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2016-12-16 02:2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2002年10月30日政协广东省

第八届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要求,在总结专门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

(一)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根据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任务开展工作,向常务委员会和全体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二)要积极组织和推动委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历史和现代科学知识以及时事政治,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三)专题议政、专题协商、专题视察、专题调研、专题研讨是广东省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形式,专门委员会要重点开展“五个专”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四)要做好团结、民主工作。加强与参加政协的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各社会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沟通和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联合开展协商座谈、调研、视察和重点提案的督办活动。根据统一战线的特点,做好文史资料工作和外事工作。不断加强与港澳台侨人士的团结联谊,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

(五)为保持社会的团结稳定和协调发展寂择积极的作用。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委员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

二、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积极开展专题调查和建言立论工作

(六)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提出专题。密切关注我省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找准服务大局和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根据自身实际,在年底向主席会议提出新一年度“五个专”工作的课题。一个专委会一般一年负责一至二个专题。

(七)要严格按照专题的选题程序部署实施。各类专题须经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统筹协调,报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布置实施。专题应在年初制定的专门委员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协工作安排中确定下来,重要专题应在全会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加以部署。

(八)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题议政和专题协商由主席或副主席分工负责,由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专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详尽的调研提纲和实施方案,合理配备调研力量。对一些比较重要的专题调研,可邀请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和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联合进行。要认真听取相关部门领导的情况介绍,加强与调研所在地党政机关的联系和协调,依靠当地政协组织,深入基层,力求掌握实实在在的第一手材料。

(九)要注重研究,多出精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委员和专家学者以及各方面的意见,经反复研讨后,向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注重真实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提出问题,又有解决问题的方法。

(十)要把握协商议政的重要环节。应会同省政协办公厅做好各类协商议政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意见和建议。属常委会议专题议政的专题,以常委会议建议或常委会建议案形式提出综合性的意见和建议;属专题协商座谈会协商的专题,以主席会议建议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属专题调研的专题,应将调研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后报送省委、省政府;专题视察后的意见和建议,除在视察活动结束前向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外,应写出视察报告报送省委和有关部门;专题研讨会应在会后写出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可将论文汇编成册。

(十一)要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在政协意见建议送出后通过政协机关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和调研活动所在地的党政领导通报情况,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要运用大会发言、提案、信息等多种形式反映调研成果,加强对专题调研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了解调研成果。

(十二)要不断完善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在开展各类调查研究的同时,大力开辟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来源,运用会议、视察、调研、提案、信访等方式,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增强履行职能的综合优势。

三、密切联系委员,充分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

(十三)专门委员会是政协联系委员的纽带和桥梁。要努力发挥专门委员会在联系委员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委员广泛参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人民政协的整体功能。

(十四)依靠委员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鼓励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的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提倡由委员亲自撰写调研报告。认真听取和吸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使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反映委员的呼声和要求,激发委员履行职能的热情。

(十五)组织多种形式的沟通、联谊活动。除例行的会议、视察外,应适当安排参观考察,适时召开座谈会、报告会,开展联谊、慰问等活动,开展有界别特色的活动,及时通报信息,提供咨询,为委员知情议政创造条件。

(十六)坚持联系委员制度。专门委员会要设立委员联系档案。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在届内分别走访各自联系的委员一至二次。走访的重点是那些政协委员待遇落实不到位、参加政协活动有困难的委员及其所在单位,争取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条件。

(十七)为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提供服务。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体贴委员,做好委员培训学、习、了解政情、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和视察等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快速反映、办理委员重要建议。委员参加政协重要活动的通知,除发给委员本人外,还应发送到委员所在单位,让单位领导了解和支持委员的参政议政活动。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建设

(十八)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专门委员会工作由省政协副主席具体分管,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专职副主任负责。秘书长负责协调,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分工联系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重要问题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协调。

(十九)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主任的作用。选配好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副主任,切实关心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十)加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调研、视察、提案、信息等制度,定期商请全省地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召开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体会。严格按照办文的有关规定和通则要求,审定和签发专门委员会文件。

(二十一)密切与党政等部门的联系协作。要主动征询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保持与党政机关的密切联系,相互支持、配合,为专门委员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二)通过奖励先进等方式提高专门委员会工作水平。除每年在全会上表彰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外,对引起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优秀调研报告、信息、新闻报道等,可在其他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十三)重视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件配备好得力干部,注重任用优秀年轻干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办公条件,做好为委员会服务和为委员服务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