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提案的办理有哪些要求?

2016-12-16 02:22:05 来源:广东政协网

 

二十六、提案的办理有哪些要求?

 

提案办理要注重实效。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应加强与会办单位和提案者的沟通,可采取协商座谈或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办理,共商解决办法。必要时,可请有关综合部门进行协商,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予以协助。提案者对办理意见不满意或有新建议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反馈意见后的两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答复提案者。对内容相似或相近的提案,承办单位可以打包办理,即在办理过程中一起调研,一起座谈,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