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视察有何特点?一般有哪几种形式?

2016-12-16 02:21:43 来源:广东政协网

视察是政协委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知情参政、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委员熟悉情况、了解形势、拓宽视野、学习提高的重要形式。委员视察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紧紧围绕国家的大局和中心任务,紧扣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委会提出的重要课题,密切联系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和“小型、专项、节约、实效”的方针来进行。

二、视察、考察、参观学习多种形式相结合,以履行职能和学习教育为主要目的,使视察能够适应不同专业和界别委员的情况和要求。

三、以多种形式组成视察团。包括应地方和部委邀请联合组团,与专委会专题调研相结合组团等形式,使视察更具针对性,便于得到地方和各方面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根据《全国政协委员视察简则》,全国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目前大体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全国性视察,五年任期内有一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察;一种是就地视察,即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视察;一种是特邀视察,即国家有关部门邀请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就某一重大问题或重大项目进行专题视察。不论哪一种类型的视察活动,一律组织委员集体视察,不组织个人的单独视察。

地方政协组织委员视察的形式,一般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