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016年重点联系点(单位)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7-02-15 00:20:4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关于对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016年

重点联系点(单位)工作要求的通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广州、汕头、江门、阳江、湛江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3]19号)、《全国政协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的通知》(政全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便于各重点联系点(单位)开展工作,经研究同意,对2015年重点联系点(单位)的时间延长一年,由于原来一年延长为两年。现结合各地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重点联系点(单位)2016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重点在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方面加大力度。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政协组织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建立提案办理信息库,对需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对办理难度较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要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开展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发挥协调作用,强化工作督导;提案办理督查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提案者和政协组织参加。

2、省科技厅要重点在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面加大力度。要在认真办理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实行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加强指导;对领导同志批示的提案,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3、省交通运输厅要重点在健全提案答复机制方面加大力度。要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收到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案作出书面答复;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建议的采纳或处理情况等,对未予采纳的建议,要予以说明;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要向提案者和政协组织作出书面说明;重点提案答复意见要经本部门负责同志审定,办理结果要通过报告、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向提案者和政协组织通报;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在答复前要征求有关党派、工商联的意见,答复意见未落实或需要跨年度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党派、工商联作出说明,并组织跟踪督办。

4、省商务厅要重点在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建立和完善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提案工作机构三方沟通协商机制;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信息互动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5、省卫生和计生委要重点在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方面加大力度。要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对确实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

6、以上5个重点联系单位都要在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加大力度,取得成效。收到提案后,要提出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交办;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注重总结政协提案办理经验,制定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7、以上5个重点联系单位都要在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方面加大力度,取得成效。要把政协提案办理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开展和推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协督办提案机制,支持承办者在工作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推出新举措;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确定并牵头领办政协重点提案;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提案办理各项任务。

8、以上5个重点联系单位都要重点在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保障方面加大力度,取得成效。要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强化工作力量,明确承办机构及责任,加大经费投入;要建立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政协提案工作联络员队伍和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联络员工作机制,开展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联络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对广州、汕头、江门、阳江、湛江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要求

1、广州市政协提案委要在完善提案交办制度和培育重点提案方面取得新成绩。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政协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加强与政协提案委员会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及时、对口,分办合理;围绕中心工作,抓住党政领导重视、社会聚焦、事关民生的选题,加强组织协调,协调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各专委会的作用,集有关界别和委员的力量,尽早谋划、广泛发动、联合调研、充分协商,培育一批选题准、质量高、可操作性强、社会反响好的重点提案,以带动提案质量的整体提高。

2、汕头市政协提案委要在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自身建设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各级政协组织提案工作机构的设置;要确保同级政协组织提案工作机构具有与提案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和服务能力;各级政协组织要把综合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提案工作机构;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提案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江门市政协提案委要在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组织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政协组织要把提高提案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大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政协提案更加切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加贴近社会民众,更加准确反映民情民意;加大提案审查工作力度,完善提案分类办法,细化提案审查标准,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健全重点提案遴选机制;强化政协组织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减少重复提案;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完善提案内容及答复意见公开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

4、阳江市政协提案委要在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方面取得新成效。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及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强化约束机制;对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考核、培养和选拨的参考依据,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5、湛江市政协提案委要在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方面取得新成果。要把是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并逐步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考核、培养和选拔的参考依据,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6、以上5市政协提案委都要积极推进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宣传,形成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宣传各地各部门积极办理政协提案取得的成效,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进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各重点联系点(单位)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