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视察报告
(省政协委员第11视察团)
侨捐项目是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爱国爱乡的重要标志,是我省调动海内外积极因素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为了维护捐款人和侨捐项目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华侨、港澳同胞关心支持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一、 我省及佛山、韶关侨捐公益事业项目监管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共接受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捐款赠物近420亿元,占全国侨捐总数约六成。捐建教育、卫生、体育、基础设施、扶贫济困等项目逾2.4万个,建立各类公益基金近3000个。其中,佛山、韶关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分别为35亿元和2.5亿多元。这些捐赠对促进我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参与捐赠的侨胞超过10万人次,来自上百个国家和地区,个人捐赠总额最高的28亿元,捐赠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达200多人,涌现出一大批侨捐慈善家,如李嘉诚、霍英东、曾宪梓、石景宜、吴桂显等。
从2005年开始,我省各级政府及侨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建立侨捐项目监管制度,成效明显。一是基本上摸清了我省侨捐项目的基本情况。至
佛山市全面开展侨捐项目监管工作起步早,有基础,拥有一批监管工作做得好的侨捐项目,并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意见。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普查登记侨捐项目3323项,总普查捐资金额22.34亿元。其中符合条件经区级政府立项确认的侨捐项目709项,确认金额13.51亿元。全市捐赠500万元以上的项目75项。对确认的项目均按要求与受赠单位签订了管理责任书,颁发了确认证书,悬挂了侨捐项目标牌,并制定了佛山市华侨港澳同胞捐赠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侨捐监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在各级政府和侨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韶关市初步建立了侨捐项目监管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虽然祖籍韶关的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相对较少,但通过加强侨捐项目监管工作,吸引了一批华侨到韶关捐赠。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韶关兴办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科学场馆、解困侨心居、公益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等公益福利事业442项。其中,捐建教育事业331项,占侨捐总数的75.3%,解困侨心居新村34项,占侨捐总数的7.5%。
二、我省侨捐项目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视察团认为,我省建立侨捐项目监管制度,对维护捐赠人和受赠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侨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建设和谐社会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侨捐监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些捐赠项目不能充分体现捐赠人的意愿。随着城市的发展,原先的一些捐赠项目因旧城改造被拆除、搬迁,给捐赠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区域调整和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由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建的一些学校被撤并,原学校改作其它用途,捐赠的卫生院被转制,对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的捐赠热情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在座谈中,不少捐赠人认为,当初捐资助学是希望给家乡子弟创造更好的就学机会,如今学校、卫生院建好了,有的却被停办、撤并,有的转为民办性质并向社会收取高额费用,改变了他们的初衷,严重挫伤了捐赠人的积极性。
(二)存在对捐赠项目重生轻养,疏于管理的问题。对引导新的捐赠项目较积极,而对原有的捐赠项目缺乏足够的管理措施和后续资金支持。有些侨建侨助学校建成后,不注重维护,不断伸手向原捐赠人要钱要物,造成不良影响。一些受赠单位在联络感情方面做得不尽人意。韶关的
(三)捐赠政策不够优惠。一些捐赠人认为,他们捐赠的目的是兴办公益事业,在各种环节上不应受太多限制。他们对捐赠后还要纳税、在捐建工程项目上还要缴纳各种规划建设费用很不理解。例如,侨捐建设的土地征用、申办审批手续、工程招标、税收减免等,至今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
(四)在捐赠形式多样化方面创新开拓不够。当前,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的捐赠已由传统的“积德行善”、“造福桑梓”向“造血”发展,部分人更期望在“辛苦挣钱、慷慨捐出、造福社会”的同时,能与受赠地区开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但有关部门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引导捐赠工作研究不多,开拓不够。例如,如何将海外的捐赠引导到广东的山区、贫困地区;如何引导侨捐由建一般学校到建规模学校、从建学校到办教育的方向发展;如何引导侨捐由一般性捐赠向建立慈善基金方向发展,等等,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五)侨捐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受赠单位和个人接受捐赠后,忽视受赠财产的管理,没有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使用制度,也没有按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使用和管理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对受赠单位财产使用和管理的检查力度也不够,一些单位和个人占用、挪用捐赠款物或改做其他用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进一步做好侨捐项目监管工作的建议
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视察团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侨捐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提高侨务工作者和侨捐项目管理干部的素质,建立侨务干部培养和使用的良好机制。侨务工作者要热心侨务工作,要用感情、真情打动侨胞,要当成事业来做,要用科学方法做好工作。要了解老一代华侨的成长史,加强与新一代华侨的联系。如果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的精神和行动就能代代相传。
(二)进一步加强对捐赠事迹的宣传力度。例如受赠单位应有宣传捐赠人事迹的平台,将主捐人的创业史、业绩编印成教材,或以文学的方式再现,或作为媒体宣传材料。捐赠项目的介绍数据要完善,所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内部刊号或正式书刊号,以便国外查阅。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侨办的职能作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优势,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进华侨捐赠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捐赠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有效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要考虑确定量化指标,工作中如有失职行为而造成不必要损失的,要进行问责。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反馈机制。有些侨胞对我们公益事业的发展情况、相关政策不了解,捐赠人与受赠人了解和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称。要及时做好引导、宣传和联系工作,加强对捐赠人的信息通报,及时反馈捐赠项目的进展和使用情况,协助捐赠人参与捐赠全过程的监督,增大信息和捐赠流程的透明度。一些侨捐学校的调整合并是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要做好捐赠人的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一方面可以通过置换的方式保持原有的称谓。另一方面,不能改变公益事业的性质,使原来的资源继续用于公益事业。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通过给捐赠人授予荣誉、立碑、给予礼遇、将捐赠事迹进展室、进博物馆等形式表彰捐赠人的贡献,调动捐赠人的积极性,保护好侨胞爱国爱乡的热情。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捐赠服务单位和个人加以表彰奖励;对管好用好捐赠项目、发挥捐赠最大效用的受赠单位和个人加以表彰。
(七)科学管理侨捐项目,划拨专项资金维护修缮。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为支持我省的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捐赠者并非人人都富有,有的没有能力长期捐献,要防止“捐赠黑洞”,不能给捐赠人增加负担。政府和受赠单位应出台措施,划出专项资金用于侨捐项目维护修缮。
(八)高度重视和支持侨捐项目建设。要保护侨捐工作的积极性和延续性,如简化侨捐项目建设用地和各种申报审批手续,减免各种税费,对侨捐公益事业项目工程招标制定优先优惠政策等。
(九)在管理好改革开放以来的侨捐项目的基础上,应把历史上的侨捐项目也纳入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