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加快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

2020-11-07 00:47:4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委员建议:加快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
省发改委:将扩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项目申报范围,进一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政协委员议事厅 137期
  羊城晚报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邵启文 周艳春
  广东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使命任务,有必要率先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探索和示范。台盟广东省委会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提案指出,广东尚未出台省级层面系统性的生态补偿机制,不利于粤北生态发展区5个地市的发展。为此建议省级立法构筑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等建议。广东省发改委日前答复表示,目前国家正在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广东也正在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将扩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项目申报范围,进一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建议 省级立法构筑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台盟广东省委会指出,浙江等省份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经走在前列。建议广东率先制定《广东省生态补偿条例》,以保证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立法,明确省和地市政府保护生态的法律职责以及相互之间的权责利分配,理顺省市政府、相邻区域生态效益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确定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就体制、机制、程序、方式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生态补偿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资金来源、考核评估办法等。
  回复 正在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
  关于“率先省级立法,构筑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省发改委答复表示,近年来,广东在环境保护相关立法中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了探索规范,如《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基础性补偿与激励性补偿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方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不得截留、占用、挪用”。
  发改委指出,目前国家正在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省发改委也正在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下一步广东将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建议 建立健全机构完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
  台盟广东省委会建议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由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省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全省资源分配与生态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议省、市政府,特别是珠三角和沿海经济带的经济发达市设立专项基金,保障生态补偿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回复 结合绿色金融工作统筹考虑设立专项基金
  关于“建立健全机构,完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的建议,省发改委答复表示,2019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9〕2862号),深入推进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7〕555号),广东加大力度清理整顿省级政策性基金。接下来广东将结合绿色金融、绿色债券等相关工作对设立专项基金建议进行探索研究、统筹考虑。
  建议 试行流域区域生态权益交易
  台盟广东省委会指出,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既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生态权益交易是生态补偿市场化的基本途径。生态权益交易的核心内容就是排污权交易和环境资源利用权交易,广东率先试行建立生态权益交易是十分必要的。
  台盟还建议引入社会监督,扩大生态补偿参与。一是定期公开重点生态发展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状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由第三方机构对生态保护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回复 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关于“探索市场激励,试行流域区域生态权益交易”的建议,省发改委答复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如: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出台了相应价格管理文件,省级层面完成了三批排污权交易,初步形成广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框架体系。稳步推进碳普惠制试点工作。截至目前,累计签发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105.52万吨。其中,来源于省定贫困村地区林业碳普惠减排量(PHCER)50.75万吨,累计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1170万元。
  下一步,广东将扩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项目的申报范围,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纳入碳普惠申报范围,让碳普惠制惠及更多群众。
  积极探索水权交易激励机制。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4〕222号),将广东省列为全国七个水权试点省区之一,明确广东重点在东江流域上下游开展水权交易,2017年底广东顺利完成了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广东将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水资源税改革等,围绕广东省水权交易市场培育的关键要素,研究提出广东省水权交易市场培育方面的理论基础、总体思路、重点举措和政策建议等,为广东水权制度建设提供支撑。
  新一轮生态公益林提标幅度增加一倍
  省发改委表示,近年来,广东稳步推进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今年5月,广东组织修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区域间绿色利益共享机制”进行部署,研究提出修订的具体措施。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力度。一是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稳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新一轮生态公益林提标政策,提标幅度较上一轮增加一倍,省财政每年增加补偿资金达2.72亿元。下一步,广东将开展调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2019年以来,广东将探索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列入了《推进广东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厅内重点任务分工表》,并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成果。下一步,广东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积极研究建立和健全我省资源开发补偿制度。
  广东也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下一步,广东将积极推进相关制度研究工作,制定科学的生态补偿测算方法和标准,拓宽生态补偿渠道,支持各地市开展多元生态补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