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为界别发言人履职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6-12-16 02:20:48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印发《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为界别发言人履职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协办〔2012〕6号)

机关各处室:

  经省政协领导同意,现将《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为界别发言人履职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为界别发言人履职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

    为推动省政协办公厅服务界别发言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发言人与办公厅、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省政协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机关处室的职责。

  宣传信息处为界别发言人与新闻单位、各处室的协调机构。办公厅相关处和各专门委员办公室负责为界别发言人履职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条  建立界别发言人联系制度。

  (一)宣传信息处要加强与发言人的日常联系沟通。建立界别发言人与媒体的双向联系制度,协调、组织发言人参加相关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做好界别发言人与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厅相关处室的协调工作。

  (二)各专门委员办公室负责本处室联系的界别发言人的联络服务工作。组织界别发言人参与各类学习和活动,了解、反映、帮助解决发言人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办公厅相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的服务与保障。

  第三条  拓展界别发言人知情明政渠道。

  (一)各专门委员办公室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活动时,邀请在本委员会的界别发言人参加。根据需要,可跨专门委员会邀请界别发言人参加。

  (二)确保界别发言人参加本专门委员会、本界别的重要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和参考资料,及时掌握本界别的情况;及时将本专门委员会、本界别的调研视察报告、政协信息、简报等材料发送给界别发言人,帮助发言人了解界别动态。

  (三)根据省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新闻发布会等会议的议题内容,邀请部分界别发言人列席会议。

  (四)推荐界别发言人担任行风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等,发挥发言人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五)适时举办界别发言人培训班或讨论会,提高发言人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

  (六)加强界别发言人与界别召集人的联系。界别召集人要根据本界别的情况及时向界别发言人提出要求,界别发言人要主动向界别召集人汇报情况,提出建议。

  (七)建立相关沟通机制和渠道。建立界别发言人与新闻媒体、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的沟通合作机制,建立界别发言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渠道和方法,增强界别发言人履职的影响与实效。

  第四条  为界别发言人履职提供服务。

  (一)提供资料信息。办公厅向界别发言人提供省政府办公厅编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省发改委编发的《广东发展动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编发的《领导参阅》、广州市社科院编发的《领导参阅》;发送人民网广东频道的手机短信新闻。其他材料的提供视情况和条件再确定。

  (二)提供工作便利。以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界别发言人名单;保障界别发言人参加学习、视察等活动的经费。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