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优秀提案

2020-10-19 19:45:06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1、第20191068号
  案    题: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提案
  提 案 者:民革广东省委会
  主办单位:省科技厅
  会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港澳办、广东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州市政府、深圳市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有待完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短板突出、创新主体动力和活力缺乏、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待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够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一)完善全省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布局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走廊,为大湾区协同创新增添新动能。明确珠江东西两岸各市在全省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实现珠江东西两岸错位协调发展,并结合各市特色布局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行动计划。积极对接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争取国家支持南沙、深港、珠澳横琴等三大创新特别合作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争取国家支持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编制广东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融合发展。加快布局"一廊十核多节点"重大创新平台,建立"省级统筹、市为主体"协同工作机制。   
  (二)构建层次分明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快推进以国家、省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知识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高效开放的体制优势,力争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和具有我省特色和优势的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加强国际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加强与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交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打造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抢占科技制高点。加快推进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主力军作用,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技术研究中心,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积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牵头、多方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在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下,由产业技术联盟牵头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具有"领跑"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共同投资、合作经营 、自负盈亏,建立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大型创新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重大原创成果,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专业平台,鼓励大企业在中小企业进行成果转移和转化。支持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中型企业完善自身创新体系建设。集成各类创新要素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提供解决方案,帮助、引导小微企业融入优势产业配套链。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与高校共建研发机构,利用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降低小微企业研发成本、提升技术转化效果和效率,助力创新创业项目跨越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一)加强顶层设计,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基础研究的地位。 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律及特点的研究与认识,成立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发挥好国内外优秀科学家、企业家在我省科技决策咨询体系中的作用,更好地选准和布局我省基础科研优先方向。二是大幅提高省市财政资金的投入,使我省基础研发投入占R&D经费比重在短期内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加大对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优化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资助体系。 
  (二)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行分类管理,改进资助与考核机制。一是自由探索式基础研究主要由科学家兴趣驱动,着眼于科学价值创造,需要政府持续稳定的支持但不要给予过多行政干预;应用基础研究主要由需求驱动,着眼于在关键领域和卡脖子的地方取得重大突破,需要政府组织引导、超前部署、系统布局,强化协同攻关。二是推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形成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项目遴选、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绩效评价和审计制度。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简化经费使用手续,使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三是加强科技项目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规范科技评价过程,改变目前"干得好不如人脉广"的现象。 
  (三)改革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对于部分基础研究方向工作人员采用3-5年以上,甚至更长周期的考核体制,减免过程考核,允许其花长时间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消除急功近利的科研氛围。二是改革当前科研考核中盛行的量化标准,加强同行评议的评价分量,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科研人才评价体系。三是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研诚信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 
