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优秀提案

2020-04-17 02:33:00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四位一体网上办事大厅,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的提案及办理答复案例

提案第20150003号

 

案    题:关于加快建设四位一体网上办事大厅,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的提案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省纪委

内    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东省委省政府将拓展与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做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该项改革致力于实现全省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以此来打造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从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截止到2014年底,我省省市县三级网上办事大厅已全面建成,网上办事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建设运行和管理、监察机制正逐步建立。但目前,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各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目标完成进度参差不齐

从目前各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度来看,部分地区已根据《2014年拓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粤府办【2014】63号)提前实现工作目标,部分地区则工作进度缓慢,目标难以完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各地财政能力不同,网上办事大厅的经费支持情况差异大;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政府官员对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

2、网上办理事项尚未统一标准,制约了全省数据共享和考核监察

目前在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过程中,各政府层级之间、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存在着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壁垒以及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以生育收养类网上服务事项为例,韶关市下辖的新丰县网上分厅有7个事项可在线申办,湛江市徐闻分厅则有85个服务事项可在线申办。标准不一使得纵向和横向比较、考核不具备操作性,制约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3、公共资源交易等项目尚未纳入建设规划,缺乏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是近年来腐败高发的危险地带。但到目前为止,公共资源交易尚未纳入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划,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其它事项相比,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透明程度明显偏低。

另外,在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大量行政审批事项被转移给一些官办协会,但实际上审批权还是“遥控”在政府手上,这些被转移出去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受网上办事大厅的制约,成为监督死角。

4、监察指标体系单一,不利于提高监察力度

目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对政府效能的监察,主要是根据实体办事大厅和办事窗口受理的实时录入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开展,被监察单位在实践中容易通过瞒报、漏报、迟报来提高电子监察的成绩。网上监察尚未实现全流程、全方位实时在线监督,指标体系单一,还不能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5、网上办事大厅办结率偏低,网上办事效率不高

省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开通运行以来,网上办结率虽逐年上升,但距50%的建设目标仍然偏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网上办事的认知率较低,另一方面是对网上办事的安全性存在疑虑。此外,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对网上办事大厅开展政务服务的业务仍不熟练,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等因素不仅影响了网上办事效率,也导致公众对在网上办事信心不足。

办    法:

1、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促进各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程

第一,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指导,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展,科学制定2015年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工作方案;第二,将各地各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相关考核机制;第三,采取规定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现场办理次数、办结时间等倒逼机制,促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任务落实;第四,根据各地情况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和成本分担标准,由省财政统筹,建立欠发达地区网上办事大厅的长效成本分担机制。

2、狠抓标准化建设,加强业务流程优化工作

推进国家垂直业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工作,在隶属于国家垂直业务系统之外的领域强化顶层设计,同时推进“省内垂直系统对接”:一方面由省直相关单位牵头,联合各地将本部门的审批或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建设网上办事统一申办审批平台;另一方面将不同地区的同一事项在事项名称、审批流程上,建立标准化模式。在该过程中,由公职律师依据有关国家法规对流程进行审核,降低法律风险。此外,增加政府机构、学术团体组成的顾问团队,以开拓政策思路,提升水平,并及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动态改进。

3、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已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等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逐步推进使公共资源交易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第一,推进?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对交易环节已有网上平台的仍继续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增加链接,未建网上平台的则由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交易平台;第二,加快统一交易平台的建设。全省统一基本交易目录,分行业统一交易制度规则和流程,公开服务事项目录统一服务标准,建立专家库、商品行情库、供应商库、中介代理库、交易信息等资源的统一共享,统一监督管理,实时自动预警。最后,以网上办事大厅为依托,构建起集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为一体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统一运营管理。

另外,将网上办事大厅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已转移出去的行政审批的备案、登记、核准等事项,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和结果公开,打破目前还大量存在的官办行业协会的体制障碍。同时,要长期关注这一问题,注意“动态清理”,不留死角。

4、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智能化的效能监察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网上办事的效能监察,推进全省网上办事效能监察数据联网,逐步推动对办事全流程监察。在完善网上办事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运用现有技术对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办理的内容数据进行收集记录,利用数据分析审批和办事的一致性、可靠性,加强对审批和办事过程的监控;事后还可以通过对数据分析,进行政务工作总结和政策调整,以形成智能化的效能监察体系。同时,逐步实现将网上实时监察触角从行政审批向行政投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延伸,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完善网上信息公开制度。在不造成信息泄密的情况下,将网上审批事项和办事事项的内容、审批和办理依据、审批和办理结果、申报和办结时间等,在办结之后应即统一公布,以此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透明运行。此外,应尽快研究制定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办法和规定,为其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建议省纪委、省监察厅继续加强指导、帮助和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5、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网上办事大厅推广普及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加快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培训工作,提高各级部门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建设广东省大数据政务处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应用和云计算技术,建立不同部门内部业务的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证照的同一电子化标准、审核标准和录入标准,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的政务能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提案的函复

粤经信案函〔2015〕182号A(A)

民盟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003号关于加快建设四位一体网上办事大厅,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贵单位对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领导十分关注你们提出的提案,作了重要批示,省委办公厅将该提案作为重点提案跟踪督办。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与会办单位共同深入研究,我们十分赞同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办法,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吸纳。

    一、工作进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将其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为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成效明显。

    2014年,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成效明显,实现了全省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功能,部门窗口和分厅、主厅平台互联互通,省直部门办事过程信息与主厅同步。截至去年底,省直45个进驻部门进驻行政审批事项1263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377项,其中8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到一级,70%以上达到二级,30%以上达到三级,70%以上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据统计,已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上网办理率达89.9%,平均网上办结率为94.2%。所有进驻事项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均不超过3次。珠三角地市(含顺德区)8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到一级,70%以上达到二级,30%以上达到三级,70%以上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总体上网办理率达50%以上。粤东西北地市7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到一级,50%以上达到二级,20%以上达到三级,60%以上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总体上网办理率达30%以上。

    (二)垂直业务系统对接和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省编办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等三项行政审批地方标准,并在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区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今年以来,省政府在全省全面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作出准确、具体、详尽的规定,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减少审批裁量权,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 ,并将办事指南录入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有效规范审批权力运行,极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省编办公布了应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办事事项目录,印发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推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大幅减少办事环节,会同省信息中心等单位积极研究优化跨层级事项办理流程,推动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和“岗位代理”机制。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除依法应当保密及国家规定不能上网的内容外,要求所有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集中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时在线监控。三是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垂直业务系统对接工作。截至去年底,使用国家级垂直业务系统的19个省直部门117个事项中,省商务厅的24个事项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22个省直部门的40个省级垂直业务系统608个行政审批事项中,10个部门的235个行政审批事项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其中,我委与省编办、司法厅、住建厅、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金融办的所有省垂直系统均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

    (三)上网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快速提升。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省直部门已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1263个行政审批事项中,有申报业务的事项601项,涉及36个部门,受理业务总量304,040笔,其中网上申请受理273,298笔,上网办理率为89.9%;三级深度事项办结业务量257,438笔,网上办结率为94.2%。

    (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进入省网上办事大厅。

    我省高度重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等进入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2014〕8号)提出“加快推进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36号)提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扩大交易范围。推进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搭建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保障平台、监督支撑平台框架、基本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办事子厅并于省网上办事大厅联通以及实现与监督平台和国家、地市等平台的互联互通”。目前,我委提出的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部署建议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草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

    (五)效能监察和信息公开逐步完善。

    一是省监察厅印发了《2014年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机制,加强了督查督办。制定了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和效能监察平台建设规范。二是省府办公厅印发了《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并将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栏目及相关业务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分考评内容。

   (六)科学制定《2015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我委积极采纳你们的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2015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并以省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地各部门组织落实。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要求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率、网上办结率和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到2015年底,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将达30%以上,网上办结率将达30%以上;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所有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7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通过目标倒逼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提案中剖析的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客观、全面,针对问题提出的五项意见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全面吸收,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更快、更好地推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一)明确目标任务,促进各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结合你们的建议,我委将积极落实《2015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做好督查督办,加快推动各地市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加快拓展移动应用业务,正式发布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并逐步在省直部门和珠三角九市(含顺德区)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省主厅与各级分厅的互联互通水平,实现全省网上办事过程数据集中监测,实现省级垂直业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珠三角九市基本建成并逐步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粤东西北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

    (二)统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2014年省财政已统筹安排建设经费2150万元,支持云浮、河源、汕头等15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分厅建设。2015-2017年,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粤东西北12市以及惠州、江门、肇庆等相对欠发达地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网络租用、系统开发、升级维护、数据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狠抓标准化建设,加强业务流程优化。

    一是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子项目录,开发和应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模板,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管理。制订镇街网上办事站和村居网上办事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确保镇街网上办事站和村居网上办事点服务事项的“应进必进”。二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按照省政府部署,在全省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明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等,进一步细化量化审批裁量准则,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推进跨层级、跨部门审批事项的扁平化、并联化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办理等新兴审批模式,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和已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

    一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扩大交易范围,推进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搭建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保障平台、监督支撑平台框架,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进入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的监管。研究推动确有必要保留的原转移给行业协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同时,开展试点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进驻网上办事大厅。首先将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作为试点,将其社会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五)完善电子监察功能,推动智能化效能监察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监察功能,出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绩效评价办法和电子行政监察平台建设规范》,进一步整合资源,以现有效能监察平台为基础,开发和推广全省通用的电子行政监察系统,实现对审批和办事过程的全流程监控,推动效能监察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和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监督。省监察厅提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在线监督的工作方案》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监督工作方案》,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审批办理全程留痕、廉政风险同步预警,监督审批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六)加强宣传培训,推广网上办事大厅应用。

    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对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推广力度,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自助式网上办事设施,指引更多企业和群众体验网上办事,提高公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提高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推动网上办事大厅成为我省政务服务的主渠道、公众办事的主窗口。同时,加强对各地分厅建设主要负责人、业务和技术负责人等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地建设和运维网上办事大厅的能力和水平。

    我委将继续积极吸收你们的有关建议,与省有关部门共同跟踪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上新台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6月24日

关于加强广东海员队伍建设的提案及办理答复案例

提案第20150025号

案    题:关于加强广东海员队伍建设的提案

提 出 人: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共1名)

分    类:劳动人事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广东海事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

内    容:

一、加强海(船)员队伍建设的理由

广东是外贸、海洋大省,航运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全省90%以上的外贸货物、50%以上的内贸货物运输都由航运来完成。在广东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自贸区发展、打造“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进程中,航运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海(船)员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广东水运资源丰富,各地积极发展临海临江经济,实施“以港兴市”战略。近年来,我省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近19亿吨,船舶进出港近400万艘次,旅客运送量约5000万人次,仅西江航运干线年货运量就接近2亿吨。如果没有海(船)员的贡献,货物运输、旅客水上出行、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建设、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等,事关“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任务的实现都将受到影响。此外,广东毗邻南海,近年来在海洋维权、越南撤侨、马航搜寻等重大事件中,都能看到广东海(船)员的身影。没有海(船)员的贡献,我国的海洋权益、大国形象、公民的海外利益等都将受到影响。正如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米乔普勒斯对海(船)员这一职业评价,没有海(船)员的贡献,世界上一半的人会受冻,另一半的人会挨饿。

然而,在我省海洋经济平稳持续发展,港口货物吞吐量连年增长的大背景下,“十二五”以来,全省注册海(船)员数量却以平均每年15%的速度递减。截至2014年11月,广东辖区共有11万注册海(船)员,与“十一五”末的20万名相比,减少了近一半。除了数量上的锐减,海(船)员队伍人员老龄化、高素质人员缺乏的情况日趋严重,广东“有船无人开、有船不会开”的现象正在逐年加剧,水上交通安全状况也令人担忧。

造成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

一是海(船)员职业吸引力下降。航运是高风险行业,海(船)员是高风险职业。改革开放前,海(船)员收入相对较高,又有机会出国,海(船)员的自豪感和优越感比较强,甚至吸引了不少高干子弟从事海(船)员职业。而随着出国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常态,船岸收入差距已经明显缩小甚至倒挂,有些海(船)员工资还跟不上岸上工资水平。海(船)员法定休假只能领取最低工资标准,不少个体海(船)员甚至没有休假工资。高风险低收入的现状,加上长年背井离乡,与水为伴,以船为家,照顾不了家庭,甚至找不到配偶。航海院校不仅难以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即使毕业真正上船的不足一半,坚持在船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不足毕业生的20%。

二是海(船)员培养重视不够。我省目前海船船员年培养人数1000多人,仅占全国的5%,年培养内河船员仅数百人。由于专业的特殊性,据测算,培养 1 名航海类专业本科生的成本至少需10万元人民币,比其他专业高得多。而目前的实际投入普遍不足。我省没有一所航海院校拥有实习船,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基本上是商船淘汰的旧产品,导致毕业生动手能力不强、适应力差,滞后于船舶大型化、自动化、节能化、特种化的发展趋势。作为海(船)员培养主体的航运企业,由于航运市场原因,也不断削减海(船)员培养投入,甚至只使用不培养。海(船)员整体素质下降、高素质海(船)员缺乏、在职海(船)员流失加剧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省航运业乃至海洋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海(船)员职业保障缺乏。在就业方面,渠道、信息不畅通,“黑中介”屡禁不绝,劳资纠纷等矛盾日益突显。在待遇方面,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航海国家对本国海(船)员所得税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而我国海(船)员与陆地人员一样需要缴纳所得税。在生活方面,由于海(船)员流动性大,其子女在入户、入学等方面存在很大困难,目前社会对海(船)员及其家属的关注度较低。



办    法:

