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土地上的耕耘者——记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

2016-12-16 02:20:5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法治土地上的耕耘者

——记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

冯宇航  冯传林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反对大学城建高价商品房”的新闻见诸于各大媒体,广东卫视、东方卫视、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等都予以了详细报道或转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新闻,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这个议案的提出者就是我们本文所要讲述的主人公——广东省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

葛洪义,1960年出生于宁夏银川,1965年迁居乌鲁木齐。祖籍浙江宁海、成长于大西北的他,既传承了江浙文人传统的学术气质,又具有西北人的那种坚毅与豪爽。他于19809月至1987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2002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1996年先后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2004年起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至今

 

与法结缘 躬耕法治

在法学理论界,葛洪义的名字已广为人们所熟知。他主要的学术倾向是侧重从哲学、社会理论角度分析法学理论基本问题。 80年代初率先提出法律价值问题,并于2005年当选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葛洪义曾于1976年入伍,1979年复员时完全可以选择进入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那么他当初为什么就走上了“法律”这条当时看来并不十分光明的道路呢?

其实,他与法结缘也可以说成是出于某种偶然。70年代末一部印度电影《流浪者》引起了十年浩劫之后中国人的共鸣,也深深影响了他。影片中的女主角丽达在法庭上为拉兹做的精彩辩护让他产生了对于律师、对于法律职业的向往,他希望自己也能向丽达一样用法律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但这缘分之中又存在着一种必然。他是一个追求自由,喜欢无拘无束、不被羁绊的人。“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一直是他的人生信条和理想,而教师这种职业无疑是最适合的。就这样,他就报考了西北政法学院的法学专业,也因此顺理成章地选择成为了一名教师,开始了其几十年的法律人生,在那百废待兴的时代里绽放光芒。

   

硕果累累 桃李芬芳

在讲坛上耕耘几十载,葛洪义不仅自己在学术上硕果累累,也培养了大批人才。

近年来,他共计出版了4部个人专著,担任了十多部全国统编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工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律科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等10余种刊物上发表论文60多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法理学·法史学》、《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转摘,获省部级众多优秀成果的奖项。

迄今为止,葛洪义已经先后指导了七八十位研究生,而他教过的学生更是数不胜数。凡是听过他的课的人都会对他诙谐生动而又饱含哲理的语言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样,他的人格魅力也深深感染着他的学生。在学生眼中,他不仅是一个博学的长者、学术的前辈、严格的老师,更像是一位慈祥的父亲。他的温文尔雅、和蔼可亲与循循善诱,让每个学生都感受到浓浓的呵护与关心;他的有教无类、诲人不倦与兢兢业业,让每个学生都能明白自身的意义与价值,获得前进的动力。2009年华南理工大学第一届“我最喜爱的导师”评选活动中,葛洪义以高票当选,学生对他的喜爱可见一斑。他在思想上关心学生、在学业上指点学生、在生活上关爱学生,他把自己很大的心血都倾注在学生的培养上。正是在他的辛勤培育下,他的学生无论是在校期间还是走上工作岗位后,都表现得十分出色。看着走出的一批批学生,他感到很是欣慰与满足。

老师现在的事务比较多,不仅要主持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行政工作,还要经常出席各种会议、参与各种社会事务。但是他始终没有忘记其作为学者的本职工作——读书与授课。每天早上当别人还在梦乡或者刚睡醒时,他已早早地来到办公室,读起书或者准备今天的授课;而当别人都疲惫了一天回到家时,他办公室的灯依旧亮着。他的勤奋与敬业给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树立了榜样,也给这座年轻的法学院带来了无限希望。

 

南下广州 迎接挑战

走进了人生的中年,葛洪义对事业的发展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相对于他们那一代人,他算是比较成功的了。在80年代末,葛洪义在学术界就已经小有名气,而在31岁、36岁时其先后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这些都是很多同龄人所无法企及的。但在做学问的过程中他发现一个问题:他们那一代人的外语能力普遍不好,也大多没有在国外学习的经历,因此对于把握世界性前沿的学术问题能力有所欠缺,学术研究遭遇很大的瓶颈,无法再有特别大的突破。囿于这种现实,葛洪义琢磨着能做出些改变,希望能够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里发挥自己的“余热”,为更多青年教师提供更优越的科研条件,为青年人学习法律创造更好的条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培养更多的后备力量。