  (四)完善基础科研工作者的利益保障制度,营造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一是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以及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项目竞争和奖励机制。二是提升基础科研人员的福利待遇,完善科研项目和成果产业化的利益分配制度,提高基础科研人员投入回报,使个人利益和创新活动紧密结合。三是加强对于科研人员利益保障制度的宣传以及政策的落实;更多地宣扬科研人员献身科学、追求真理、淡泊名利的科学精神,引导学风转变;加强科普教育,促进全民提升科学素质,形成尊崇科学的社会文化风尚。 
  三、进一步发展我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一)利用"互联网+"加速创新要素开放流通。一是构建省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运用"互联网+"配合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的构建积极推动我省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全面提升技术创新相关要素的流通速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推进省技术转移一体化建设。以广州、深圳为核心,广泛链接省内已有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驿站、区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以及区域性、行业性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有效有序对接省内、国内乃至国际的科技资源。三是合理引导科技项目与市场需求对接。依托平台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集聚和吸引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对接利用国外资源,开展国际技术转移,鼓励地方统筹区域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资源,加强区域内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服务协同。四是利用大数据做好供需对接分析。探索建立技术市场数据中心,深度挖掘技术供需和配置关系,开展技术热点、价格预测和技术流向等分析研究,探索建立技术交易信息增值服务模式。五是搭建新兴产业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依托现有的产权交易平台搭建专门的新兴产业技术产权交易平台,提升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的新技术产权交易、流通效率。六是搭建网络交易平台。搭建以技术交易和技术信息整合为拳头功能的网络交易平台,通过线上连接的方式嵌入我省各地现有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以服务集合体的形式丰富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服务内容,增加成交额和交易成功率。 
  (二)创新技术转移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一是培育和发展一批机制灵活、人才集聚、成效突出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运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供梯度政策,建立省内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储备,鼓励不同类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积极发展。二是提高技术市场管理水平。优化技术产权交易中相关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和智能分析系统,开展技术交易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符合广东省特色的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转移服务行为;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标准和流程,鼓励相关研究机构关注广东省技术转移机构。三是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国际化。鼓励在国外科技创新领先地区设立机构,与国外同行开展深层合作,吸引国际先进的技术项目、优秀的人才团队和丰富的资本落地;鼓励跨国科技企业、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等建立分支机构,紧密跟踪全球领先的技术转移新模式新趋势。 
  (三)借助载体促进成果转化落地。一是依托产业基础增强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源头供给。以制造业的中间环节分离和两端延伸为突破口,纵向抓产业链龙头环节、关键环节、空白环节的"填平补齐"。根据产业需求转化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二是抓大项目带动与集聚区建设。依托一批重大基础性、功能性技术研发成果,吸引一批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的技术研发企业落户。三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逐步将有市场规模、影响力、竞争力的技术研发企业培育为龙头企业,带动配套服务业的革新,推动相关技术产权吸纳行业的发展。四是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运用国家对地方在完善政策制度、集聚科技资源、创新公共服务、探索机制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支持,推动省内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探索新服务、新交易方式等。 
  四、进一步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 
  (一)以体制机制创新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理顺政府、平台、科研人员的关系,明晰科研成果转化的产权关系,增加平台和个人在科研成果传化中的利润分成,激发平台和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对区域创新平台的扶持应由直接拨款转为给予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形式,已有经费支持的平台应将所拨经费与服务地方业绩直接挂钩,经费拨款应逐年递减,最终将区域创新平台推向市场,以市场化运作激发其活力。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对研发能力弱、服务产业科技创新水平低、科研人员匮乏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予以清理。 
  (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粤港澳科技资源和产业的有机融合。一是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粤港澳科技资源的有机融合。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广泛开展人才引进、科技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面向产业的科技合作。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二是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产业的有机融合。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之间的相互了解。积极帮助企业务实求变,加强与新型研发机构的交流合作,走出一条以科技创新促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三)以"互联网+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集成发展。以"互联网+新型研发机构"打破我省各地市新型研发机构各自为政、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信息交流渠道不多的现象,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集成发展。一是建立机构技术成果数据库,帮助机构对具有产业化前景、有意向转让的关键技术成果进行集中管理,强化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二是搭建科技、金融与产业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实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发布、在线对接、信息智能推送、在线的成果转化、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中介服务等对接功能。 