二、加强我省海(船)员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一是争取国家支持,广东先行先试,按照国际惯例,出台减免海(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是出台航海类全日制教育免费政策。考虑海(船)员职业的特殊性、艰苦性,政府要增加对海(船)员教育的专项投入经费,设立海(船)员教育发展基金,对我省航海类专业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鼓励全省特别是粤东西北贫困地区的优秀子弟从事海(船)员职业。

三是建设广州海事大学。以现有的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组建广州海事大学,适应广东经济大省、外贸大省、海洋大省的地位,在全国形成北有大连海事大学、东有上海海事大学、南有广州海事大学"三足鼎立"的航海教育大格局。

四是建设广东省海(船)员人才市场。由广东省海(船)?服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以广东省海员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开展海(船)员失业登记、就业推荐、职称评审、劳动争议调解等公益性服务为主要内容,促进我省海(船)员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是建设广东省海(船)员考试评估中心。抓住广州南沙纳入国家级自贸区的有利契机,加快在南沙建设广东省海(船)员考试评估中心,为我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配套服务。

六是保障海(船)员体面工作。大力弘扬航海文化,加大海(船)员职业宣传,提高社会对海(船)员职业的认同感。在重点港口增加方便海(船)员的生活休闲设施,在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开辟便利海(船)员的服务窗口,通过提供海(船)员人文关怀,提升海(船)员的职业归属感。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典型培树向海(船)员职业倾斜,对优秀海(船)员给予就地入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特殊便利政策,提高海(船)员的职业自豪感。

广东海事局办理提案的函复

    广东是经济大省、外贸大省、海洋大省,全省90%以上的外贸货物、50%以上的内贸货物运输由航运完成,在广东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自贸区发展等重大战略进程中,海员作用更加重要。如果广东在海员队伍建设方面能够形成政策洼地,将吸引大批航运企业落户广东。然而,广东海员队伍建设与我省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人员流失严重。“十二五”以来,我省注册海(船)员数量以平均每年15%的速度递减,与“十一五”同期对比,海(船)员人数从20万减少到11万。二是社会从事海员职业的意愿低。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层次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的招生人数逐年减少,2014年比2010年减少了36843人,下降215%。即使读了航海类院校,毕业后从事航海事业的人数也不多。三是海员队伍结构不合理。30岁以下年青海员数量偏低、后继力量不足。造成海员职业吸引力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工资待遇低,且增长慢、税负高,职业风险大,后顾之忧多等。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海员队伍,建议:

    一、实行航海类全日制教育免费政策。鼓励青年学生特别是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的青年学生报考航海类专业。建议我省从明年起实施该政策,初步测算受惠人员约2700人,财政支出约2500万元,扣除目前已按50%的现行政策财政支出约800万元,需新增财政支出1700万元。同时,增加对海员教育专项投入经费。若广东实行该政策,不但可缓解我省航海类院校招生难、海员短缺与结构失衡问题,而且可以作为广东扶贫的一种手段,通过智力扶贫,为我省山区群众脱贫解困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出台个人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广东先行先试的原则,借鉴国外一些航海国家的做法,结合广东自贸区建设,建议:一是制定全额财政补贴政策。在广东自贸区框架内,制定和实施在自贸区内的船公司和海员外派公司所属海员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政策,可先征后补或通过政策奖励返回,对海员个人所得税实行财政全额补贴。二是制定高端人才奖励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海员个人所得税实行高端人才的奖励办法,用财政补贴所得税扣除部分的全部或一定比例。在国家对海员个税政策没有调整的情况下,若我省能先行先试出台上述优惠政策,将极大地吸引国内更多的船公司、海员外派公司及海员人才中心迁移到南沙自贸区,形成国际航运中心人才高地和产业聚集区。三是多渠道呼吁国家出台海员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对我国海员在海上(水上)工作超过180天/年的收入采取全部免除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海员等级分类,降低海员个税税率;把海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目前的4800元提高到12000元以上。通过全面提供税收优惠,鼓励海员职业发展,为国家储备战略性资源。

三、将高级海员列入当地高端人才名录。根据目前大城市的积分入户要求,把高级海员作为第一类战略性高端人才列入第一层次中,为他们就地入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提供政策支持,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建立广州海事大学。为适应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需要,建议以现有的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组建广州海事大学,在全国形成北有大连海事大学、东有上海海事大学、南有广州海事大学“三足鼎立”的航海教育大格局,为广东高层次海员队伍建设提供智力和科研支撑。

    五、建立广东海员考试评估基地和国际海员人才中心。借鉴上海的经验做法,可采取省部共建的方式,由我省提供土地和资金,中央有关部门提供设施设备及人员技术,在南沙建设世界一流的海员考试评估基地,以立足华南、覆盖东南亚,为海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标准统一的国际化评估考试场所,以提高海员的培训质量,提升广东航运业国际竞争力。此外,在自贸区框架下,在南沙建立国际海员人才中心,让中国船员更加便利地走出国门、迈向世界,同时把全世界的海员吸引过来,形成资源互补和资源配置点。

关于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的提案及办理答复案例

提案第20150027号

案    题:关于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提案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政法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委政法委,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海关广东分署

内    容:

律师执业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律师通过行使执业权利为社会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律师执业环境状况也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十八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均提出要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社会各界要形成对律师职责与定位的共识,全力保障律师执业,推进法治广东建设。

一、律师执业权利发展现状

近年来,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也日益完善,有力推动了广东法治社会的建设。主要体现在:(一)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立法日益完善。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更为广泛而合理,权利内容更加明晰。(二)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得到进一步保障。新《律师法》、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省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调研共商,建章立制,为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比如,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的意见》。(三)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沟通联系机制,提升律师执业质量。近年来,我省各地方通过组织座谈、建立共商机制、派员监督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提高司法质量,推动司法公开,规范律师执业,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省高院、广州、江门等地法院建立法官和律师会商机制;省高院聘请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等18名律师为广东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等。(四)律师协会充分发挥职能,守护律师权利。各地律师协会通过规范律师执业、推动地方立法、维权个案办理、律师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着力解决律师执业难问题。省律师协会专门成立立法推进工作小组,推动《广东省实施〈律师法〉办法》立法工作。

二、当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不足

(一)社会对律师职责和定位存在误解与偏见

实践中,关于律师职业属性的认识依然偏离立法规定,部分当事人及民众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部分执法、司法人员认为律师参与诉讼会影响执法办案;个别律师专业水准低,甚至干扰、妨碍司法公正,也影响了社会对律师执业的正确认识和评价。《广东省实施〈律师法〉办法》迟迟未能出台,也是社会各界对律师执业权利重视不够,未能形成共识造成的。社会的误解与偏见,挫伤了律师执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执业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尚未完备

虽然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日益完善和合理,但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宪法》仅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明确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无法为辩护权的具体化提供国家根本法层面上的依据。同时,现有立法仅规定了律师权利的种类,但未为权利行使提供救济途径和制度保障。第二,《律师法》作为我国目前对律师执业豁免问题唯一作出规定的立法,将律师执业豁免权的适用限定于庭审中的口头、书面言论,不包括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咨询、辩护行为,导致律师执业面临极大风险。第三,国家立法之间、国家立法与地方性规定之间冲突,限制了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使,加强了律师执业环境的震荡。第四,部分立法严重影响了现有律师权利立法保障的功能发挥。最典型的是《刑法》单独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设立了“毁灭证据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的罪名,将律师作为特殊主体单列出来定罪处罚,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律师对刑事案件心存畏惧,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大幅下降。2013年全国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人均不到3件,个别省份甚至不到1,广东作为经济发达地区,人均只有1.8件,远低于平均水平。

(三)律师执业权利在实践中落实不到位

徒法不足以自行。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出于种种考虑,在实践中对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辩护权行使,或加以限制、或附加条件、或设置障碍、或未提供便利,导致在律师执业权利的落实大打折扣,“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依然困扰律师正常执业。

(四)律师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管理工作存在“盲区”,影响执业权利行使的质量

一是律师管理缺乏科学的引导、激励和惩戒机制。由于律师业地区发展不平衡,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多样,律师收费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责任赔偿办法、律师行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备,导致律师执业责任缺失、收费行为随意和财务管理混乱,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和新执业律师则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二是律师管理在操作层面上的关系还未理顺。律师执业必须独立,不受国家机关和个人利益的影响和干预。所以,世界各国都采取律师自治的方式。在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仍是过宽、过大,而律师协会的机构设置比较松散,行业管理薄弱,功能虚化,难以发挥律师行业自治的应有作用。

(五)税收制度不合理、公民代理乱象频生,损害律师的执业信心、影响律师行业的稳健发展

一是税收?度不合理,影响律师的执业信心。律师业税负过重,“营改增”后,大中型律师所将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而律师服务业实质上属于非生产性企业,其直接面对客户且无上游环节,难以通过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抵扣以降低税负,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受税收政策影响,广州地区的律师业出现加速往小规模所发展的苗头,2012年小规模的个人律师所从2011年的68家发展到目前的89家。同时,律师的高智力行业特色决定了律师的经营成本主要不是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而是律师无法计量的智力成本,查帐征收方式不能合理反映律师经营成本的真实性。广州市是全国律师业最早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地区,自2010年开始实行查帐征收,导致当年广州市律师业营业收入大幅下滑26.2%,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地区间税收执法尺度差异引起律师收入及人员外流。二是公民代理乱象频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冲击律师行业的良性竞争,不利于公民权益保护。中山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公民代理参与诉讼的案件占17%,约6000多件。欠发达地区,公民代理的现象更为普遍,湛江市公民代理案件数量约占全部案件的15%-25%。大部分公民代理人未系统学习法律专业,没有《律师法》的法律约束和法律职业道德约束,也没有律师协会的管理,在代理时往往无所顾忌,甚至将社会中“贪腐”、“人情”带入司法程序中,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在律师的行业竞争中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影响。

办    法:

(一)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重视和扶持律师行业的发展

广东律师业无论是从规模、效益、人才吸引的角度来比较,还是从承接重大项目的能力以及国外法律服务业的交流对接角度来看,都远远落后于北京上海等地的律师行业,而且差距有愈来愈大之势。因此,有必要从战略高度来重视和扶持律师行业的发展。一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国家机关对律师职业性质、职能作用的共识。二是将律师制度改革纳入司法改革。建设法治广东、推进依治省,必须将律师制度的改革纳入其中,齐头并时、整体推进,才能取得司法改革的整体成效。三是将律师业的发展纳入我省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和扶持律师业与其他行业同步发展。具体包括: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公有制企业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治理;加快培养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律师人才,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服务业;建立健全律师高端培训机制,推进律师人才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

(二)建议全国人大完善对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

一是修改《宪法》,彰显律师的功能。完善《宪法》中有关辩护权的规定,明确被追诉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二是修改《刑法》第306条,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建议修改或取消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可将该条款涉及罪名纳入刑法第305条(伪证罪)和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进行规制。三是完善调查取证权制度。包括扩大辩护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阶段,取消辩护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要征得其同意的限制,取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需要检察院、法院同意的限制,建立法院签发证据调查令制度等等。四是增加权利救济的规定。明确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处理期限、处理程序以及法律后果。

(三)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

一是以实施细则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实施。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尽快制定《广东省实施〈律师法〉办法》,统一规范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使。省人大定期检查律师执业情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落到实处。二是以司法公开保障实现律师执业权利。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大力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一体化服务平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使。建议整合建立各省、市、自治区的诉讼服务中心综合系统、检务查询系统等平台,建立集预约登记、资格审查、复制材料、查询统计、投诉建议等功能于一体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四)健全律师管理体制,强化管理实效

一是正确界定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职能。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业的宏观管理职能,使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原则真实落实。二是逐步健全律师行业组织,加强律师行业组织的自身建设。包括在所有地级市建立律师协会,逐步在县、区建立律师协会;建立健全律师协会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律师考核、律师惩戒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扩大律师协会的管理权限。赋予律师协会有关律师管理工作日常事务的管理权以及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更大的行业惩戒权,使律师协会真正有职有权,有效地实现律师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五)推动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公民代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一是改革律师行业税收政策。税收部门对律师行业的税收情况开展调研,结合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律师行业作出科学定位,采取有选择地适用"核定征收"这一切合实际的过渡性征收方式,并对现行律师税制作出适当的改革,以切实降低律师业税负。二是改革公民代理制度。省高院牵头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包括:划定公民代理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在司法阶段严格审查公民的代理资格、执行当事人告知制度;建立公民代理诉讼的登记制度。

广东省司法厅办理提案的函复

粤司函〔2015〕175号(B)

  

民进广东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027号提案)收悉(以下简称提案),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作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省司法厅一直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不断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维权。积极推动《广东省实施<律师法>办法》立法工作。草拟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规范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意见(初稿)》,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推动社会维权。省律协推荐173名律师担任全省各级法院立案监督员,在一些地方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关于取消律师查询工商登记时需要提供立案证明的建议》、《关于律师到法院出庭免安检的建议》等,得到了积极回应,如法院开通了律师进门免检通道,检察院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条件,看守所增设律师会见窗口等。三是重视个案维权。两年来,全省收到律师申请维权案件79宗,其中受理73宗。针对个别媒体对我省律师行业的不实报道,及时组织相关方面与之严正交涉,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律师正面形象。四是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省律协成立维权推进、服务收费标准研究、税收推进等专责工作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可行性报告,形成了《广东省公民代理情况调研报告》、《关于全国各省(市、区)律协会费标准情况的调研报告》等,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一)专门召开工作协调会。为做好《关于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提案》办理工作和落实粤办发[2014]16号文有关精神,梁震副厅长于2015年3月17日召集律管处有关同志专题研究部署。省律管处3月19日与提案起草人召开座谈会,双方就提案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方式、步骤、时间等充分交换了意见。梁震副厅长于3月20日下午召集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法制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省国税局、省律师协会等相关单位召开了工作协调会,会议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和有关工作要求,对《关于办理省政协第20150027号提案的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健全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建议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和明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协调与安排。4月23日,我厅与省参事室调研组召开“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座谈会,认真听取了省律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及律师代表意见。

