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课外培训辅导机构泛滥乱象鼓励学校探索课外教学

2020-06-11 19:26:4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整治课外培训辅导机构泛滥乱象鼓励学校探索课外教学
为了帮助学生真正减负,委员们提出了许多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羊城晚报》2019-04-18 A7版)
  政协委员议事厅111
  文/薛江华
  随着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化,课内减负已基本实现,但各种打着“推优集训”“对口培训”等名目的课外培训辅导机构却四处泛滥,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一是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造成了学生睡眠休息时间不足,体质严重下降。二是家长承受了经济、精神、体力等诸多方面的压力,加剧了社会焦虑和不稳定。三是课外培训班教学内容从中小学延伸至早教,大多实行“超前教育”、“拔高教育”,严重违背了孩子的成长规律,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为了帮助学生真正减负,这期“委员议事厅”栏目聚焦课外培训机构乱象,委员们也提出了许多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监管缺位
  导致辅导机构泛滥
  省政协委员李心分析指出,课外培训辅导机构泛滥的原因在于:一是监管者的监管缺位,使得国家明文规定限制形同空文,超级中学违规招生、教师课外开班或兼职补课等事件常有发生。二是面对恶性的竞争、利益的诱惑、家长的压力,学校的管理层和部分老师无法坚守底线,放任甚至鼓励学生去参加各种课外培训辅导班。三是大量的教育培训机构为了牟利,利用各类自媒体大肆违规宣传,营造“升学秘籍”“提分宝典”“名师点拨”等虚假信息,家长和学生无力甄别其信息真假。四是由于“剧场效应”的绑架及相对匮乏的资源导致的生存焦虑,课外补习已成为当前潮流,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里经济条件稍允许一点的家长都会让孩子参加各种培训补习。  
  另外,有的家长无暇顾及孩子或图自己落个轻松,节假日宁愿把孩子送去培训机构“托管”打发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助推了课外培训辅导机构的泛滥现象。
  建议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监管
  李心建议,明确教育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对涉及中小学教学内容的课外培训辅导机构,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除依法在工商、人社部门注册之外,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且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由教育部门负责监管。针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设重点班、组织“秘考”选拔学生、以校外培训机构“统测排名”作为升学依据等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刹住课外辅导学习替代中小学日常教学功能之势。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探索从法律层面上建立信息登记、处罚等机制,大力净化教育培训市场。
  建议
  鼓励学校探索课外教学
  李心建议,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尽量把孩子留在校园里,可学习推广深圳市的做法,由政府每年投入若干经费支持学校购买服务,按照学校在学学生人数给予相应的经费补贴,在中小学校推广“四点半活动”,即每天放学后的“四点半到六点”,学校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传统文体活动和特色项目,学生须参加其中两项体育和两项艺术活动,并自主选择一项特长学习。
  李心认为,学校、家庭、社会要形成三方面合力,进一步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师资水平,加强家校互动,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当场吸收、消化老师所讲的内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同时,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看待孩子的成长和成绩,严格禁止排名制度。
  此外,还要正确发挥家长导师作用。文明办、妇联、团委等部门要与学校联合组织有关教育讲座,学校要通过组织家委会宣讲活动、优秀家长评选表彰活动等引导家长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当好孩子的家庭老师和人生导师,为孩子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智力支持。
  建议
  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相关管理办法
  省政协委员吴淑丽指出,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2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以部委文件形式对托管行业直接做出引导和规范。但有些地方迟迟不肯让教育部的“指导意见”落地,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没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实施办法。以至于有些学校以种种理由拒绝开展课后服务,或在课后服务的内容、形式上敷衍了事。此外也存在部分学校由于场地、人员、服务时间无法匹配家长需求等原因,不能有效开展好学生的校内课后服务。
  对此,吴淑丽建议,对校外托管机构绝不能简单地取缔了事,而应当本着加强监管、逐步规范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此外,还建议由省政府牵头,召集教育、卫计、工商、消防、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广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对托管机构的性质、开办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部门监管有据,托管服务规范。
  建议
  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审批登记程序
  省政协委员徐和建议,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审批登记程序。校外托管机构作为新行业,目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按教育机构向民政部门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有按家政服务行业(居民服务业)向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鉴于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性强、寄餐寄宿服务为主以及部门监管能力情况,建议由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并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开办标准和审批程序,在取得消防、卫生等许可证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由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建议
  对托管服务人员培训发证
  吴淑丽建议,省政府应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和教育、工商、消防、公安、卫计、食药监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协调联动、定期检查等制度,形成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关爱少儿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自觉担负起各自的责任,齐抓共管,使校外托管机构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确保安全。
  由于目前校外托管机构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吴淑丽建议由属地政府定期组织教育、食药监、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一次以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联合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业,予以取缔。
  同时也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议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把现有托管机构的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制定详细培训规划,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