  (四)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的规划和管理服务。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既要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前瞻性地布局新型研发机构,也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要防止新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体制和机制方面没有突破,防止新型研发机构"只建设、不服务"。二是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强化部门力量。调整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构成,增加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人手,加强日常的管理、研究指导机构战略发展、协助机构加强与本地产业界、企业界的对接联系等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加强评价引导。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针对不同类型新型研发机构的分类动态评估,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其结果作为继续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资源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参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所的科技成果,通过成果评价体系,挖掘成果潜在应用价值,建立资源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共服务,由专业项目产业化机构运作,并提供评估、入库、推介、法律、金融、市场、落地等一站式解决方案。实现"共享技术实验平台+小试、中试平台+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政策服务+人才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市场应用"等全环节转移转化平台,快速实现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成果对产业的转移转化。 
  (二)扶持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行业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面向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培养一大批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通过前资助、后补助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性,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向经营专业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誉品牌化方向发展。促进科技中介机构集群化,多模式,高层次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支持其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 
  (三)完善技术转移经纪人制度。由专业人士进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创新产品规模化应用率。建立技术转移经纪人管理制度,制定技术经纪人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建立良好的信誉,培育一批懂技术、懂专利、懂法律、懂经济、懂得协调和谈判的优秀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
  六、进一步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全省人才大数据中心,制定《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精准靶向引才,实现专业人才与产业需求的无缝对接,做到人岗匹配。二是用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人才,定向激励高端产业创新人才;引导优秀人才领衔核心技术攻关难题,加大对领衔创新任务科研人员激励;重奖业绩突出的创新人才。三是重视本地人才使用,发挥人才存量基数大的优势,释放最大效能,通过国际交流和粤港澳合作,鼓励本地人才融入到国际合作团队和新型研发机构中,共同参与项目研发,加速本地人才的成长。 
  (二)建立科技创新与人才激励紧密结合的机制。加快创建国际一流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把我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进一步破除科技创新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着力解决人才评价中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问题,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把科学家从"繁文缛节"和"无穷的报表和审批"中解放出来。着力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难、收益难问题,使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名利双收"。 
  (三)积极实施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优化提升"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强"创新工程师""创新培训师""创新咨询师"的"创新三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创新方法领军人才,优化创新方法公共服务平台和智库建设,切实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精准解决方案和培育高质量专利成果。大力培养懂市场,懂技术、懂法律、懂科技金融、会谈判的综合性科技服务人才;鼓励高校开办相关专业。支持科技转化服务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科技服务专业人才,从战略层面储备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才。提出精准培育专业化、国际化技术转移服务人才。 
  (四)实施更加开放积极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引进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大力实施人才优粤卡政策,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给予在粤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2、提案第20191069号
  案    题: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地实施的系列提案(省委书记督办重点提案)
  提 案 者: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会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财政厅,广铁集团,省医保局,省地方金
  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海关广东
  分署,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
