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12-16 02:20:4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开展第

广东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新闻单位:

为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表彰为此作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鼓励更多宣传省政协的好新闻作品产生,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第届“广东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11刊播的有关省政协工作的新闻作品。

作品应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人民政协影响。同时,符合新闻作品的特点和形式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题材新颖,表现技巧好,有较明显的新闻宣传效果。体现出政协的特和新闻的特点。具体要求如下:

报纸、网络类:消息不超过1000字,新闻评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也可参评,但每一单位只推荐一篇。

广播、电视类:消息不超过4分钟,评论不超过15分钟,专题报道不超过30分钟。

二、名额分配

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东电视台、人民政协报广东记者站、人民网广东频道、广州日报各推荐3篇新闻作品参评;南方电视台、南方杂志社、南方网广州人民广播电台、广州电视台、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新快报各推荐2篇新闻作品参评。

三、报送要求

报纸类作品:参评作品和推荐表除原件1份外,再送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广播类作品:刻录在CD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节目CD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电视类作品:刻录在DVD上,每盘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节目DVD录像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网络类作品:刻录在光盘上,每盘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光盘,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份(统一用A4复印纸)。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广播、电视、网络类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节目,不能为参评重新制作。

四、推荐办法

参评作品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2012年12月20日前寄(以邮戳为准)或送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政协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超过期限或报送作品不合规格的,视为弃权。

五、评选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设立评审委员会。省政协秘书长任评委会主任,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一名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省政协机关分管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一位负责同志,省政协办公厅宣传信息处及省直有关媒体的负责同志。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协办公厅宣传信息处。

评选分为初评、复评和定评。报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均视为通过初评。复评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根据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符合要求的参评作品评选后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再召开会议进行集中评定。

六、奖项设置

“广东政协好新闻”奖属于省级新闻奖奖项设一、二等奖,评选一等奖作品不超过10篇,二等奖作品不超过20篇。

 

广东政协好新闻作品推荐表     点击下载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一二年十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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