当时,正值华南理工大学面向海内外招聘部分学院的院长。葛洪义教授的想法与欲建立法学院的华南理工大学领导不谋而合。经过多次的交流,考虑到华工对于法学院的重视和诚意以及广东、广州良好的法治环境,葛洪义决定了自己新的方向:南下广州,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20047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葛洪义担任首任院长。在学院成立初期,大学城新校区的建设仍旧“如火如荼”进行中,各项配套设施尚未完备。但他顾不上这些,一心扑在法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上,利用自己广阔的人脉和声望广结良缘、广招贤才、锐意改革。在建设法学院的过程中,学院紧紧围绕华工的特点和优势,在培养实践性人才上下功夫,相继开展了法律实践班、法律诊所等实践性教学活动,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会实践。同时,学院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教学研究,还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合作创办知识产权学院,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和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另外,法学院还积极参与到地方法制建设中来,经批准于2007年成立广东省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在葛洪义的带领下,短短几年时间,华工法学院便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变强”的大跨越,成为华南地区法学界一颗璀璨的 “新星”。在 “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地方法制”等领域,华工法学院在全国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履行职责 参政议政

葛洪义教授经常强调知识分子不仅要有知识更要有良知。他曾说过,一个人今后在社会中的位置,一个人的幸福生活,不仅取决于你所拥有的造福社会的知识和技能,更要取决于你是否能够把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用于改造和完善这个抚育了你的社会,拯救人类于苦难。他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

自葛洪义2008年当选为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以来,积极履行各项委员职责,关注社会民生、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建言献策,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议案、参政议政。作为教育界的委员,他把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教育领域以及教师和学生的权益的维护上。

近期广州市以解决大学城教师住房问题为由,在大学城进行商业开发,通过招拍卖的方式,推动大学城地价连创新高,连续出现广州的地王。葛洪义作为大学城首批入住工作的“新移民”以及大学城发展全程的见证者,针对大学城飞涨的地价和不断刷新的地王记录,他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清楚地了解广大的教师们,特别是青年教师们买房的艰难以及往来大学城的不易。可大学城最近的土地出让价格已经达到每平方米9千多元,根据常规测算方法,专家推测,城建在大学城开发的楼盘,将在每平米2万元左右。显然这个价格不是广大教师、特别不是青年教师可以承受的。

因此,在今年广东两会期间,葛洪义提出名为《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大学城成为有钱人的后花园》的提案。该提案指出大学城建设商品房不仅影响教学质量,更可能恶化整个大学城的社会生态,使大学城可能沦为“富人后花园”。其上万元的高楼价使得大学教师无力购买,其后果是:第一,将出现大学生与广州最有钱的人生活在一个社区的现象;第二,教师无法与学生在一起,大学城成为真正的大学生城;第三,违反征收土地时的初衷,容易引起广大教师、原住民与政府之间的对抗。

他一针见血的指出,不附带任何条件地在大学城进行房地产开发,就是允许开发商在大学校园里开发,允许开发商利用各级政府给大学投入的资源(体育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资源等),谋取自己的私利。这样的开发,傻瓜都会赚钱,开发商如何不会蜂拥而至?必将导致地价不断上扬,使大学城建设背离建设者的初衷。因此,葛洪义建议政府停止大学城商业地产开发,由政府出面在大学城建设限价房;大学城房地产开发必须定向销售给教师;已经出让的土地税金应该返还高校,作为大学城教师购房补贴。

这一提案一经提出便得到了热烈的响应,引起政协委员的共鸣,最终获得了60多名委员的联名,成为今年广东两会期间的一个广为关注的热点。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也都对此予以了关注。在两会休会期间,他在参与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活动过程中,还向其他委员介绍我国、我省法制建设的情况,与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看法。

除了做好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本职工作外,葛洪义还投身于广东的各项建设活动中来,比如他还兼任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东省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社科联委员,广州市人民政府咨询专家,广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副组长,广州市社科联常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在采访最后,被问到广东法治的建设前景时,葛洪义教授微笑着引用了一句歌词:在希望的田野上。他说:这是一块充满希望的土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东不仅在发展经济方面取得取令人惊叹的成就,而且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也是全国的排头兵,也培育和发展了极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民主法治建设就更需加强。而广东在这一点上就做得比较好,这也是他当初选择来广东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体制机制创新是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享有全国其他地方无法享有的得天独厚的政策条件与环境,包括法制领域先行先试的权力,因此可以在法制上先行先试、先走一步。他进一步建议,我们以后要将工作的重心从法律的制定转移到实施上来,看重相同法律在不同地方条件下的实施状况。

最后他说,广东的法治建设前途是光明的,我们也必将大有作为。

201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