  (二)明确分工和时间安排。包括以下内容:1.省律协做好基础调研工作。认真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找到依据,找准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改进的可行性意见及建议,形成《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健全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省司法厅加强协调对接。一方面跟踪督促律协按照办理的目标要求尽快拿出上述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加强与会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就意见建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拿出具体举措或规范性文件草案。3.省司法厅在适当时间再次召开工作协调会。集思广益,对有关举措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4.由省司法厅牵头,按相关程序报批有关举措和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落实。会后,我厅收集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的会办意见。

   三、《提案》反映问题的具体办理意见

  (一)关于“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重视和扶持律师行业的发展”。

  3月20日工作协调会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参与,做好以下工作:将律师业的发展纳入我省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和扶持律师业与其他行业同步发展。具体包括: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公有制企业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治理;加快培养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律师人才,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服务业;建立健全律师高端培训机制,推进律师人才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办意见认为:民进广东省委提出的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重视和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将律师制度纳入司法改革、将律师业发展纳入我省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发展规划等意见建议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相关改革精神,立足于我省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值得认真研究。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做好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关工作,坚持规划先导,积极配合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全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及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重要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加快建设法治广东、营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等各项重要任务要求,组织编写法治工作相关篇章,为律师执业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与社会氛围。同时,待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后,在编制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十三五”专项规划的过程中,将充分吸收提案中有关建议,统筹考虑法律服务业内容,推动我省包括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上新台阶。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将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建议全国人大完善对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

  1.需提请中央解决的事项:一是修改《宪法》,彰显律师的功能。完善《宪法》中有关辩护权的规定,明确被追诉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二是修改《刑法》第306条,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建议修改或取消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可将该条款涉及罪名纳入刑法第305条(伪证罪)和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进行规制。省律协将充分发挥广东律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在全国两会上积极反映诉求。2.关于完善调查取证权制度。3月20日工作协调会明确,与粤办发[2014]16号有关“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一起办理,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参与,共同做好以下工作:完善调查取证权制度。包括扩大辩护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阶段,取消辩护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要征得其同意的限制,取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需要检察院、法院同意的限制,建立法院签发证据调查令制度等等。增加权利救济的规定。明确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处理期限、处理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省法院会办意见认为:“取证难”的确是制约律师执业的长期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没有赋予律师强制调查取证权。在解决这一难题上,我省个别法院曾尝试过给代理律师签发证据调查令制度,但由于立法欠缺对被调查人必须配合的法律依据,导致实践中仍旧很难实现由律师直接调取证据的目的。立足当前实际,要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法院主要有两点想法:一是继续呼吁立法机关加快立法和法律修改的步伐,尽快通过立法形式扩大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力,实现有法可依;二是放宽当事人及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如该证据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影响,而当事人及律师确实不能收集到该证据,申请人们法院调取的,一般应予准许,并按申请尽快调取。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争取在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过程中,一并传达这一原则。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办意见认为:《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提案关于取消辩护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要征得其同意的限制,取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需要检察院、法院同意的限制等内容与现行法律不符,属中央事权,需要提请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解决。

   (三)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

   1.关于“以实施细则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实施”。3月20日工作协调会明确,结合落实粤办发[2014]16号有关“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精神,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律师协会参与,研究形成《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结合广东律师工作实际以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需要,尽快推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立法工作。省检察院会办意见认为:目前,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阅卷的相关规定,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尚未发现有故意刁难、阻扰辩护人依法刑事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权的现象。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如案件相关信息的及时告知、意见的充分听取等方面尚需完善和加强。目前律师反映较多、较集中的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难”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为了依法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促进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我省检察机关将严格执行该规定要求。我院正就我省检察机关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问题制定统一的工作意见,目前起草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意见》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正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拟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一是完善细化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相关规定和程序。针对因规定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导致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细化,便于统一规范执行。二是强化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针对提案中反映的案件流转信息不明,知情权、阅卷和复制、摘抄证据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不重视听取律师意见,受理律师的调取、收集证据申请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予以规范和完善。三是规范对辩护律师控告、申诉的办理。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阻碍并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控告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并及时答复。

   2.关于“以司法公开保障实现律师执业权利”。省法院会办意见认为: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公开满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知情权,是近年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广东省法院制定了《广东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确定了三年(2014—2016)发展规划,围绕“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目标加强司法公开建设。接下来重点完成的工作有:(1)着力推进完善审判流程公开。按照“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的要求,全面清理、疏通审判流程尚未公开的环节,着力推动全流程司法信息对外公开;及时、准确地录入每一节点信息,案件一经立案即向案件当事人提供登陆网站查询案件信息的密码,为社会公众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随时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提供便利。(2)着力推进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纳入“2015年审判执行综合监控指标体系”,倒逼法官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一是文书上网必须做到“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不公开的要严格审批程序。二是保障文书及时上网,明确文书上网各环节的管理职责,按要求对文书内容进行技术处理。三是抓好上网文书质量,确保程序、实体合法,不出现格式错误。四是建立撤回上网文书备案审查机制,各中院形成台帐报送省法院。(3)着力推进完善执行信息公开。推进“网上执行局”在全省的覆盖和融合发展,继续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完善商业银行网上批量自动查询存款工作,推进车辆、婚姻、社保、工商、旅业、民航、证券、出入境等信息系统自动查询工作,推进新类型金融理财产品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理财通等网络化查控。进一步完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便群众了解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听证公开、执行日志公开机制。推动建立执行信访网上公开制度,建设网上执行申诉信访大厅。(4)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一是要对信息化建设列出清单,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项目重点、推进节点、配套安排等,上下法院之间要统筹发展。二是进一步推进“一院一网站”,建立独立自主的平台。三是继续推进自媒体建设,开通完善微博、微信、APP、网站手机版等,及时更新上传内容。四是大力推进电子送达工作。五是加快数字法庭建设。六是推动档案数字化建设。七是推进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省检察院会办意见认为: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拓宽阳光检务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重点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和检察文书说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听庭评议、评析公诉案件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并认真开展执法办案回访,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二是继续抓好全省优秀不起诉、不抗诉说理文书评比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法律文书说理水平的提高。三是继续抓好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对文书公开的时间、格式和具体流程进行全面规范。省公安厅会办意见认为: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规定,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公安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公安机关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我厅将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规定,继续大力推进我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警务、所务公开,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参与刑事诉讼的律师等特定对象公开,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

   3.关于“建立一体化服务平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使”。

  省法院会办意见认为:我省法院新一轮的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始终按照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坚持走实体诉讼平台和网络诉讼平台共同推进的路径。在贯彻最高法院要求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加强实体平台即诉讼服务大厅建设,服务大厅具备诉讼引导、诉前联调、受理申请、查询咨询、收转送达、约见法官、信访接待、判后答疑、应急服务、投诉建议等各种办事功能;同时坚持加强网络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提交申请、网上资料收转、网上申请、电子送达、提供线上线下多种诉讼费缴付方式等实现审判事务自动化办理,极大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在服务平台建设中,“律师诉讼服务平台”是主要平台建设之一,目前正在进行。规划中的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律师在省内任一法院的立案大厅均可凭律师执业证办理“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专用帐户的开通手续。律师通过其专用帐户和密码登陆“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可获得覆盖全省法院的以下诉讼服务:(1)诉讼指引。对诉讼程序、工作流程和诉讼风险作出说明和指引。(2)在办案件诉讼事务办理。查询律师在全省法院代理的所有案件的案号、审理法院、承办法官等基本情况。点击进入个案,可了解个案的详细进展,并办理个案的网上阅卷、提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先予执行、回避、延期开庭、调查取证等申请、提交案件材料、收阅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约见法官、视频对接、投诉与建议。其中,视频对接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实现法官与律师的视频对话、法官见证律师调查取证现场等,为以后法官颁发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3)案件查询。可以查询全省法院最详尽的案件审理情况。(4)网上阅卷。可以查阅全省法院所有电子卷宗。(5)网上立案。当事人通过网络提交案件材料,网上支付诉讼费,经立案法官在线审查,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可以办理省内任一法院的立案手续。提供微信、网银、支付宝等多种网上支付服务。(6)提交申请。通过网络直接提交诉前保全、证据保全、延期开庭等申请,法官在线审查,符合申请要求的,可直接受理。(7)电子送达。在平台内嵌入电子送达系统,律师可直接在平台查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8)常见法律文书模板下载。为律师提供常见的法律文书模板下载,规范诉讼行为。(9)温馨提示。为律师提示开庭时间、重要诉讼节点、案件最新的办理情况。(10)网上信访。可上传申诉材料,提出申请请求,信访法官通过网上信访系统在线办理并答复当事人。(11)投诉建议。设网上举报投诉信箱,接受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省公安厅会办意见认为:集预约登记、资格审查、复制材料、查询统计、投诉建议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涉及省各司法机关,可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各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有关工作规定,梳理可以提供的信息化服务项目,提交省委政法委通盘考虑,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四)关于“健全律师管理体制,强化管理实效”。

  1.需提请中央解决的事项:进一步扩大律师协会的管理权限。赋予律师协会有关律师管理工作日常事务的管理权以及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更大的行业惩戒权,使律师协会真正有职有权,有效地实现律师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律师协会管理权限由《律师法》规定,属中央事权。待国家有关律师制度改革的文件出台后,省司法厅再出台相关配套措施。2.3月20日工作协调会明确,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正确界定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职能。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业的宏观管理职能,使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原则真正落实。二是逐步健全律师行业组织,加强律师行业组织的自身建设。包括逐步在县、区建立律师协会;建立健全律师协会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律师考核、律师惩戒工作机制。

   (五)关于“推动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公民代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1.关于“改革律师行业税收政策”。3月20日工作协调会明确省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牵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参与,共同做好减免律师行业税赋工作。税收部门对律师行业的税收情况开展调研,结合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律师行业作出科学定位,采取有选择地适用"核定征收"这一切合实际的过渡性征收方式,并对现行律师税制作出适当的改革,以切实降低律师业税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会办意见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制定权都集中在中央,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制定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因此,省以下政府部门都没有权限制定税收政策。作为省一级国税机关,我局将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目前律师行业税收政策问题,我局将加强对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及税收负担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情况与政策诉求,供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参考。省地税局会办意见认为: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提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我局已明确要求各市地税局依照以上规定严格执行。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是加强自身管理和扩大经营的需要,也是依法申报纳税的基础;对于税务机关,严禁对律师事务所实行核定征收,是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所以,律师事务所应按相关税收政策要求,以查账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近年来,我局在加强税收核定征收管理的同时,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对律师等高收入行业的纳税服务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引导高收入者主动申报、依法纳税,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三是积极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拓展咨询渠道,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接下来,我局将适时对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了解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全面实施查账征收方式后的税负变动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政策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2.关于“改革公民代理制度”。3月20日工作协调会明确省法院牵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参与,共同做好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工作,包括:划定公民代理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在司法阶段严格审查公民的代理资格、执行当事人告知制度;建立公民代理诉讼的登记制度。省法院会办意见认为:我省法院一直重视限制和规范公民代理诉讼,东莞、河源等法院曾出台过规范公民代理的指导意见,2009、2010年我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曾就这一问题开展过联合调研,起草了规范意见,但由于民事诉讼法当时正在修改,提出要规制公民代理,加之境外势力以此作为限制人权的题材加以炒作,故当时并未正式出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及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公民代理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中提出要尝试在申请再审案件中建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这些都为我们规范公民代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省法院将联合省司法厅、省法官协会联合省律师协会,再次组成联合调研小组就该问题开展广泛调研,摸清本省底数,掌握兄弟省份做法,召开相关座谈会,在今年第三季度完成调研,第四季度联签规范公民代理的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

                                          2015年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

提案及办理答复案例

提案第20150055号

案    题: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内    容:

电子商务产业是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政府非常重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已出台全方位激励政策和重要措施来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2012年6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同时推出以“广货网上行”为抓手的“促内销”创新举措。12月,广东省第一个省级电子商务发展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发布,广东将加大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013年,广东省延续了2012年《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和“广货网上行”的政策,继续完善了对电子商务的支持活动。

广东省电子商务产业迅速崛起,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电子商务产业所创造的GDP占全省GDP比重越来越大,而电子商务交易额贡献的GDP增长在2013年几乎达到了100%,阿里巴巴集团阿里研究院发布《2013中国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评选出“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百佳城市”,深圳以电子商务发展指数37.49名列榜首,广州33.36和杭州33.22分列第二和第三位,广东省共有10个城市入围“百佳”。

一、 广东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取得的成果令人瞩目。尽管如此,广东省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是面临一些问题。

(一) 龙头企业缺乏是我省电商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B2B领域,品牌影响力排名前十的只有QQ网购和环球资源网,其余大部分都是北京的企业;在B2C 领域,全国交易额排名前十位的网络零售商,广东只有QQ商城1 家,所占市场份额排名前十的电商企业只有唯品会和腾讯电商两家,与国内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北京)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佛山是省内电子商务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其电商企业的数量仅占企业总数的20%,可见广东省电子商务的覆盖率还不高,电子商务应用还有待加深。而且,我省大部分电商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垂直电商模式,例如唯品会专做特卖,但是对综合电子商务模式(天猫、京东)的应用比较缺乏。

(二)电子商务地区发展不平衡。

主要集中在珠三角的中小企业,且省内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整体水平偏低。我省物流民营企业在地区发展上不平衡,广东企业注册名称与“物流”挂上号的不下3000 家。民营物流企业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广州地区注册的运输公司和物流企业有1000多家,其中90%是民营的。全国80%以上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总部都设在深圳,而粤西、粤北地区的物流业发展缓慢,从城市货运量可以看出我省的货运量主要集中在广州、佛山、深圳和中山。

