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分类保障”建立家庭津贴 帮扶困境家庭儿童健康成长

2017-11-16 00:10:2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省政协委员建议完善广东省困境儿童救助政策
  按“分类保障”建立家庭津贴 帮扶困境家庭儿童健康成长
  羊城晚报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邵启文 赖南辉
  据调查,广东孤儿、单亲、贫困、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粤北及东西两翼,贫困儿童超过10万的地市有湛江、茂名、汕头、梅州;孤儿最多的地市有茂名、湛江、揭阳;留守儿童超过10万的地市有茂名、梅州。流动儿童、乞讨流浪儿童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其中,流动儿童超过30万的地级以上市有广州、深圳、东莞。这期“委员议事厅”聚焦困境儿童的帮扶,政协委员建议完善广东省困境儿童救助政策,将事实孤儿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并立足于当前困境儿童生活津贴的制度基础,以“分类保障”为原则建立家庭津贴,尤其要加大对特殊困境家庭儿童(父母重病重残、吸毒服刑等)的补助力度。
  A 
  委员建议
  探索建立事实孤儿家庭寄养制度
  省政协委员、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欧壮喆建议,把事实孤儿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与已认定的孤儿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允许他们进入福利院等儿童照顾机构接受安置。
  他建议,将事实孤儿信息录入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为实施事实孤儿救助提供基础信息。对那些无法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的事实孤儿,在认定和审核程序上采取灵活而可行的办法切实加以解决。对经认定和审核的事实孤儿进行建档立册,实行动态管理,终身跟踪服务。探索建立分类救助机制,将事实孤儿分为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两类,分别予以相应的救助,构建“一个不漏”的事实孤儿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事实孤儿家庭寄养制度,由儿童福利机构跟踪监督,借助社会力量提高事实孤儿的救助水平。
  欧壮喆指出,事实孤儿面临生活难、读书难、看病难、脱贫难、发展难等一系列问题,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整合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予以统筹解决。例如,将患病事实孤儿及其抚养家庭患病成员优先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加大对事实孤儿从学前教育至本科教育全过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劳动部门加强事实孤儿技能培训,给予减免费优惠,并优先提供就业机会;教育部门加强事实孤儿的心理辅导,加强校园关爱教育。
  B
  省民政厅 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纳入低保
  针对委员的建议,广东省民政厅于日前答复表示,广东高度重视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等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省政府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除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外,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别从生活、医疗、教育、监护等方面对困境儿童保障作出制度性安排。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
  省民政厅还透露,目前已起草《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临时救助范围。《通知》正式实施后,广东将不再专门设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原制度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实施意见》规定统称为“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其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入现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将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C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建议 以“分类保障”为原则建立家庭津贴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集体提案建议,立足于当前困境儿童生活津贴的制度基础,以“分类保障”为原则建立家庭津贴。尤其要加大对特殊困境家庭儿童(父母重病重残、吸毒服刑等)的补助力度。提高家庭津贴的给付标准与保障范围。从保障基本生活逐步扩展到保障困境儿童获得足够的照料、教育、健康、住房及促进就业等多方面需求。建立面向所有儿童家庭的普惠式津贴制度。包括税收减免、现金补贴等多种方式,涵盖儿童所需的各个方面,积极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权利。
  致公党还建议注重社区的资源建设。尤其是有利于儿童及其家庭成长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物品的提供,努力构建“儿童友好、家庭友好”型社区。健全现行的困境儿童救助系统中并没有相应的发现报告机制这一问题。由社区承担“发现”责任,社会大众在发现困境儿童后,由社区介入将困境儿童送入救助体系。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中增加儿童服务的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工服务向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延伸,例如,通过父母亲子技能培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指导等,增强困境儿童家庭的功能。
  D
  省民政厅
  指导各地制定困境儿童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对于致公党提出的健全特困儿童救助供养制度的建议,省民政厅表示,2016年12月广东已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省民政厅也表示,以“家庭本位”制度设计核心和建立“家庭津贴”的建议,理念比较先进。但当前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困境儿童层面,全面普及所有儿童的政策措施还不够。近年来,国家和广东正在进行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以及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特困、低保保障,从制度上系统解决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医疗等问题,而不是单靠临时性救助,应该说,在一定意义上都是对建立以家庭本位、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的一种探索和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国家政策和政府财力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向政府提出逐步拓展儿童福利内容和受惠儿童范围建议,争取越来越多的儿童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福利。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抓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制定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救助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