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有哪些流程?

2016-12-16 02:22:05 来源:广东政协网

 

三十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有哪些流程?

 

根据《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有如下流程。

(一)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由提案主办单位牵头,会同会办单位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协调、办理目标、办理方式、办理措施、办理步骤、职责分工、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报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厅)审核。

(二)审定办理工作方案。党委、政府办公室(厅)将主办单位报送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报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印发主、会办单位具体实施,同时抄送同级政协办公室(厅)和提案工作部门。

(三)开展督办工作。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可采取调研、考察、协商座谈等方式进行。牵头督办领导应适时主持召开重点提案办理会,认真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汇报。督办过程中应邀请提案者、政协委员代表、社会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等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明确办理落实要求。

(四)办结答复。提案主办单位负责根据提案办理会意见落实有关事项,并修改完善办理答复意见。经督办领导审定后,按规定时限办结提案并正式答复提案者。

(五)跟踪落实。党委、政府办公室(厅)应会同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做好提案督办的跟踪落实工作,将有关后续办理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督办领导,同时反馈提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