(三)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还须进一步拓展。

  广东有着数量庞大的制造企业,但传统企业的"触电"意识还不强,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不高,也不愿意尝试新的经营模式。目前存在两种情况导致电子商务难以普及,一是有的企业意识到了电子商务带来的好处但是不知道怎样使用;二是有的企业还是相信面对面的谈判,对电子商务持排斥的态度。

  (四)仓储是广东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短板。

  中小企业受本身规模限制,资金紧缺,要在广东省内找到合适而又在可承受范围的仓储基地是非常困难的,而广东省可用的仓储资源非常有限且价格昂贵,中小企业根本负担不起。

  (五)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缺少具有权威性与统一性的认证体系。

  可靠性和安全性是绝大部分用户最为注重的,而近三成左右的用户认为自己隐私和安全完全得不到保障,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在线交易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制约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六)缺乏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具体的电商企业的行业行为规范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而且电商企业在法律投入上也很少。有调查报告显示,15.38%的电商表示如果在法律上进行投入,就会成本过高,造成企业利润下降。另外还有30.77%的电商表示法律专业人员素质很难辨别;比例最高的是46.15%的电商表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太过于繁琐复杂;最后有7.69%的企业表示是因为其他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电子商务企业普遍认为这个行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盈利和追求商业的成功才是他们电商首先考虑的问题。

  (七)政策支持方面,广东省关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还需要完善。

  (一)跨境电商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之一,全国跨境电商企业约70%在广东,2013年在广东完成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约为200亿美元。目前,江苏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而广东省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

   (二)作为制造大省,制造业企业“触电”意识较弱,同时省内中小企业所占比重很大,所以广东省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还要靠这些制造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来推动,调查结果显示:55.1%的企业希望政府提供政策优惠,34.1%的企业希望政府做好基础设施建设,69.8%的企业希望政府规范市场秩序,40.7%的企业希望政府提供人才培训。

办    法:

一、广东省每年2亿元的电子商务扶持专项资金中将有40%以上用于扶持龙头企业,但广东省大部分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不足。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主要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降低企业的经营和生产成本,培育一批综合性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外贸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国际化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支撑。

  二、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依托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着力在电子产品、家电、陶瓷、服装、家具、灯饰、皮具等优势产业领域发展壮大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支持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引导现有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规范发展钢铁、煤炭、塑料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

  三、从人才培养、信用建设、完善法制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企业的营商环境。

  (一)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机构在行业自律、监测、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打击网络伪劣品,引导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

  (三)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制订广东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规划,抓紧出台网络(电子)发票管理规范、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规范、投诉举报处理规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等标准规范。

  (四)加强认证和信用建设,完善电子认证体系,强化电子商务数据安全保障。

广东省商务厅办理提案的函复

粤商务电函〔2015〕75号

台盟广东省委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们对您们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提案非常好。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性和前瞻性,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省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做好我省电子商务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提案,这对于我们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很有启发和帮助,我们将在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

   一、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将电子商务列为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目前我省电子商务总体发展居全国领先水平,正处于总量扩张、领域扩大、密集创新的阶段,内生动力和创新能力日益增强,呈现规模化、专业化、集聚化发展的特点。电子商务在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消费需求拉动和稳增长等方面成效显著。近年来,我省连续出台了多项引导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以“广货网上行”活动为抓手,全面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2014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2.62万亿元,增长30.11%,其中,网络购物交易额5497.1亿元,增长48.34%,相当于全省社消零的19.3%。

  二、近年来我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工作

  (一)创新工作手段,开展“广货网上行”活动,助推广货网络销售。2014年广货网上行活动以“广货网上行,亿万红包你来抢,粤品悦购越精彩”为主题,以“吸引眼球—聚合粉丝—复合传播—激发消费”的网络经济理念为指引,以市场和亲民为导向,创新思维全新策划。活动启动以来,深受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上半年,参与广货网上行的平台和商城超过200家,共组织京东、唯品会、苏宁、国美、环球市场、梦芭莎、广州友谊、茵曼等电商企业在广货网上行微信公众号开展发红包活动58次,累计发放促销红包4063.7万张,价值22亿元。带动相关电商平台(商城)上入驻的7.6万个广东商家(网店)及相关的7.3万个广货品牌实现了销售额的大幅攀升。为促进我省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互动与融合,2015年3月,我厅指导广东省网商协会举办“IEBE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并在博览会同期举行“广货网上行活动成果展”,集中展示“广货网上行”市场主体及其活动成果。

  (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我省谋划出台《广东省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已形成初稿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印发了《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3〕2886号),并于2014年3月认定了首批电子商务示范服务商,支持我省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为制造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服务。广州、深圳、汕头、东莞、揭阳5个城市获批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广州被授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城市”,深圳获批成为全国第七个具有进出口双向试点资格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深圳、汕头、珠海、惠州被授予“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为我省电子商务规制与政策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一是充分发挥省级广货网上行和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省内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园区,优势行业性电商平台、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标杆企业、知名品牌和商务平台建设发展。二是开展“广货网上行”活动有关奖励工作,2013、2014年底分别对参加“广货网上行”活动的市场主体、促销(打折)平台、上网触电中小企业和战略合作电商平台开展奖励(含中小制造企业)。

  (四)力推外贸新业态,促进跨境电商新发展。指导广州、深圳市开展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支持东莞、汕头、江门等市申报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指导省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起成立“广东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跨境电商展区组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组织32家国内外知名跨境贸易电商企业抱团参展,使跨境电子商务展区成为博览会的最大亮点之一。首次搭建并开通了区域性的跨境电商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跨境电商平台(海丝网)”,通过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并联合关、检、税、汇等相关监管部门,在这个平台上集成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政务服务和商务服务。

  (五)支持制造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经信生产〔2014〕491号),支持制造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加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促进电子采购分销、网上定制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整合有关网络运营服务机构和省级商协会组织,在全省开展中小企业建网站、搭建移动信息平台等活动,提高全省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2014年,省中小企业局印发《广东省鼓励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中小企〔2014〕8号),旨在整合网络技术服务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资源,两年内帮助超过2万家中小企业“上网触电”。

  (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水平。一是推动全省实施百度“翔计划”,帮助中小企业建网站,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中小微企业“触电上网”,进行专场培训,已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顺德、韶关、梅州、汕尾、阳江、河源等地落地,同时也得到了各地市政府和中小局的大力支持。二是大力实施“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工作计划,提升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营销能力。以培育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抓手,借助第三方网络技术服务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资源和能力,在全省中小微企业中普及网络营销技术,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提升中小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普遍提升和电子商务营销能力。

  (七)推动与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合作。2014年,积极推动广东省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双方在县域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触电上云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2014年12月18日,广东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同举办2014广东县域电子商务峰会,对促进电子商务国内交流,提升广东电子商务企业的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八)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工作。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工作,指导广东省网商协会编制起草首个电子商务行业地方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系列标准,其中《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一般投诉处理》标准于2012年颁布实施,另外还有《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网商评估指标》、《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消费品信息明示通用要求》、《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网商信息明示通用要求》、《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网商外部评价》等标准正在编制起草,系列标准将有效规范行业经营环境。

  (九)开展培训活动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人才。2014年先后举行了广东电子商务大会、“广货网上行”地市推广活动、广东电商大讲堂等系列全省性宣传培训活动,邀请电子商务行业专家及行业领军人物,直接面向企业、员工开展运营策略及营销实战培训,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指点迷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们的提案提出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从人才培养、信用建设、完善法制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企业的营商环境等建议非常好,我们非常赞同。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有关建议,紧紧抓住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趋势,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工作的支持,为全省全面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为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设立省级广货网上行、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创业创新、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电子商务行业龙头企业发展,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推进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深入合作。

  大力推进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以专业市场、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为依托,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大型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向社会开放,逐步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转型。引导现有的综合性和行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转型。鼓励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通过电子商务相关财政资金对优秀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扶持,跟踪了解平台发展需求,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培育优秀行业平台做大做强。

  (三)完善电子商务企业的营商环境。推进省级电子商务商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沟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指导,推动完善地方电子商务政策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和管理体系。继续鼓励各项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工作,支持有关企业和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地方和国家标准。继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举办广东电商大会、广货网上行地市推广、广东电商大讲堂等活动,面向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中小制造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四)进一步强化我省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抓紧出台《广东省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5年)》,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和行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拟定我省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五)深入推进“广货网上行”活动。延续2014年发促销券的形式,并结合网购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创新促销形式,鼓励我省企业利用广货网上行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官微)开展网络促销及树立品牌等活动。扩展升级官网公共平台、微信公众号,重点支持线上线下(O2O)等新营销模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的参与范围和广货网络交易额。开展广货众筹,通过与京东商城合作,挖掘优秀广货进入广货众筹专区,扶持电商创客优秀产品成功进入市场,大力培育广货网络品牌。整合各级政府、商协会、大型交易平台等各方资源,推动广货网上行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拓展。

  以上为我们对您们政协提案的办理意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们对我省电子商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们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7月  日

关于以物流产业推动广东融入海上丝绸之路的

提案及办理答复案例

提案第20150056号

案    题:关于以物流产业推动广东融入海上丝绸之路的提案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内    容:

广东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发祥地和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省份,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广东拥有众多沿海港口,及海外华人华侨资源,广东在21世纪重振海上丝绸之路繁荣的进程中,责无旁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形成将是由多个国家、多个贸易集团和多个物流企业实施全方位的多种创新模式下的多元、开放的合作进程。所以,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给物流业向外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商机,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以更宽的视野,更新的谋略,更多的创新和更活跃的思维进行谋划。

一、广东现代物流业的现状

在物流产值方面。广东省是全国的物流大省,2013年,全年社会物流总额超过16万亿,约占全国的8.2%,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为6.78万亿元,年度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的大关,同比增长10.9%,占同期全国外贸总值的26.2%。目前广东的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企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传统运输业、仓储业加速向现代物流转型,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国际物流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广东省虽然物流总量名列榜首,但仍然和全国一样面临着国内企业外贸成本不断增加,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的不断下降和加工贸易持续低迷及产能过剩等问题,这些因素已经成为制约国家今后国际物流贸易发展的关键点,目前广东现代物流行业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物流基础设施不强。物流建设用地矛盾突出,物流用地指标解决难度大;市场竞争不够规范,部分企业诚信缺失;企业盈利能力偏弱,偏低的利润率将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货运场站、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还处于市场自由发展状态,现有物流企业规模小、服务方式和手段原始单一等;消费模式转型提升快,商贸物流发展相对滞后;商贸物流企业“小而散”,制约商贸领域供应链的发展。

2.物流专业人才缺乏。目前我省物流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广东物流发展的瓶颈。虽然全国普通高校开设物流专业的已增至100多家,广东高职院校中开始物流专业的也有17家,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企业需求。

3.物流企业资金压力大。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改中税率调幅度较大,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较低,进项抵扣范围较小,企业税负有所加重。在融资上,物流业资金需求量大,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长,普遍存在融资瓶颈。企业普遍反映,行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银行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融资渠道。行业缺乏产业基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模式,融资成本较高。

4.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在行政审批上,物流企业普遍反映,许多地区不允许物流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经营网点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设置较高门槛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另外在物流用地上,大部分企业反映物流用地价格有所上涨,仍然处于高位运行。

办    法:

二、构建新丝路新物流的建议

(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中小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制定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物流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融合。充分发挥广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双向开放窗口和海陆枢纽作用,推动东盟和粤港澳台共用出海口建设实现新突破,促进东西要素跨区域流动和优化配置,汇集物流产业信息流、技术流和人才流,

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政府投资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以及实施财政补贴、奖励扶持、人力引进、物流土地倾斜等优惠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发展。

提高物流的信息化水平和社会化水平。支持企业共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第三方物流发展。

改革投融资体制,解决"融资难"。搭建企业融资平台,拓展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支撑物流基础设施,增加产业基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革行政审批制度,允许外地物流企业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放宽前置审批"门槛"。

(二)拓展港口腹地,支撑物流需求平稳增长。

强化港口揽货体系。通过在异地设立揽货网络或分支机构、与外地货代合作、吸引外地货代企业在粤设立分支机构等途径,拓展出口货源市场;加强与重点船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加大国际中转拓展力度;加强与钢铁、电子、纺织、石化、汽车、发电等大货主合作,巩固现有基础货种货源,稳定和拓展其它大宗货物货源市场。

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发展。以运输价格、运输组织、信息互通等多项功能引领海铁联运发展;以货源开发、市场服务、多元化发展建设创新体制模式。优化广东各港口现代集疏运体系,拓宽港口域内陆经济腹地和辐射范围。巩固和加强集装箱班列开发建设,打造精品班列品牌。开发和培育铁水联运市场主体,支持港口、航运和铁路运输企业发展铁水联运业务,鼓励和支持船公司参与铁水联运业务。

继续推进"无水港" 开发建设。转变"无水港"的服务功能,通过无水港的功能联动、规划联动、信息联动和运营联动,逐步完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海关、检验检疫、信息等服务功能,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推进"无水港"向物流园区转型发展,扩大无水港的辐射区域。加强现有无水港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铁路站点,在有条件地级市建设无水港,重点推进韶关、清远、肇庆、云浮等地区无水港建设,不断完善无水港网络布局。

发展港口企业联盟。加强与各地市、港口的合作,继续利用港口联盟这一平台,以资本为纽带,通过管理、技术、业务等优势输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佛山、广州、深圳、湛江、珠海等省内港口有效资源,形成以广深为核心,诸多卫星港的空间布局,加强协调全省各港口、保税区,避免自相恶性竞争。

