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
“广东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新闻单位:
为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表彰为此作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鼓励更多宣传省政协的好新闻作品产生,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广东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刊播的有关省政协工作的新闻作品。
作品应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人民政协影响。同时,符合新闻作品的特点和形式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题材新颖,表现技巧好,有较明显的新闻宣传效果。体现出政协的特色和新闻的特点。具体要求如下:
报纸、网络类:消息不超过1000字,新闻评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也可参评,但每一单位只推荐一篇。
广播、电视类:消息不超过4分钟,评论不超过15分钟,专题报道不超过30分钟。
二、名额分配
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东电视台、人民政协报广东记者站、人民网广东频道、广州日报各推荐3篇新闻作品参评;南方电视台、南方杂志社、南方网、广州人民广播电台、广州电视台、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新快报各推荐2篇新闻作品参评。
三、报送要求
报纸类作品:参评作品和推荐表除原件1份外,再送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广播类作品:刻录在CD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节目CD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电视类作品:刻录在DVD上,每盘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节目DVD录像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网络类作品:刻录在光盘上,每盘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光盘,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广播、电视、网络类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节目,不能为参评重新制作。
四、推荐办法
参评作品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2012年12月20日前寄(以邮戳为准)或送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政协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超过期限或报送作品不合规格的,视为弃权。
五、评选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设立评审委员会。省政协秘书长任评委会主任,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一名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省政协机关分管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一位负责同志,省政协办公厅宣传信息处及省直有关媒体的负责同志。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协办公厅宣传信息处。
评选分为初评、复评和定评。报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均视为通过初评。复评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根据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符合要求的参评作品评选后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再召开会议进行集中评定。
六、奖项设置
“广东政协好新闻”奖属于省级新闻奖。奖项设一、二等奖,评选一等奖作品不超过10篇,二等奖作品不超过20篇。
第三届“广东政协好新闻”作品推荐表 点击下载▲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二路省政协办公厅宣传信息处
邮编:510600
联系人:赖南辉
联系电话:3830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