  育厅,省司法厅,广东省税务局,省港澳办,省委
  组织部,团省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
  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水利厅,
  深圳银保监局
  内 容: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日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颁发。该《规划纲要》是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广东省的头等大事。广东省将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规划纲要》落地实施,携手香港、澳门共同建设好大湾区,把大湾区建设成引领经济的世界一流湾区。 世界湾区经济是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引领技术变革的领头羊。相比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等国际三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港口和机场吞吐量均排名第一,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海港群和空港群,但人均GDP在四大湾区中处于末尾,具有显著后发优势。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行政、关税壁垒。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三大湾区显著区别在于行政地域壁垒。粤港澳大湾区" 9+2 "的城市构成,分属不同关税区,拥有不同法律制度和行政体系,导致产业协同难以顺利建立。
  二是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缺乏统一协调机制,未形成合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缺乏统一机制,相互间的合作进展缓慢,湾区内四大核心城市功能的协调、规划、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融合进展缓慢。粤港澳湾区内部经济差异巨大,深港穗三大城市GDP占到整个湾区的 65%,其余8个城市仅占35%。深港穗三城辐射能力较弱,带动能力不强。
  四是基础设施"硬联通"效果明显,而体制机制"软联通"建设滞后。广深港高铁、港珠澳大桥相继开通,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交通基础设施的重大突破,硬联通初见成效,但体制机制的软联通始终困扰粤港澳合作的关键问题,特别是三地服务业高水平合作和市场一体化的障碍一直未能在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五是粤港澳大湾区湾区人才流动面临障碍。目前,大湾区人才流动因其工作、执业、生活等特性,面临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障碍。按照现行政策,临时出入境人员签注类型少、门槛高、程序多、难以"说走就走",如香港人才在内地创业,将面临就医先自费再回原籍申请赔付、缴纳社保无法跨境对接、购房及子女入学无法与本地挂钩等问题。
  六是湾区资金流动不够畅通。自从签署实施CEPA以来,香港银行在粤设立170多家分支机构等,有效服务了实体经济,但三地金融合作规模质量仍与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当前金融监管举措还是"堵"与"拦",较少"疏"与"导",开放程度有待提高。比如上海自贸区率先推行自由贸易账户等,仍难在广东自贸区落地,金融领域改革开放需更大魄力和智慧。 
  为此,提案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三地协调与统筹机制 一是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从体制机制的顶层上完善三地协调与统筹机制,突破制度壁垒,根据市场规律,促进人才、资金等各种要素流动,构建国际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制机制。二是建立"9+2"城市政府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大湾区建设的主体是"9+2"城市政府,尽管城市政府的行政层级不同,但仍然需要搭建一个政府间的交流平台,以充分表达各自利益诉求、对话矛盾问题和探讨解决方案。三是创新公共决策机制,扩大社会参与,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会组织、市民共同参与的大湾区政策协调体系。四是探讨成立半官方及民间大湾区协调机构、联盟及沟通平台,在坚守"一国"之本前提下用好"两制"之利,把制度差异转化为制度优势。
  二、突破制度壁垒,促进人才、资金等各种要素流动便捷和高效流动
  一是推动三地通关电子化便捷化。扩大口岸通关人员"卡式化"自助通关、24小时通关。优化"两地牌车"便捷通关措施。研究放宽湾区机动车跨境通行限制,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通断头路,开通更加便捷的跨乘公交等。优化港珠澳大桥通行安排,满足商务人士和三地企业物流等需求。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推进口岸通关大数据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二是丰富签注类型,扩大受益企业和人才范围。进一步用活用好商务签注,扩展商务签注涵盖的行业领域,研究推出"科研""创业""会展"等签注类型,降低申请条件,延长逗留时限,考虑自用行个人担保形式,不再要求企业备案等。 
  三是扩大跨境工作许可及执业资格互认。争取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自然人流动管理清单,在《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框架下推动湾区专业资格互认,促进行业标准统一,以简便备案形式,允许港澳人士跨境提供服务。推动港澳调整法律,放宽内地居民赴港澳短期工作限制。
  四是逐步试行"点对点"社会服务衔接。按照可行、可控原则,选取部分领域,在个别地区率先试行与港澳"点对点"衔接。如在深港大医院允许港澳人士使用港澳医保支付医疗费用基础上,逐步在湾区内推广跨境就医。梳理前海、横琴"港人港税,澳人澳税"做法,研究推广到整个珠三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大湾区内信用信息共享和联网查询。降低港澳企业在大湾区设立机构的门槛。
  五是推广人才"绿卡",建立湾区人才库,允许粤港澳三地科研人才自由流动。广深已建立城市"绿卡"制度,减少高端人才在子女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障碍,但港澳人士获取相关绿卡仍较难,可研究建立湾区人才"绿卡"制度,对纳入湾区人才库的港澳人士,给予税收、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衔接保障,消除人才流动后顾之忧。支持科研机构与高科技企业合作研发新技术、鼓励香港和澳门大学生到大湾区科技企业实习甚至创业。
  六是着力加强与香港金融监管合作。吸收香港作为自由港先进经验,率先在全国建立金融开放监管新体系,包括建设完善跨境资金支付、清算和结算网络,跨境资金流动分析监测系统,国际资金监测预警系统,社会征信跨境互通共享平台,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机制,跨境金融协同监管机制,反洗钱信息监测与跨境监管协作等。
  七是推进金融开放创新,畅通湾区"资金流"。研究解决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总量不大,审批严格和手续繁琐问题,在跨境双向人民币业务、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开放。建立完善跨境账户管理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企业开设离岸账户,推进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放开企业部分专门资金用途,如"一带一路"沿线投融资、科技研发投融资等。
  八是发挥南沙自贸区对港澳全面合作综合优势,加快推进"去边界化"进程。充分发挥南沙区的区位、环境和政策的综合优势,进一步落实简化过关手续、港澳居民在自贸区的国民待遇和投资优惠政策等,及在南沙建设"香港产业园(科技园)"和"澳门产业园(科技园)"的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吸引海外、港澳科技人员在南沙落户的优惠政策等。