(三)拓展与东盟在物流的合作,推动广东现代物流发展国际化。

广东和东盟等国家物流合作应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合作、物流标准化的制定、物流标准化的应用三个方向发展。应加快推进外联东南亚、南亚,内接周边及内陆腹地的海陆空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抓紧建设广东经桂、滇至越、缅、泰等沿线国家的铁路动脉,构建"粤港澳─西南省份─东盟国家"国际综合物流大通道。广东港口在保证自身进出口数量优势的基础上,改革经济金融商贸等相关政策,改变"在国际中转货物处理上的劣势"的地位。应加快与东盟合作,共同探讨物流发展的途径。积极拓展与东南亚国家在海港运输、物流仓储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不断改善集疏运基础条件,提升物流服务综合水平。积极开拓南亚、西亚、非洲东海岸等印度洋沿岸地区新兴市场;深化粤台经贸合作,吸引台资企业借道广东拓展东盟出口市场,实现互利双赢。

(四)推动跨省物流大通道的建设,承载新海路国家战略门户 。

加快推进"粤苏皖赣四省物流大通道"的商贸物流合作项目。构建以广州、珠海、惠州、潮州、湛江五大港口城市建设五大桥头堡,以五大桥头堡内连京珠、京九、东北、西北、西南五条物流大通道,共同面向国际市场,构成广东省承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战略门户"的发展思路。

深化泛珠的物流合作,打通海上丝绸之路的物流经济通道。应充分利用泛珠平台,成立泛珠区域"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国家、泛珠区域、省区三个层面同步推进合作事宜。与广西、云南共同参与沿江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西江船闸、港口、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共建西江现代水运物流体系,共建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争取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等相关政策在泛珠区域先行先试,强化进出口贸易和双向投资,合作建设一批经贸示范园区,形成泛珠区域与沿线国家之间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合作格局。

(五)完善贸易物流体系,助推新平台建设与发展。

建立符合进出口仓储需要的各类专业化、标准化保税仓库和相应物流系统,建立进出口中高端消费品交易市场和高附加值工业品交易市场,重点建设以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等区域为重点的进口商品市场体系,力争在全省范围形成若干个在全国甚至全球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进口商品集散地和分销中心。

完善贸易物流服务功能,提升贸易新平台服务水平。加强与船公司合作,继续优化调整省内的海空港航班航线,增加国外贸易指定广东各港口的航班航线。积极开发新的高附加值商品进口专业市场,扩大贸易新平台服务范围。适应中高档进口商品小额、小批量、多批次配送要求,构建城市配送体系,鼓励物流企业落户贸易区中,开辟贸易区进口商品内销配送线路。

加快贸易物流融合发展,助推供应链一体化发展。培养现代贸易物流集团企业,加快供应链管理主导的贸易与物流企业融合发展。实施大集团带动战略,依托家电、家具、陶瓷、纺织、服装等具有广东特色优势的经济区域,鼓励大型贸易集团向国际贸易供应链运营商转型。

(六)扶持物流园和电商发展,促进电商集约化发展。

建立互联互通的物流信息网络,进一步提高联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设立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物流产品展览展示中心,建设诸如区域性国际商品交易平台、中国东盟综合类大宗商品出口加工和中转电子商务平台等合作载体。支持各市申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申报试点城市,试点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园区"的思路,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物流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推进和跨境电商合作,全力以赴支持"广货网上行"与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合作。

当前,广东正处于由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过渡和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是广东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实施的需要,新一轮以物流通道连接"新大陆"的梦想已经迈开了第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商务厅办理提案的函复

粤商务建函〔2015〕131号(A)

民建广东省委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以物流产业推动广东融入海上丝绸之路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带一路”战略是推动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深度合作、拓展经济发展战略空间的新型纽带。广东作为我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发源地和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与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源远流长、经贸和人员往来十分密切,在参与建设“一带一路”上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缘和区位优势。同时,我省作为全球制造业基地,面临加工制造产品亟待转型升级、要素成本上升、产能过剩等困境;而“一带一路”沿线多国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工业化水平普遍不高,消费潜力巨大。因此,结合广东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特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把广东打造成‘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对于实现广东经济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中小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制定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正根据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着手编制《广东省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目前已完成规划初稿。结合我省未来物流业发展新需求,规划初稿提出未来我省将重点发展制造业物流,城乡配送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及国际物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衔接,推动物流发展模式创新,提高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推进物流产业集聚,促进物流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二)已出台扶持政策并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包括物流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一是2015年省财政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包括物流业在内的服务业发展。二是2014年中央确定广州市作为全国第一批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以期辐射带动珠三角城市物流标准化水平提升。2015年,我省即将新增多个城市申请成为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届时将进一步提升我省物流产业发展水平。三是从2012年起连续4年,每年省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共计2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枢纽口岸、重点口岸的建设发展和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此外,根据省政府《关于粤港直通货运车辆指标有偿使用费分配比例问题的函》(粤府函〔1998〕369号)的规定,粤港直通货运车辆指标有偿使用费收入中的50%用于补助交通、查验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在已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情况下,省财政将先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或扶持基金,同时积极组织各地相关物流企业按规定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现有政策性资金的支持。

  (三)进一步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和社会化水平。

   为提高我省物流的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建设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广东省区域交换节点,实现与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的互联互通。鼓励开发和推广使用货运船卫星导航服务平台、小件快运系统及相关通用物流软件,为我省区域交换节点提供基础应用,创新运输配载、跟踪追溯等货运物流运营服务模式;推进与其他行业、部门、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一单到底”的全程物流服务。二是加强工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以南方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为依托,加快推进工业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快工业物流网络建设。以世界级工业物流基地为目标,建设空港、海港、公路、铁路、邮政复合型物流基地;以产业集群为依托,建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家电、家具、服装、食品、玩具、陶瓷、金属加工、石化、钢铁、能源等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

  (四)加大力度改革投融资体制,协调解决“融资难”问题。

   2014年11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物流一体化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办函〔2014〕525号)》,提出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或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发展物流金融,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全程金融服务。下一步,省金融办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产品和服务,为物流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同时,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关于“拓展港口腹地,支撑物流需求平稳增长”的建议

  (一)积极构建和强化港口揽货体系。

  我们将积极构建港口群综合集疏运体系,拓展港口腹地,支持沿海主要港口大力发展国际物流分拨配送中心及大宗货物集散交易中心,在加强仓储、加工、分装、配送、中转能力基础上,探索拓展金融、保险等高端增值服务。鼓励港口企业联手航运、公路、铁路等运输企业,合作提供最佳物流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港口的揽货和物流集聚能力。

  (二)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和“无水港”开发建设。

  近年来,省口岸办大力推进口岸多式联运发展,至今已有我省韶关铁路口岸与深圳盐田港、重庆铁路口岸与深圳盐田港开通了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定时间、定价格的“五定”班列,促进了当地外经贸发展。今年,为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我省“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部署,省政府已将建设广东铁路物流大通道、实现海铁跨境联运大运输格局,将广东打造成连接“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和枢纽列为重点工作。根据我省沿海港口发展情况,结合未来面临的形式,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快完善连接港口的公路、铁路及内河航道等集疏运系统建设,加强珠江流域内港口的互动协作,建设江海联运码头泊位,进一步加快海铁联运和江海联运发展。同时依托广州、深圳等枢纽港口条件和海铁联运、海陆联运优势,推进与泛珠三角区域兄弟省市开展一对一的口岸通关合作,共同推动内陆“无水港”建设,使广东港口成为泛珠地区的便捷出海口。

  (三)推动发展港口企业联盟,加快形成港口物流中心。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合作机制,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合作联席会议领导及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沿海港口在综合物流供应链的龙头作用,依托港区及附近的物流园区积极开展一体化物流服务,加快形成港口物流中心;以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港口为物流枢纽节点,依托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及珠三角内河航道网等加快形成运输大通道,着力增强珠三角地区作为华南物流核心枢纽的地位和功能。

  三、关于“拓展与东盟在物流的合作,推动广东现代物流发展国际化”的建议

  一是2015年3月,我省草拟《广东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的实施方案》上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获得批复。2015年5月22日,省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广东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化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信息国际合作,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航空门户,面向东盟、南亚等沿线国家,构筑联通内外、便捷高效的海陆空综合运输大通道。结合沿线国家经贸和港口合作需求,联合国内主要港口与沿线国家港口举办港口城市发展合作论坛,组建海上丝绸之路货运物流合作网络。先从举办合作论坛入手,争取将来逐步建立国内外的港口联盟。

  二是我省将贯彻落实商务部2014年12月18日代表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分别签订的《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和《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大力开展粤港、粤澳联合推介“大珠三角”活动,继续发挥粤港澳合作机制作用,搭建粤港澳海外推介“大珠三角”平台。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交通航运中心、文化交流中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物流枢纽。下半年,省商务厅拟计划联合香港投资推广署、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赴海外开展联合推介大珠三角活动,组织我省有关地市、园区和商协会与当地机构和企业开展对接交流。

  三是积极参与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港口园区建设。打造“空中丝绸之路”,增加广州、深圳至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国际航线和航班,开通与沿线国家主要城市的航班。建设东莞石龙、广州大田国际铁路货运物流中心,畅通与沿线国家的陆路大通道。 

  四、关于“推动跨省物流大通道的建设,承载新海路国家战略门户”的建议

  按照《广东省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初稿),我省将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统筹省内布局,打造珠三角地区物流一体化发展的世界一流的国际物流中心,发展粤东沿海物流带、粤西沿海物流带、粤北山区物流带,理顺京港澳物流通道、沿海物流通道、珠江、西江物流通道、粤闽物流通道、粤赣物流通道、粤桂物流通道、粤琼物流通道。

  同时,我省将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赛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打通经大西南各省区面向沿线国家的运输大通道,携手周边省区加快“走出去”步伐。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发展机遇,依托东莞石龙铁路货运设施,加快完成东莞石龙铁路货运站升级改造,推动建设区域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积极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支持我省重点企业,做好“粤满俄(欧)”、“粤新欧”国际集装箱铁路班列口岸通关服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增开通往俄罗斯、中亚、欧洲、东盟的国际货运班列,发挥国际集装箱班列的辐射作用,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物流大通道,将“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贯通联动起来。

  五、关于“完善贸易物流体系,助推新平台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一)在建立符合进出口仓储需要的各类专业化、标准化保税仓库和相应物流系统等方面。

  我省积极支持广东省重点培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省商务厅去年已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并积极推动落实重点培育措施,用于支持交易中心扩展物流配送等功能,并支持进口企业利用交易中心平台扩大进口。今年还将继续落实资金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功能,推动内外贸的有机结合。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我省《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对我省首批23家“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完善线上平台建设上给予财政扶持,在通关、出口退税、检验检疫、开拓国际市场、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便利措施。

    (二)在完善贸易物流服务功能,提升贸易新平台服务方面。

  我省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尽快研究制定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有利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依托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物流示范基地,深化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信息国际合作,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航空门户,面向沿线国家,构筑联通内外、便捷高效的海陆空综合运输大通道。促进中巴经济走廊南线物流通道及粤港澳-东盟公路甩挂物流项目等加快落地。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城市配送、农村物流试点。加快城市配送管理相关措施研究制定,鼓励农村客货一体化站场及农村配送网络战建设,构建城乡配送体系。

  (三)在加快贸易物流融合发展,助推供应链一体化发展方面。

  我们将大力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以供应链管理为纽带,推动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场年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加速推进供应链一体化发展。

  六、关于“扶持物流园和电商发展,促进电商集约化发展”的建议

  一是将加大力度拓展广东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一方面推动各类经营主体“走出去”,鼓励广东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示范性自建平台加大海外渠道建设,搭建境外分销,物流仓储及售后服务中心,开展跨国经营。另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推进广东与重点国家及地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机制,重点推进美国、英国、德国、巴西、俄罗斯、澳大利亚、中东等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市场,加快开拓东盟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大力实施国际地区专属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设;参照境外保税仓模式,跨国共建设施完备、通关便捷的国际贸易合作示范区,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指导工作,省商务厅起草了《关于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正在征求省直部门及各市意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应是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紧密相关,具备与监管部门数据对接的服务平台、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等功能的园区载体。因此,园区建设将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思路,将实体园区、各功能区与公共服务平台紧密结合,有效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服务。提高对各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园区建设的指导,将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功能园区的载体和聚集功能,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7月3日

关于加大力度解决广东民营企业用地盘活利用建设

用地的意见的提案及办理答复案例

提案第20150078号

案    题:关于加大力度解决广东民营企业用地盘活利用建设用地的意见的提案

提 出 人:广东省工商联(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内    容:

