗教要客观对待,而不是主观臆断。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建议各地各级要设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互通情况,研究分析当前的宗教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宗教工作队伍的建设。一是通过举办各种会议、培训班和研讨班等形式,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二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完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宗教团体的业务经费标准,改变目前人员少、经费缺、办公条件差的局面,并把宗教工作部门与宗教团体的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是现代化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中不可回避的客观问题,既然我国五大宗教是合法的,各级政府应根据信众的实际需要,按照合理、科学的布局来审批各宗教的活动场所。由于历史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处于不同程度的毁坏或基础设施设备十分简陋,从城市布局来看,是有碍观瞻和与现代城市市容不协调的。因此建议应将宗教活动场所看成城市文化建设中的一部分,将其纳入城市规划中加以权衡。使他们真真正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和支持,真正是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开展宗教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让他们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有序地进行宗教活动,使他们更自觉地投身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队伍中来,为和谐社会做更多的工作。

(四)加强宗教教职队伍建设。一是提高宗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建议每年定期分期分批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到省社会主义学院或市社会主义学院进行培训,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高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财政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培训计划的实施。二是加强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建设。加大对中青年爱国力量的培养力度,积极培养后备力量,稳妥解决新老交替的问题。将爱国守法、宗教造诣较高、在信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中青年教职人员逐步充实到团体班子中,确保教会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人士手中。

 

 

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