  九是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新型交通体系,打造未来半小时经济圈。建设超高速磁浮交通物流网,使广州-香港的往来车程从2小时缩短到30分钟,大湾区内任意两地距离30分钟就能到达,真正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半小时经济体的联动发展。
  十是用好科技创新这个粤港澳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探索建设科研自由港,切实降低人员、设备等流动门槛,为科技人才跨境流动、科研经费跨境使用、科研设备跨境共享提供便利条件。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对科研装备设备实施免税政策。借鉴新加坡科研事业减免税收经验,在大湾区实施科研事业免税政策。 
  三、加快产业对接和经贸合作平台打造
  一是加快推进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深化与欧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生态环保及人文交流等领域合作,加快搭建更多全球化、网络化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同时,构建与全球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推进市场规则、商事制度等方面改革,积极探索市场经济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合作模式创新。
  二是规划引导边界可持续增长模式,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传统产业边缘扩散,为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发挥规划引导作用,避免产业无序扩散,促进边界产业对接和协同发展,尽早将目前城市边界地区的各类园区纳入统筹规划并与上位规划衔接,以互利合作为原则规划边界可持续增长模式,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协调发展和空间结构持续优化。
  三是做好产业转移文章。香港、深圳地少地贵,急需往周边扩大地产转移,应该考虑佛山、东莞、肇庆这些制造产业强大且有能力接盘的城市,打造装备制造业高地。 四是补短扬长,促进产业和城市功能融合,提升湾区城市发展质量。比如,补齐深圳教育和医疗短板,发挥香港金融和国际物流方面作为湾区龙头的功能,强化香港对珠三角的带动作用,做强广州作为枢纽型网络城市和综合性产业基地等。
  四、明确大湾区多中心协同发展,打造科技创新走廊 
  一是充分利用香港、澳门的科技创新优势,对接香港、澳门的科技资源,加快大湾区内三地科技创新能力的整合,全力推进穗港、深港和珠澳建立科技创新合作区,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创新走廊。
  二是整合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积极对接广东自贸区制度优势。依托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整合穗莞深港澳科技创新资源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将大湾区的高新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中新(广州)知识城、港深创新科技园、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园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平台,对接广东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制度优势,以落实大湾区建设规划为契机,高标准统筹规划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与高技术产业空间载体。
  三是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基金,支持重大创新项目。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基金,针对重大创新项目尤其是科技创新项目前期需投入大量资金,周期长,风险高等困难进行扶持,保障重大创新项目能够落地。探索成立中小企业银行,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四是整合大湾区科技创新优势,提高自主核心技术实力,在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取得突破。在基础研究、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使大湾区成为引领新技术变革的领头羊。
  五是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高科技产业合作与发展。共同推进机制创新和发展高科技产业,是粤港澳合作的主旋律。以创新环境和制度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搭建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及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网络,积极对接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建设深港、珠澳、南沙粤港澳等三大创新特别合作区。加大政策力度和优化体制机制,增设科研机构,共同吸引境内外优秀的科研人才。完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撑体系,吸引港澳机构与人才参与广东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建设一流的教育,一流的基础研究,尤其是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这些基础学科方面,以及人文、社会科学。
  六是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产业体系建设。氢能被称为21世纪的"终极能源",是全球未来能源战略的组成部分和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目前全球氢能源产业还没有出现垄断市场。粤港澳大湾区应把握住这个历史机遇,加快新能源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成为下一代能源体系的引领者。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协调发展的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和鼓励氢能储运企业技术创新,打造以车用氢能产业体系为重点的氢能产业链。引导鼓励中国广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神华集团等有意参与加氢站投资建设运营的大型央企,深度参与加氢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为氢动力汽车运营提供强大基础支撑。将深中通道、广深高速等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氢能高速公路示范工程。制定和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市场主导的氢能企业,合理制定补贴政策,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培养市场基础,为氢能汽车和氢能全产业链的发展提供支撑。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机制,注重工业副产氢纯化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解水制氢技术研发。三地合作,打造大湾区氢能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发展和创建国家级氢能产业先行示范区。 
  五、促进合理分工,形成良性竞争
  一是在港口方面,发挥各自优势。香港的金融、法制环境的完善,使得国际物流货船更愿意选择在香港中转,香港越来越成为一个纯中转的港口。深圳与广州均是腹地货物进出口港口,深圳则主要可以侧重于珠江口东岸和江西南部的腹地货物进出口海港,广州则可以是珠江口西岸、粤北、湖南、广西中北部、贵州的腹地货物进出口海港。
  二是在金融方面,发挥好港、穗、深各自的金融优势。香港为国际金融中心,应该得到加强。深圳的股份制银行、证券业和对口香港的人民币国际化后台等优势要更加突出。广州更多立足于央企国际化基金财务管理中心和全国私募股权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三是在新兴产业方面,要进行合理分工规划。深圳有腾讯总部、百度国际、阿里国际等互联网巨头,还有万科地产、中海地产等国内前五地产,在电子信息和通讯设备等方面,深圳更是国内龙头。相比之下,广州的新兴产业相对薄弱。因此政府在着重强化深圳科技孵化能力打造湾区硅谷外,也应该允许并且支持广州以及其他城市在市场条件下竞争发展新兴产业。