广东是土地资源匮乏的地区之一,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持续旺盛,解决企业用地难困境,节约集约用地,是广东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也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省民营企业建设用地主要情况及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镇土地规划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改造及结构格局的重新规划,涉及到城市的经济、生态、产业、地理、空间规划等各方面的问题。由于涉及三旧改造范围的许多旧厂房地块面积小、分布散,且缺乏全局性统一规划,“三旧”土地利用难以列入城镇土地发展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目前,各地市的三旧改造规划尚未完全编制完成,城市规划部门尚未明确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制约“三旧”改造进度。二是粤东西北用地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在省委省政府振兴粤东西北发展战略和我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粤东西北地区加快推进新区新城、产业园区建设,对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长。随着土地供应形势吃紧,在国家控制总量、地根紧缩的大环境下,长期来,我省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大部分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导致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用地存量小,而新增用地指标又不足,土地供需关系紧张加剧。地方政府在用地保障上往往选择保大放小,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就无法保证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而民营企业中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因规模和技术发展原因,较难取得用地,甚至有些民营企业已有的土地使用指标,也会被地方政府协调给国有大企业发展。三是存量土地利用率不高,“囤地”现象比较严重。政府土地储备量少,难以满足民营企业迅速增长的用地需求。近年来,我省各地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每年全省新增私营经济单位数都在15万户左右,对土地的需求量相当大,各地政府土地储备却很少,对企业的用地只能通过征地解决。但是土地征用往往牵涉拆迁和各方利益,征地时间长,手续复杂,成本高,难以短期解决,从而影响企业的用地。闲置土地处置难,加重用地指标压力。此外,一些企业打着投资生产用地之名,在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中,大肆囤积土地,办理使用证,占据用地指标,但长期不开发,又不放手,或者要价高,或者直接把生产用地转为商品房建设用地进行拍卖开发。虽然有关部门已出台盘活闲置土地的政策,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强制措施,致使闲置土地难于盘活,出现“有地的人不开发,要开发的人无地用”现象。四是“三旧”改造缺乏系统长期规划。“三旧”改造,是国家给予我省的特殊政策红利。从2009年开始,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随后各地市也相继出台文件,推动“三旧”改造。三旧改造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市更新发展、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群众生活改善等方面均发挥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造不断推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露。首先,三旧改造政策的接续问题。国家给的三年政策红利已经过期,“三旧”改造政策是否延续执行未有进一步明确。其次,“三旧”改造缺少长期的全局性系统规划,改造形式同质化严重,许多地市把三旧改造简单理解成商业地产开发。再次,“三旧”改造只有纲领性政策意见,未有实施细则,缺乏具体性、可操作性,各地对“三旧”改造政策内容解读不一、具体操作办理程序、内容都不同,缺乏统一规范。五是用地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服务能力不强。企业用地,需经发改委、国土、城建、税务、工商、环保等十几个部门的审批,手续繁、关卡多、时间长,挫伤了民营企业用地积极性。有企业反映,从报批到开始动工用地,不算开发时间,光办理各种手续报批就要2-3年时间,企业耗费大量时间、人力、资金。此外部门之间审批互为前置条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服务能力不强,业务工作不熟悉,未能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手续、资料,对企业用地审批也造成极大不便。

办    法:

针对规划不配套,城镇土地利用率不高、"三旧"改造不系统等问题,建议继续大力推进和完善"三旧"改造,保障企业自主开发权,盘活利用好现有土地资源。

一是加强规划政策协调一致,明确"三规合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加快推进综合性协调管理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发改、规划和国土部门业务综合受理模式,尽快实现"三规合一",保证国家、省、市重要发展片区、重点发展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另外建立重大项目直通车制度,对涉及影响产业布局、重大划、规模巨大的重点项目设立直通车、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批。

二是制定"三旧"改造总体规划。从城市功能的战略性优化和高起点、高标准实施"三旧"改造的角度出发,以政府为主导,从区域控制、环境完善、城市长远发展及全市整体利益出发,实行总体规划,重点突出对"三旧"改造目标、任务、规划控制的总体部署。统筹制定"三旧"改造权力清单,对改造范围和"三旧"认定标准进一步统一明确细化;规范程序清单,对涉及确权、征地、规划报批、报建等手续制定统一可操作程序,明确审批内容和时限;建立问责清单,统筹协调,确保"三旧"改造依法、依规办理,尊重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同时对"三旧"地块进行统一造册,形成改造进度表,督促各地及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是采取"一地一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充分尊重历史事实,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类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合法权益,做好确权登记,取缔非法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甩掉历史包袱,理顺土地管理体制,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前提下,鼓励成片成规模改造,同时放宽独立项目改造,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充分考虑独立项目改造,对于民营企业的旧厂房,允许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由民营企业自主改造或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参加改造建设,从而盘活民营企业土地资产。

四是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加强沟通联系。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将国家和我省土地管理最新政策及时传递到广大民营企业,引导民营企业遵守国土资源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用好用足政策。加强沟通联系,促进双向交流。建立常态沟通对话机制,及时倾听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用地需求,从制度层面帮扶民营企业解决用地难问题。

五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加快建设用地审批进程。加大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提案的函复

粤国土资利用函〔2015〕1553号(A)

省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解决广东民营企业用地盘活利用建设用地的意见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三规合一”工作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规划政策协调一致,2015年2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下称《工作指南》),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协调与衔接,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在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行业分类,梳理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优先落实民生重点项目,促进公益类项目落实。此外,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等四部委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了“多规合一”试点,我省佛山市南海区为国土资源部牵头开展的“多规合一”试点地区,目前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关于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制度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省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制度,对原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15年3月19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实施修订后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计划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用地指标分配、使用规则,考虑到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差别化分配指标,将全省按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大片区进行分配,减少GDP因素对指标分配的影响。修订后的《计划办法》,增强了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的科学性,可以保障对粤东西北地区用地计划指标的倾斜支持,逐年提高粤东西北地区用地计划指标在全省的占比。此外,我厅还计划在下达用地计划指标时,同步下达“三旧”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用地指标分配的依据,进行奖惩,形成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倒逼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关于推进“三旧”改造盘活土地资源

  我厅大力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三旧”改造充分盘活和利用低效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充分运用省“三旧”改造政策,积极参与实施“三旧”改造,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将确实属于“三旧”用地、确实需要改造的民营企业用地优先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改造形式,盘活土地资源,发挥土地效益。对于原用地企业自行实施改造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可以采取程序便捷、成本较低的方式完善供地手续,享受优惠的地价计收政策;对于原用地企业不愿意或无力自行改造的,可由政府依法收回企业用地后公开出让,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部分返还,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异地发展。

  四、关于提升民营企业用地服务

  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粤府〔2013〕115号),明确提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核手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和《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加大对各地产业园区用地保障力度。一是指导和审核各地将产业园区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要;二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上,从2011年开始每年安排1.5万亩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产业转移园;三是从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用地报批手续,推动产业园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地

  一是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程。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工作争取在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并同步推进职责整合工作,争取年底前在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二是研究制定我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出台适合我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三是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2015年底前完成我省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建设。四是下大力气解决一批重点土地权属纠纷案件。通过实地督导、典型案件领导包干等措施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六、关于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近些年来,一方面国家下达给我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均排名全国前列,另一方面,我省批准用地供地率、已供应土地违约率(即超期未开工和超期未竣工比例之和)及闲置土地面积等在全国排序中则较为靠后。以2015年1季度通报情况为例,我省2010-2014年批准用地供地率、已供应土地违约率及闲置土地面积在全国排名为第21、20和5名,反映出我省有较大规模已批准的土地未得到有效利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为促进土地及时有效利用,2014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9号)。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厅自2014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清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为主要内容的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根据专项督察工作要求,我厅认真组织市县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并依托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逐宗落实辖区内2009年至201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基本情况。目前,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关于做好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工作的函》(国土督察穗函〔2015〕28号)的要求,我厅正针对专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宗处置。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招商引资等供地前期工作,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尽快完善已经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供地手续。指导市县做好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工作,鼓励市县对批准满两年确实无法实施征地或供地的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保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农用地面积不减少、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等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对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的,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及时消除闲置原因;对因土地使用权人无力开发或暂缓开发导致闲置的,积极引导,通过调整用途等多种方式推动向新兴、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转变,促进土地及时有效利用。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全省“三规合一”工作

  一是要完善规划编制和职能整合,没有法定规划或法定规划未经批准,新增建设项目的审批不予受理。

  二是要坚持城乡一体,构建“一张蓝图”。将划定的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等控制线体系,纳入“一张蓝图”成果,作为区域发展的底线和规划建设的刚性管控依据。

  三是要部署开展“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其作为推动“三规合一”的实施平台。

  四是要建立协同的规划管理实施机制,加快制定生态控制线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多部门共建共享的“一张蓝图”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生态、民生和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能够有效落地。

  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建立“三规合一”工作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为市、县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

  (二)扎实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一是出台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在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基础上,我厅及省人民检察院、住建、财政、物价、文化等相关部门先后单独或联合制定了“三旧”改造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改造模式、供地方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规划实施、减免规费、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用地审查报批、保护文化遗产、加强监督监管等,各地也制订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及配套支持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调动了各方面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二是找准推进抓手,建立倒逼机制。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开发强度的地区差异,以及我省“三旧”改造工作的总体目标,在下达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的同时下达年度“三旧”改造任务,制定“三旧”改造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的挂钩机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地市奖励用地指标,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市则扣减其用地指标。建立低效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倒逼机制,使之成为推进“三旧”改造的有力抓手。

  三是优化省级“三旧”改造用地审批流程,提高“三旧”改造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下放审批权,规范审批制度和办事程序,并对“三旧”改造工作进行督导,促进民营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快转型升级。

  四是开展督导检查,加快改造进度。我厅会同省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地税局等单位组成4个专项督导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及顺德区“三旧”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及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了解核实各地“三旧”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规划、用地、税费、司法、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政策问题,促进其规范有序和高质量实施。

  五是推进专项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基本完成“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的调整完善工作,形成全省新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成果。规范“三旧”改造成效统计,更全面客观地反映工作成效。研究建设“三旧”改造批后监管系统。积极配合省住建厅、文化厅开展“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以及“三旧”改造地块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六是尽快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规划管控、市场配置、权利保护、收益分配、项目审批等方面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优化省级“三旧”改造用地审批流程,提高“三旧”改造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用好用足“三旧”改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充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快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七是结合“三旧”改造工作,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若干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大力支持市场参与,创新棚户区改造模式,并通过实施城市更新,鼓励我省民营企业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棚户区改造贷款扶持政策,推动棚户区改造与“三旧”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有效盘活民营企业土地资产。

  (三)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一是对各类用地项目在实行模板化组件、网上审批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用地报批材料模板,升级建设用地网上审批模块功能。指导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用地报批提前介入、现场办公、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和专人负责跟进等机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急需开工建设的线性工程项目用地,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用地报批。加强用地报批材料组织的业务培训力度,落实材料逐级审核把关责任,切实提高重点项目用地预审与报批卷宗组件质量,减少或避免出现补正材料、退件等问题。扩大先行用地范围,简化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地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工作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26号),重点在建立动态更新台账、加快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供应进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各地节约集约用地。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贯彻意见》,重点在建立健全规模计划导向机制、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加大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力度、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优化各类开发区和产业转移园区布局、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常态化惩处机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制度等八个方面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三是继续提升对民营企业的用地服务,继续对产业转移园及产业集聚工业项目予以专项指标支持。继续开展产业园区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将评价成果作为园区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各地用好产业园区专项用地指标,提高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参与力度,营造集约用地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刊等公开用地服务政策信息和政务信息,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全民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拓展宣传渠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7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广东省社工服务的提案

及办理答复案例

提案第20150095号

案    题: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广东省社工服务的提案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民政厅,省社工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内    容:

案由分析:

  社工人才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服务的专业力量。《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工人才纳入重点发展的六类主体人才之一,作为社会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核心代表。大力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在社会建设整体框架内建立一种全新的以社工专业人才为主体的社会服务体制,通过社工人才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以人性化、柔性化的专业服务来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是建立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的关键所在,是实现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一、形势

  广东社会工作发展起步于珠三角地区,最早起源于深圳,深圳率先擎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岗位”的发展模式。广州、中山则在“购买项目”方面探索各自独特的做法。2011年5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这是中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范围、供方条件、资金安排等进行了详细规定。2012年5月广东省政府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贯彻执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制度。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工组织,出现了大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使专业社会工作得以急速发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成为广东社会工作发展主要的模式。这种购买方式虽给了社会工作机构相应空间,却还存在着诸多制约社工进一步发展的不利因素和困难,不利于发挥社工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二、问题

  (一)、社工发展不均衡。目前, 85%以上分布在珠三角经济社会较为发达同时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复杂集中的城镇地区,以社区服务为主要领域。规模大的社工机构运营项目金额超过千万元,少的则只有几万元。其中以广州、深圳两地的社工人员规模最大,少数机构有注册登记之名,却没有服务项目和社工人员之实。而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数仅占全省社工机构总数的15%左右,且增速缓慢,甚至多年毫无变化。

  (二)、社工资金缺乏保障。目前,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投入的资金增长无法满足服务需求的增长。虽然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先后建立了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体制,东莞市还将社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但更多的地区还是采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服务或者根本还没有开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发展资金投入存在不确定性,严重影响了社工服务的推进,限制了社会工作的长远发展。

  (三)、社工服务领域亟需拓展。目前,我省购买社工服务中的绝大部分的经费用于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购买,综合服务成为我省社工服务主流。而司法矫治、禁毒戒毒、调解、医务等专项领域服务被忽视,目前只有少量探索,社工价值优势作用无法体现,亟需深入拓展专项社工服务。

  (四)、社工人才持续紧缺。社工职业吸引力不足、社工人才流动性较大、人才流失率高。各地社工均处于高紧缺和高流动状态,虽然社工的缺口很大,但是“科班新生力量”从事社工的意愿却不高。同时,现有从事一线服务的社工普遍较为年轻,社会经历不足、实务能力不强、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依然存在,迫切需要一批适应社会服务需要的专业社工人才。

  (五)、社工机构有待提升。在政府主导下社工组织的发育与购买服务的急速推进,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催生了大批背景不一的社工机构,导致社工机构“井喷式”增长,同时,社工机构进入门槛低、相关法律制度短缺、不完善或执行不力,造成社工机构鱼龙混杂情况严重,甚至有一些机构、从业者、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自身违反专业理念和规章制度,行为不端,机构之间为了争取项目,出现恶性竞争,侵蚀我省社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办    法:

建议:

  (一)、完善社工政策设计

  坚持长远规划和现实指导相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要求,围绕社工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环节,结合当前我省社工发展需要,加快制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专业岗位设置、社工人才登记注册、社工人才继续教育、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等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我省社工制度体系。

  (二)、加强社工资金保障

  1、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加大社工投入。加快将社工服务推进纳入到公共服务范畴进程,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适合社工提供的社会服务转由专业社工机构提供,在政府预算中引进社工专项,建立起恒常化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有效保障社工服务稳定发展。

  2、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建立社工服务采购“质高者得”新型采购标准体系,破解当前社工服务采购“价低者得”、“关系者得”的困局,确保社工服务公平、公正发展。

