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赴肇庆市视察

2016-12-16 02:21:42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赴肇庆市视察

 

为了解我省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以省政协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吕成贤为团长,省政协副秘书长吴紫骊、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黄小梅为副团长的省政协第十八视察团一行18人(含驻肇庆市的省政协委员),于109日至12日赴肇庆市,就我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团先后听取了肇庆、高要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介绍,与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实地视察了肇庆市基督教端州新堂、勒竹围天主堂、城东清真寺、庆云寺、高要市上清湾教徒村等宗教场所。视察团对肇庆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做法及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现将这次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肇庆市现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四个宗教,宗教团体15个,寺观教堂和固定宗教活动场所24个,其中佛教8个、基督教9个、天主教5个和伊斯兰教2个,教徒村3个,全市有教职人员130人,其中佛教大师80人、斋娘10人,天主教神父1人、修女3人,基督教牧师1人、传道10人,伊斯兰教阿訇1人。至2006年底,全市有教徒约24000人,其中佛教徒18000人,天主教徒2300人,基督教徒3000人,伊斯兰教徒508人。

近年来,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宗教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场所管理依法依规推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

   《条例》自200531颁布实施后,肇庆市市委、市政府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把工作落到实处。1、领导挂帅,亲自宣讲。《条例》正式施行当天,分管的副市长在《西江日报》发表了《学习〈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文章,明确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全市宗教工作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依托市社会主义学院,集中时间分层次、多形式,大规模地组织学习活动,共办各类培训班20多期(场),培训600多人次,基本完成了市乡镇村统战、宗教等有关部门干部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其他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培训《条例》的工作任务。3、形式多样,扩大社会知晓面。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的载体作用,宣传报道《条例》。如在《高要报》开设了“统战知识知多少”宣传栏,共刊登了25期,其中宣传宗教知识和宗教法规的有6期、市民宗局和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条例》心得体会文章8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二是印制了《条例》单张和小册子,张贴在市、乡镇、村交通主要干道、居(村)民点,并赠送有关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对《条例》的宣传。

(二)以《条例》为依据,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2006年,肇庆市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民宗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实加强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一是抓制度的落实,尤其是财务工作人员的配备、财务收支情况的上报备案工作落实到人。如:鼎湖山庆云寺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僧众员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基本流程》等七项规章制度,公布上墙,接受社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二是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必须按照《条例》和《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征得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后方能进行施工,从而依法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有效制止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乱搭乱建的情况。三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检查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及时查处违法宗教活动。四是对乱庙宇露天宗教造像的现象进行了清查处理。2002年以来,先后对高要市大湾“大鼎庙”、白土大辂头“英姑庙”两宗乱建庙宇的项目进行了撤销处理。同时积极引导他们将资金投入到公益事业中。

(三)以《条例》为准绳,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

1、妥善处理教产遗留问题,保障社会稳定。近几来,肇庆市根据《条例》及有关政策,为宗教团体解决了多宗宗教房产落实政策方面的遗留问题。通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高要市莲塘基督教教会位于莲塘圩三角湖,屋名“生果店”的房产证;并落实了现名“粮食加工厂”的教产房产权属,总面积3122。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因种种原因拖延20多年天主教堂宋城酒店房产遗留问题,提出了补偿250万资金,划拨3000多平方米土地的方案。目前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力争早日解决落实。同时,对原已依法处理但个别教徒有误解并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教产问题,也积极对待,耐心解释,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

2、关心场所建设,为教会解决实际问题。近几年来,肇庆市鉴于个别宗教团体在经济来源上比较困难,对年久失修的宗教活动场所确实没能力进行维修实际情况,经多方努力,对个别有百年历史的教堂做了维修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宗教团体和场所,市财政每年拨出专门经费予以支持。如高要市大湾镇黄洞村天主教堂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占地面积2602,因房屋残旧、墙体裂痕,屋顶瓦面全面倒塌。在有关的支持帮助下,对该堂旧危楼进行了维修和拆建工作,并于当年12月初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802,市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免除了所有报建费用。

3、采取措施,抵御境外渗透。一是建立纵横结网管理机制,市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黄玲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宗教局局长黎启聪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宗教局、公安局、市法制局等13个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重心下移,网络结“链”的工作格局。二是积极引导宗教团体涉外活动,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上门指导,主动参与接待,主动保持联系,主动配合协作。三是抓专项治理,加大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打击力度。如对端州区百花园刘伟雄聚会点,平时加强监控,发现苗头,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取缔。同时,依法对教职人员进行备案工作,彻底解决了自封传道人的问题。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肇庆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还有许多困难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不够重视,对宗教政策法规了解不多;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制度不够落实;三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存在隐患;四是宗教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经费缺、办公条件差的困难等。要改变现状,任重道远。视察团认为,继续深入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仍然是肇庆市面临的主要任务。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建议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信众的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宗教及宗教工作的正确认识,深刻领会中央提出的“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因素”这一工作要求的意义和要旨,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有关工作。目前,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要积极应对信众人数日益增长、需求越来越大与现实活动场所设置不相适应的矛盾。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建议一是定期检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庆云寺财务管理的工作较为规范,建议其财务管理流程的做法推广到别的宗教团体。具体做法:1、建立僧俗共管机制。成立了由“三僧两俗”组成的寺管会,主任由方丈担任,负责寺院全面工作;副主任由俗人担任,协助方丈管理寺院工作;僧俗各一名委员分管寺院其他工作;另一名僧人委员,协助方丈做好寺院日常工作。寺院重大活动、大额购物、基建等必经寺管会研究通过。2、完善“五人领导小组”审批制度。所谓“五人领导小组”是由寺管会成员两名、僧人一名、员工和财务各一名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寺院内的基建、维修等,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审核、划拨款项等工作。3、增强财务透明度。(1)客堂记财员,必须每月和寺管会财会对财一次,并向常住僧人公布收支情况;(2)寺管会财务月报表上交寺管会领导及上级宗教部门,汇报收支情况和预算计划落实情况;(3)每季度向全体僧人、员工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二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乱搭乱建问题;三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检查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及时查处违法宗教活动。当前,要集中精力妥善处理部分宗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的问题;四是切实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商,做好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土地、房产、山林权证的办理工作。

(三)抓好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建议一是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解决宗教事务存在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改善办公条件,为宗教事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三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团体管理制度,提高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宗教管理与指导的工作制度,促进宗教和谐。加强各级政府与宗教团体的联系,强化属地管理原则,把宗教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议各地各级要设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宗教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会议,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互通情况,研究分析当前的宗教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在城市发展中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议应将宗教活动场所看成城市文化建设中的一部分,纳入城市规划中加以考虑。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是真心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开展宗教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让他们在宗教法规的范围内有序地进行宗教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

(五)加强宗教文化的宣传。宗教是一种以信仰为基础的精神文化,主流宗教文化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许多精神资源与借鉴。肇庆市有着悠久的宗教文化历史,建议从自身的特点出发,挖掘、整理和展示相关宗教文化历史,尤其是庆云寺的禅宗优秀文化。建议增设宣传栏或长廊,挂起幡旗、牌匾,印刷宣传册等,这有利于佛教信众对禅宗文化的了解,促进寺院的文化建设,发挥佛教及其它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