  六、整合资源,建立为港澳地区人士提供多元化特色优质服务中心
  大力推进港澳地区人士一站式服务政务中心、港澳两地车辆管理部门、人才市场、产学研一体化交易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商品技术展示中心等集约化。
  一是设立港澳人士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参照以往广州、深圳的经济开发区的做法,整合汇集现有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部门对港澳人士提供服务的业务窗口,在广州南站商务区设立大湾区港澳人士政务服务中心,为港澳人士提供居留证、车辆两地牌照、企业注册登记等方面的一站式政务服务。为更加提高办事效率,建议该中心开设24小时网上服务,港澳人士在网上预约具体办理时间,按时抵达即可办理。通过粤港澳三地政府间协议,将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对港澳地区的相关政务整合到服务中心里来,使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辐射到周边地区和周边省份。
  二是设立港澳专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地业务延伸区。广东省应充分利用港澳地区聚集全球优秀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拥有金融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建筑及工程活动、管理及管理顾问活动、广告及专门设计服务等较强的产业与人才优势,加强与港澳专业服务业合作,积极承接和孵化港澳中介服务业落户广州南站政务中心商务服务区,为内地企业提供如财务金融、科技创新、品牌营销、政策咨询、大数据商业应用等专业服务及技术人才。大力推动广州、深圳等地与港澳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合作开展专业人才资格培训(包括专业资格考试辅导等)和认证,让港澳专业人才获得到内地从业资格、让内地的专业人才获得到港澳(乃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从业资格入手,支持广州在大湾区各个城市的高端人才需求中,发挥聚集和辐射的中心引领作用。
  三是设立港澳人士在穗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在广州南站设立港澳青年"双创"和就业服务中心。探索整合利用广州南站周边已建立的创业园区、商业圈,并在港澳高铁站和沿线发布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港澳模式穗港澳青年创业园公共服务,为港澳青年就业创造更多机遇。通过市场化引入产学研一体化交易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商品技术展示中心等,推动广州与港澳地区在企业和个人公共服务方面的配套衔接,为港澳人士在穗发展事业提供更便利的条件。对港澳青年"双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提供交通便利和廉价的港澳青年工作和住宿两用创客社区,解决住宿和交通问题;出台税收补贴措施,试行后置收税政策,减低创业和研发的成本;试行用低额免息或担保贷款的形式支持他们创业,解决起步资金紧缺或融资的问题;试行特别资助和鼓励港澳青年与内地项目/企业合作成立公司,助其项目/企业延伸到大湾区,让他们依托第三方的人力资源和技术促成项目落地;奖励有关社团设立港澳社团与国际资源对接窗口,重点开展引进人才、拓展商机的业务。 七、加强体制机制软联建设 在"一国两制、三关税区、三货币和三法域"框架下,粤港澳大湾区需要做好超前的制度安排,切实降低市场制度落差和要素流动门槛,兼顾湾区决策的效率与香港自治的要求,消除影响要素便利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实现"钱过境、税平衡、人往来",促成统一市场。
  一是对标香港营商环境,率先、尽快在大湾区推广复制自贸区试验制度和经验。粤港澳三地的营商环境水平差距大,香港长期在营商环境的世界排名保持在前3,内地最近上升到46位,除了政治法律等不可变之外,广东实际上在营商环境有很多"放、管、服"工作可以改进,如政府效能、合同执行效率、知识产权保护、税制安排、跨境贸易管理、国际网络接入等方面。
  二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体制机制软联通的研究与合作。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在推动湾区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湾区发展软实力等方面的资政服务作用。广东应加强对高水平大湾区研究机构的扶持力度,在经费投入、岗位设置、人才引进、成果激励、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机制体制改革,以此为基础,联合港澳高校,建立大湾区智库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大湾区体制机制"软联通"的研究、共同举办大湾区智库高端论坛、吸收港澳人士共同组建大湾区专家委员会。
  三是注重政策和信息的协同性。大湾区协同发展要求改变以往自上而下的信息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高效对接的信息机制,增强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运作效率,有效解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等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不完全、不充分问题。要让配套政策协同发挥效用,让"宜居宜业宜游"成为创新生产力,真正让高端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答复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文号:
  答复类型: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答复日期:2019-11-13
  联 系 人:郑宇桐
  联系方式: 3883547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106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地实施系列提案”(第1069号)要求,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我局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推进规则相互衔接。 我局前期已提请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我省调整执行有关行政法规,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将商事登记由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构建以实名认证为支撑、以失信拦截为前提、以自主申报为核心、以强制出清为保障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推进政府管理理念和模式转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试点的核心内容是,调整商事登记职权类型。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暂时调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定,将商事登记由行政许可事项改为行政确认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下文简称登记机关)根据申请,登记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确认其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发放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 2019年2月,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东省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梳理了改革涉及调整执行的行政法规,征求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职转协调处)、省司法厅、省自贸办、广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提请省政府审定。4月省政府向国务院报送请示,提请批准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开展试点,将商事登记由行政许可行为改为行政确认,在试点地区调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前,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对此件提出办理意见。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务院批复情况,指导广州南沙片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二、打造广深澳科技创新走廊。