  (三)、基础与专项服务同步拓展

  现时,我省主要还是以购买“综合服务”为主,这难以体现社工专业价值优势,应推动“综合服务”与“专项服务”同步发展,积极推动教育、卫生、司法、禁毒、信访、救助等有关领域并推动出台不同领域社工发展规划,结合服务群体特性,针对性引入社工机制,开展个性化的社工服务,探索不同领域社工服务发展经验模式,打造专项社工服务专业化、品牌化。不断扩大社工服务覆盖范围及人群,让更多社区居民、不同群体享受到更人性化、专业化的社工服务。

  (四)、加快社工机构培育

  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采取多种措施,针对社工机构特点,支持培育社工机构健康发展。

  1、建立统一的专业社工机构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社工机构的管理监督,强化社工机构专业性、公益性要求,有效引导社工机构按照评估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社工机构规范发展。

  2、完善社工机构的资质评定及公开制度。建立社工机构评估结果等级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并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相挂钩,促进社工机构优胜劣汰、良性发展。

  3、提升社工机构管理能力。加强对社工机构管理团队专项培训,提升机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文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升民办社工机构的内部治理能力;促进并发挥社工行业平台的建立与作用,完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行业管理,推进机构诚信自律建设。

  (五)、加快社工人才培养

  坚持社工人才专业化、本土化培养,多元并举,着力解决社工人才紧缺难题。

  1、重点培养本土社工人才。加快现有社工从业人员的能力提升和岗位转换工作,促进社工服务团队引进本地相关专业领域人才,探索建立本土人才转换为专业人才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本土社工熟悉社会、文化和语言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将各地本土人才培养成为我省社工服务的主要力量。

  2、加快培养本土督导人才。统筹开展外聘社工督导服务和本土督导人才培训,从现有地区的本土社工中选拔愿意长期服务机构的优秀社工,培养成为我省各地的本土督导,带动我省社工团队做好专业服务。

  (六)、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强化我省社工专家库,加强发展指导。我省虽已建立省级层面的专家库,并具有较好的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但尚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建议以我省社工专家库为基础,建立政府采购社工专家库,在我省政府采购社工服务项目中引入专家库进行评估,确保社工服务采购的专业性及可行性。建立社工发展咨询机制,借助专家库各位专家智力支持,有效指导明确我省社工发展思路、解决发展困难,增强发展规划。

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提案的函复

粤民函〔2015〕845号(B)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广东省社工服务的提案,经会省社工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日益拓宽,社会工作服务成效逐步显现。到2014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超过40亿元;民办社工机构数量增至787家;全省专业社工岗位1.44万个;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累计达到3.3万人,占全国五分之一。尽管我省在社会工作政策创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服务推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正如提案中所说,区域发展不平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覆盖范围有限、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及管理能力不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规范我省社会工作服务:

    一是抓政策创制。研究起草《广东省社会工作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三社联动”机制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按照分领域推进,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推动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司法、教育、卫生等部门适时出台加强相关领域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各地落实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继续教育、社工志愿者联动等制度。

二是抓人才培养。继续实施“粤港合作社工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各地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示范项目;争取将社会工作课程纳入党校培训课程;深化省级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基地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开发一批成熟课程和教材;进一步发挥远程教育平台培训宣传功能;继续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

三是抓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指导珠三角地区规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探索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充分发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专家库的作用,增加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社工服务类”招投标评审专家人数;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完善全省社会工作者登记系统。

四是抓服务实践。召开社会工作专业化研讨会;加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进力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是抓研究宣传。组织课题研究,发布社会工作课题研究指南。组织岭南社工宣传周、广东优秀社工系列评选、岭南社工大讲坛和“社工服务热线”等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感谢你委对社会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5月28日

关于广东把握新预算法实施的契机,深化财税改革的

提案及办理答复案例

提案第20150173号

案    题:关于广东把握新预算法实施的契机,深化财税改革的提案

提 出 人:欧卫东(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内    容:

从目前情况判断,2015年中国的国内需求和外部需求增长难以明显快于上年,进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今年仍将继续下探已难以避免。由于广东外向度高等特点,经济下行压力更大,迫切需要政府加大投入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但因近几年经济增长持续下探下依挖潜推动的税收持续高增长已触到了税源潜力的极限:去年到11月底,广东全省地税管辖的20个地级及以上市中(不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有16个的市县级库仍未达到时序进度目标,其中6个市甚至还未达10底的进度目标。再加上,上年广东全省国、地两税税收收入增长都在东部沿海省份中位居前列从而累高今年的对比基数,今年广东税收明显增长有相当的难度。



办    法:

广东要在经济下行和税源潜力已尽下,汇集起尽可能多较的抗御下行风险的政府财力,就需把握新预算法实施带来的契机,加快深化改革与制度建设。为此建议:

1、各级政府,特别是省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审议、审批和调整收支预算,确保目标切实适合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和税源发展实际,杜绝地方政府制定出脱离当地税源实际的本级税收增长目标。

2、省政府应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在编制今年预算时是否都建立了有足够容量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以确保预算收支有适度的弹性和张力。

3、省政府应责成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共同努力,积极争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纳税人必须依法如实申报、地税部门依法实施税务审计核查与征收、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政权组织依法协税护税"的三位一体的新型征管方式基础之上的全新征管体制。

4、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一是改革、调整省对市县的财政激励政策,杜绝一些地方政府采取行政干预、越权执法、财政空转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骗取省的财政激励和对个人的奖励。二是由省财政和省国地两税牵头,省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共同参与清理地方以往的空转和过头税数额并经一定程序进行处理后将这些因素数据从基数中剔除。三是省政府应责成省财政厅剔除目前尚在地税收入基数中的营改增因素,使地税税收增长能真实反映实际。

5、省政府应组织各级政府开展评估审核,全面清理各级财政已纳入常规预算的专项支出特别是部门专项支出。在厘清各专项支出在现时条件下的存续合理性、必要性、绩效可评价性的基础上,进行存续取舍和度、量调整,该消减的消减,该停的停,该取消的取消,为各级政府抗御经济下行集聚调控财力;在此基础上加紧对相关管理、运行制定、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使财政支出在今后保障经济稳定发展和民生福利不断改善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广东省财政厅办理提案的函复

粤财政案〔2015〕186号(A)

欧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把握新预算法实施的契机,深化财税改革的提案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密切关注我省经济和财政收入形势,充分认识到我省财政收入面临的压力,并从依法依规编制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完善税收管理体系、规范激励型财政机制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我省适应经济新常态、稳定财政收入增长、平衡财政收支预算提供了智力支持。我厅领导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并已把您的提案列为厅长领办件。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依规编制、审批、调整收支预算,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直以来,我省坚持依法依规编制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编制收支预算。

  在编制原则上,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预算收入的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注重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在编制范围上,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全衔接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

  在编制规程上,省财政厅向省级部门下达编制预算的通知,省级各部门按要求报送下一年度预算建议数,省财政厅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形成省级预算草案,结合财力情况审核后提交省府常务会议讨论。省级预算草案经省政府批准后提交省人大审议。其中,省级部门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方式,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一是部门编报部门预算建议数,简称“一上”。二是财政部门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简称“一下”。三是各部门根据控制数细化编报部门预算,简称“二上”。四是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简称“二下”。

  在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方面,2015年预算编制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加大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力度。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促进政府预算体系之间的统筹衔接。二是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省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对下转移支付细化到具体项目、资金用途、分配办法,其中提前下达专项资金按地区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细化至各项支出项目。三是试行零基预算编制改革。选取省司法厅等6个省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开展试点,改变过去“基数加增长”传统预算编制方式,建立财政供养分类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完善保障重点、绩效优先的项目评估机制,重新逐项审核当年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标准。四是探索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选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9项资金共126.51亿元开展试点,改变以往先定预算再选项目的方式,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前一年筛选项目入库,再按照项目排序情况,结合财力条件,择优编制项目预算。五是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严格预算科目、级次编报,在细化支出投向的基础上,细致划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增加编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六是提高预算编制参与度和预算草案可读性。继续书面和赴各地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进一步提升征询效果;完善十件民生实事遴选机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建议;编制《预算报告阅读指南》,对预算草案进行解读,重点介绍社会关注较高的财政改革工作。七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开展“压专项、扩一般”,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从2014年的262项压减至2015年的219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从2014年的53%提高至60%以上;2015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近九成提前下达有关市县。

  (二)按照新预算法编制调整预算方案。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2015年我省省级涉及预算调整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增加举借债务数额、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清理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专户资金调入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等增加预算总支出,以上事项已编制调整预算方案,按程序呈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的决策部署,我省出台了《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和《广东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进行了部署。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如出现超收,应用于化解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应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9.09亿元比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预算增加86.1亿元,加上结余资金3.59亿元,共89.69亿元,按照新预算法和建立跨年度有关规定,不再安排当年支出,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5年省级预算,为缓解收支矛盾,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42.9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

  三、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决策部署,通过全面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撤销不符合现实需要的专项资金,整合归并同类专项,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种类和规模,着力构建财政资金规范管理、透明使用、严密监督、绩效优先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过紧日子、老百姓过好日子”的目标。

  (一)清理整合原则。

  1.对于设立期限已满、专项资金设立的原定目标不符合现实需要,或专项资金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经完成或不存在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收回预算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下一年度新增支出。到期专项资金确需延续安排的,实施绩效评价后按程序报批。

  2.对于使用性质、管理特点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

  3.对于支出结构有待优化的专项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需要适当调整资金用途。

  4.对于符合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设立审批依据合法合理,具有明确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予以继续保留。

  5.对于属于地方事权的专项转移支付,转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

  (二)清理整合情况。

  在2012年对省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省级部门掌握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的基础上,2013年将省级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资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具有二次分配性质的专项性公用经费等进行全面清理。减少的专项资金全部按照“压专项、扩一般”的要求,统筹用于加大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从2014年的262项压减至219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从2014年的53%提高至60%以上。

  (三)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长效机制。

  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和工作情况,并结合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进一步加大清理整合力度,争取到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压减至200项,占省级支出的比重降低到15%左右。

  四、加强收入管理,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2015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新预算法也要求预算收入从约束转为预期,收支平衡压力加大。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收支管理观念,努力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科学分析经济形势,合理制定收入增长目标。

  通过全面分析我省收支运行形势,按照积极稳妥、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参考“十二五”时期广东国内生产总值预期目标,2015年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按可比增长10%安排。其中,省级税收收入预算按同比9.16%预计。

  2015年一季度我省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0.3%,其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8.7%。从一季度实际执行情况看,我省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全年收入目标相吻合,基本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

  加强税收管理,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一是加强收入管理和监测,及时把握收入增长动态。一方面,积极建立与税务部门收入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监测收入动态,稳步推进《关于加快涉税信息共享 健全综合治税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印发实施。另一方面,建立全省收入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全省各地收入情况联络员机制和定期上报机制,要求各地每月上报收入情况分析,根据收入情况及经济运行情况对收入异常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及时了解和监测全省收入情况,处理财政收入运行存在问题。

  二是加强税收监管,提升税收质量。地税局将充分运用税收收入风险预警系统,强化对收入质量的监测、分析,对税收收入质量存在异常的地区进行预警。同时,通过巡视督查、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税收收入的监督检查,督促执收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及时纠正多征、提前征收或者违规减征、免征、缓征、空转、突击征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三是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积极推动依法协税护税工作。省地税局积极落实《印发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与26个部门联合发文贯彻《规定》,全省21个地级市出台实施办法。自2011年至2014年底,全省地税部门共获得5.1亿条涉税信息,通过信息利用,共补缴税款246亿元,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加强了税源管理。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依法协税护税工作,提高税收质量。

  (三)积极跟进“营改增”扩围进程,认真分析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2015年省级税收收入预算按同比9.16%预计,其中省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同比增长分别按9%预计。鉴于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就“营改增”扩围实施时点尚未达成一致,无法准确预计“营改增”因素对省国税局、地税局组织省级税收收入的影响。因此,我厅将会同省地税局、国税局密切跟踪“营改增”扩围进程,待“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或具体实施后,及时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认真分析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确保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

  五、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

  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经济财政加快发展。同时,在监督检查和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个别市县存在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激励型财政机制的积极效应,引导县域经济实现科学发展,规范资金分配,我厅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主要包括:

  (一)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资金分配。印发了《关于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的意见》(粤府办〔2013〕48号),在确保基本公平的前提下,重点强化激励作用,完善奖补资金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民生和生态指标的权重,实现考核的科学性,有效避免县(市)通过财政空转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省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

  (二)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印发了《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管理责任、使用范围、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奖惩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确保资金合规合理分配使用。在此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财力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具体办法,确保各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因素法科学、公正分配,督促市县管好、用好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三)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监督检查。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市县财政收入在征收和缴库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我厅建立健全财政收入日常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三查”(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抽查)等措施。其中,对激励性财政机制测算中发现的个别县(市)财政收入增长率畸高等异常情况,纳入当年重点检查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引导督促市县合法合规地争取省级激励性财政机制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的提案及办理答复案例

提案第20150178号

案    题:关于进一步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的提案

提 出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外办,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汕头市政府,潮州市政府,梅州市政府

内    容:

基本情况

文化软实力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越来越成为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也成为社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广东省作为一个文化大省,集岭南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等于一身。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广东省一直处于经济发展的前沿,经济方面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但是,广东的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成就不相匹配,如何进一步提高与经济创造及发展能力相匹配的文化软实力,成为广东省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广东省在提高文化软实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广东文化的软实力也正在逐步体现。但是,根据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调研组先后对江门、湛江、潮州、汕头等地的调研发现,我们目前在文化资源的利用、保护和发掘以及宣传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一)对文化资源的挖掘不够。我们在各地市调研过程中发现,有些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故居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和保护、宣传。如2014年7月4日,习近平主席在韩国国立首尔大学发表演讲时,曾提到过明朝水师将领、援朝抗倭名将陈璘的英勇事迹,广东省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陈璘将军不仅是广东人,而且曾在南澳操练水师,设点将台,并从广东出兵援助朝鲜抗倭。无论是汕头,还是南澳博物馆,对这一段史实都没有任何展示。还有明朝广东进士黄缙的故居,作为十分珍贵的岭南明朝建筑也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

  (二)缺少文化资源的整合,导致历史文化资源分散,难以形成文化凝聚力。不仅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之一的徐闻与广西存在资源分割的问题,而且潮汕文化在历史上本属一体,但是随着潮州和汕头、揭阳在行政区域上的分割,无法有效集中资源,导致潮汕文化发展效率低下,速度缓慢。如作为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东段重要港口之一的澄海樟林古港、凤岭古港以及程洋岗古村落等重要古迹,迄今缺乏一套整合资源的方式将其联合开发,共同保护。

   (三)趋利性和短视性。整体而言,广东是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最高的地区,区域文化是在市场经济主导下的文化体系。在这种氛围下,广东人市场意识强烈,重视短期利益、实际和现实诉求。重开采,轻保护;重浅层效益,轻深度挖掘。以瓷器为例,瓷器是重要的经济产业,也是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物质载体。但是,长期的开发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威胁,而且不注重开发耗材少、附加值高的艺术瓷产品。

  (四)缺少对现代传播手段的整合和规划。由于对具有重大历史影响的文化资源宣传力度不够,难以发挥广东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如曾经影响亚洲重大历史进程的崖门海战以及弘扬爱国正气的文天祥、陆秀夫等缺少媒体宣传,连影响中国近代历史的名人如康有为、梁启超等故居也很少为其它地方的人所关注,难以提高广东历史文化的知名度。

办    法:

为了进一步发掘、宣传广东的历史文化资源,提高广东文化软实力,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做好提高广东文化软实力的顶层设计。确立发展文化软实力是实现广东创新发展和“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从战略上做好提高广东文化软实力的顶层设计工作。建议由省政府牵头,联合省文化厅、旅游局、外事办、商务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做好提升二十一世纪广东省文化软实力的发展规划,从发掘、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开发现代传播手段两方面,制定大力加强广东文化软实力的开发、保护和宣传工作的战略性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加强文化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力度。一方面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具有标志性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发掘保护工作。事实上,广东的主流文化是岭南文化,经过历史的积淀,岭南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同时也具有区域文化特色与风格。因此,建立以岭南文化为主体的特色精品文化,以树立广东文化标志。对于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资源,如习近平主席提到的抗倭援朝的明朝将领陈璘事迹有关遗址、大韩民国临时政府在广东活动的遗迹、徐闻海上丝绸之路古港的发掘、阳江“南海一号”的保护性发掘,康有为、梁启超等名人故居的修葺保护、崖门海战遗址的重新规划,并保护海战的有关遗址等;另一方面,由省有关部门牵头,进行联合开发,尝试利用不同的平台将历史文物、古迹等充分整合,共同开发。如加大对澄海樟林古港、凤岭古港等古迹的开发。可以借助国家和省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平台和机会,整合相关文物资源,建立海上丝绸之路潮汕地区综合博物馆,改变目前澄海樟林古港、凤岭古港等分散开发的格局。并以此为契机,将潮汕地区纳入国家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打造潮汕文化共同的名片。

  三、鼓励民间人士和社会团体在文化软实力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并注重支持具有广东文化特色的企业文化发展。文化在人群中产生,最终也得再回到人群中,并通过人来发扬光大。比如广东文化的品牌粤剧甚至粤语,在海内外人群中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政府可以扶持建立民间粤剧群社,大力弘扬粤剧。对于作为传统的中原语言文化传承的方言体系之一——粤语,不仅不能取消,反而应该大力提倡学粤语活动。因为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只有这样广东文化才能在海内外尤其是侨乡人群中产生共鸣。此外,省政府应该鼓励并支持民众发挥更多主观能动性,通过创办书院,举办民众读书交流活动、草根音乐会,创办民间艺术团体等形式加强人文、艺术交流,传承共同文化。此外,省政府还应该对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优势的特色企业文化,如潮州瓷器等设立专项基金加以扶持,鼓励具有传统广东特色文化的企业进一步升级换代,推动文化附加值高的特色企业“走出去”,以扩大广东特色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四、建议汕头、潮州、梅州联动,建设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省政府应该利用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机遇,把梅州也纳入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并发挥海上丝绸之路广东东部的区位优势和特色,利用梅州的客家文化和潮汕的特区和侨乡优势,把建设和打造中国华侨文化合作试验区融入国家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中去,实现汕头、潮州、梅州为主体的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与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相互协调,共生共赢,共同发展。汕头、潮州和梅州有相近的侨乡文化,随着梅汕高铁的建设,也必将为潮州、汕头、梅州为主体的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提供交通便利的条件。

五、通过地方政府的公共外交活动,活跃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和提高广东文化的影响力。广东省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公共外交和人文外交。一方面通过高层往来进行宣传和传播。在省领导出访活动中,适当安排文化部门、文化企业、文艺团队随访,开展境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岭南文化影响。另一方面是民间交流。包括利用大学、研究机构等鼓励学者进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以扩大岭南文化学术的影响力。此外,通过参加或举办各类重要国际比赛、文化节、艺术节、博览会以及图书展览会等活动,加强艺术和文化的交流和传播。尤其是湛江徐闻曾经举办的国际海峡竞渡的比赛项目,建议省政府将其纳入文化发展规划,恢复每年举办国际琼州海峡竞渡活动。一方面提高广东体育文化活动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通过海峡竞渡比赛活动,宣传徐闻作为海上丝绸之路主要始发港的国际地位,以吸引国际社会对徐闻的文化考察和旅游以及经贸投资等活动。

  六、加强广东文化的对外宣传。建立现代化的文化传播体系,通过整合平面、立体以及网络等公共媒体资源,全方位开设广东文化频道,以专题形式,系统编播广东的历史文化节目,并实行普通话、粤语和英语、日语、韩语等多种语言的对外宣传。此外,通过文化传媒系统,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文化精品节目,包括优秀影视剧等,以扩大广东文化的地区和国际影响力。

广东省文化厅办理提案的函复

粤文函〔2015〕285号(B)

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的提案》(第20150718号)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文化建设的关心重视,经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体育局、省旅游局以及汕头市、梅州市、潮州市政府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东文化软实力顶层设计

一直以来,广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广东省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目标、内涵和要求。201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实现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近年来,我省在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2015年5月,省文化厅联合省旅游局、中国人民银

行广州分行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广东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2015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5〕17号),提出建设具有广东风格、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下一步,省文化厅将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增强我省文化软实力。

  1.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推动文化与旅游、金融等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文化金融合作对接,帮助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

  2.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力落实省政府文化民生实事任务,完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实现《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提高“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质量,组织开展文化馆站评估定级和效能提升巡回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培育文化志愿者和公共文化社会组织。实施《广东省文化厅信息化建设规划(2014-2020年)》,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

  3.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省文化厅、省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托各类节庆、会展活动,搭建文化旅游宣传平台,发挥“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广东国际旅游博览会”、“深圳文博会”等重点国际文化和旅游展会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文化旅游企业到境内外参加各类文化旅游博览、推介活动。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指导与扶持。

  关于加强文化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力度

   省文化厅高度重视对优秀岭南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发展、弘扬工作。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丰富,已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弘扬工作:

  1.注重文物的保护与研究。加快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加强对抗战遗迹、中央苏区史迹的保护,配合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开展第八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我省第一批水下文物保护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评审。继续推进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提升文物资源效能。如关于我省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调查全省名人故居436处,大部分已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其中一些重要的名人故居已经公布了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厅将进一步加大了对这些名人故居的维修保养、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和展示利用工作。又如关于陈璘相关遗迹保护工作,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省对其进行了调查与保护,目前有关陈璘保留的遗迹有云浮市的龙崖陈公祠、陈璘军营遗址、陈璘家族墓、汕头市南澳县总镇府遗址等,其中龙崖陈公祠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再如关于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遗迹,中山文献馆于2002年被广州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于1964年的中朝人民血谊亭被列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加以保护。

  2.推进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做好“南海I号”发掘保护和“南澳I号”出水文物保护工作,指导汕头、江门、阳江、湛江完成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和申报文本起草工作。争取启动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项目建设。计划举办一次“广东省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拟邀请国家文物局领导、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和兄弟省市单位到我省指导工作。继续加强对全省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宣传推荐,组织各大媒体进行系列报道,同时以省博物馆和沿海地方博物馆为依托,举办相关专题展览。

  3.全面实施旅游文化振兴工程。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继续深度挖掘岭南文化内涵,以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方言、饮食、音乐、画派、演艺等为载体,把文化元素渗透到旅游业发展各环节,充分展现岭南独特的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以及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提升广州、潮州、佛山、肇庆、梅州、中山、雷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价值和城市品位,开发广州北京路等50个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丰富的特色文化旅游街区。深度开发韶关南华寺、云浮国恩寺、潮州开元寺、广州光孝寺、德庆龙母祖庙、揭西三山国王祖庙等宗教文化资源,打造10大宗教文化旅游圣地。深度挖掘赵佗、冼夫人、六祖惠能、洪秀全、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叶剑英、李小龙等名人文化旅游资源,打造100个名人文化旅游品牌。加大粤剧、潮剧、梅州客家山歌、广东醒狮、揭阳英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力度。

  4.加大文化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厅将会突出重点,集中财力,不断增加公共文化财政投入,保障公共文化财产支出稳定增长,确保完成《关于全面率先建成小康社会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指标解决方案》目标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各项文化事业发展目标,公共文化财政资金分配将突出公益性、普惠性,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倾斜,推动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同时,支持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我省文化软实力建设。

  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进步和文化改革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程度不断提高。例如在扶持建立民间粤剧群社方面,省文化厅近年鼓励开展粤曲私伙局活动,自2012年起成功举办两届全省性的粤曲私伙局大赛,目前正在筹办第三届。大赛通过民间层层选拔,有效地鼓舞了各地粤剧粤曲爱好者的参与热情。又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面,省文化厅2013年评定第一批共28家从事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的地方特色企业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进行扶持,共涉及2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为非遗保护探索了新的路径,为发挥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发挥了作用,目前已启动第二批基地的申报工作。又如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方面,我省充分依托海外华侨华人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特别是东南亚岭南华侨较为聚集的地区,以粤剧为主的“走出去”活动尤为频繁多彩。

    但我们也认识到,现阶段我省文化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贵委提出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系列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与前瞻性。今年省文化厅草拟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代拟稿)》,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有关措施。接下来,省文化厅将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社群和地方企业的作用,构筑文化发展的合力。

  关于汕头、潮州、梅州联动建设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国务院已于2014年批复同意设立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目前试验区已进入实质性规划建设阶段。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汕头、潮州、梅州的支持与配合下,下一步,省文化、省商务厅将大力支持试验区围绕国家和省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扩大对外开放、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各类周边开发区,壮大和提升粤东地区开放型经济水平。同时一如既往地支持汕头、潮州、梅州等粤东地区发挥侨乡、区位优势,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点支持以汕头为中心的粤东城市群建设重要节点,加快规划建设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等重点载体,并纳入我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经贸合作专项规划(方案),系统打造我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开放的高地。

  关于加强广东文化对外交流、宣传

  《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将“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作为“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之一,提出了明确任务和目标要求。广东是全国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的主力省,对外对港澳台双向文化交流批次人次均名列全国前茅。近年来我省与文化部“省部合作”工作顺利进展,在省外办的支持与帮助下,配合在海外多国建立了中国文化中心,同时注重对东盟地区并配合省主要领导出访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通过“广东文化周”品牌,有效增强了岭南文化在海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吸收提案中的有益建议,深入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1.深化改革创新,突出科学规划。研究制定工作机制调动全省各地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积极性;研究出台鼓励政策寻求实现资源整合以及各级财政资金对对外文化交流、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更大投入;鼓励引导地方企业与涉外机构建立长效交流合作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产品走出去。

  2.密切各方合作,强化品牌建设。落实央地合作项目,开展“欢乐春节”品牌活动,积极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开展合作共建,借助文化部平台,扩大影响力,提高交流层次。

整合省市资源,打造广东文化品牌,继续实践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方式运作”的活动机制。

  3.利用外交渠道,拓展交流领域。进一步加强与省外办的合作,充分发挥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韩国—广东发展交流会等对外交流平台的作用,积极利用领馆、国际友城、民间友好组织等外事渠道平台,举办高水平的演出和中外艺术交流活动。同时注重建立与外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各国驻华使领馆的友好合作关系。

  4.注重环节要素,强化平台作用。我们将继续积极支持并指导各地举办一批大型国际性活动,吸取成功经验,不断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国际品牌,以吸引国际优秀艺术产品参与交流互鉴。如省体育局提出“把举办各类国际、国内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纳入省政府即将制定出台《广东省全面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省文化厅会加强与省体育局的交流合作,将我省优秀文化向外推广。同时,使岭南文化艺术通过一系列国际艺术平台推广宣传出去,扩大岭南文化的对外影响力,争取更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5.打造发展平台,推动文化贸易。省外办将充分利用APEC商务旅行卡这一服务平台,为“有实力、有规模、有需要”外向型文化贸易企业的相关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全力协助其“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同时以深圳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为龙头,带动全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发掘具有良好基础与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及项目,提供政策、渠道等支持,打造广东文化精品,推动艺术院团和文化企业要在国际文化市场上参与竞争,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竞争力,宣传传播中华文化、岭南文化的独特魅力。

  再次感谢贵委对文化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省文化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