  (一)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及法律体系构架情况 粤港澳大湾区内“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律体系”的特殊环境,一方面是其高质量创新发展的独特优势,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知识产权领域互补、融合、交互发展过程中需要专门作出制度安排的问题。目前,国家正在推进《专利法》修订工作,拟增加如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等规定,同时修改现行专利法一系列条款,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也将积极提供相关立法建议,通过立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情况 2012年,粤澳知识产权工作小组成立,累计推进合作项目43项。在粤港、粤澳合作机制下,粤港澳三方建立了定期会议机制及项目合作机制。我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与港澳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和落实粤港、粤澳知识产权合作年度任务。同时,我局也在积极争取在粤港、粤澳合作框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跨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协调,实现三地知识产权合作联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并在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创新情况 2018年10月1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统一管理全省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深度融合,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2018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550件,案值5033.8万元,罚没款5021.9万元;受理各类专利案件6611件,结案6501件。
  (四)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情况
  一是逐步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截至2018年底,全省9 个地市建立15个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2018年共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54宗,涉及金额约800万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支持下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成立了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山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并与法院系统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
  二是建立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与法院的协作机制,如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委会与黄埔区法院签订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协议,联合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规则》(试行),共同搭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加强驻知识产权法院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建设,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是全国首个律师驻知识产权法院调解工作室。
  三是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组建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成中国(佛山)、中国(深圳)、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成中山灯饰、东莞家具、顺德家电、广州花都皮革皮具、阳江五金刀剪、汕头玩具、潮州餐具炊具等7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7个。2018年,各快维中心共办理快速专利授权6488 件,快速维权1817宗。 
  四是探索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点在涉港澳知识产权纠纷相对集中、需求量大的区域或者行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加强与知识产权法院的衔接联动,巩固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部门将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探索建立调解快速处理渠道,实现知识产权纠纷高效便捷解决。 
  三、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
  在香港、澳门推广“银政通”服务,延伸商事登记窗口。依托商业银行在港澳地区的网点资源,免费代为办理商事登记各项业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提交材料规范收取申请材料,转递登记机关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实现服务前移、离岸收件、远程办理。加强与港澳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以便民高效为原则,最大程度的压减证明文件。简化公证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只收取主体资格证明结论性文件,其他佐证材料,如公司周年报表、公司章程等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保存,市场监管部门在必要时可调取资料。通过三方开放合作,粤港、粤澳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已于2018年开通。2018年4月,推动粤港投资跨境全程电子化登记暨公证文书简化版试点座谈会在莞召开,深圳市、东莞启动试点筹备工作。香港公证人协会经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格式,细化了具体实施办法,经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核准并备案。2018年10月29日,简化版公证文书在深圳、东莞正式启用。广东省及时联系各级媒体宣传报改革情况,引导香港投资人采用简化版公正文书申办业务;召集司法、商务、公安、法制、 港澳事务、金融、卫生及人行等用证部门,召开启用座谈会,加强互通互认,推广简化版公证文书统一用证做法,实现单点突破、全面优化。截至目前,已有496家港资企业使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了相关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