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香弥远 万家芬芳——记民革天河区总支主委倪瑞兰

2016-12-16 02:20:55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兰香弥远 万家芬芳——记民革天河区总支主委倪瑞兰

冯宇航 罗  敏

 

子曰:“芝兰生於深谷,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困穷而改节。”

倪瑞兰,天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人如其名,有如兰花的悠远香泽、清婉素淡。她身上不仅有属于林泉隐士的气质,更有一种“人不知而不愠”的君子风格,一种不求仕途通达、不沽名钓誉、只追求胸中志向的坦荡胸襟。

在法学的乐土上默默耕耘

倪瑞兰,1988年大学毕业后开始就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担任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并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她承担起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成为一名兼职律师。

在她心中,有一个信念:法律从来不是空中楼阁,不是象牙塔里的东西,是实实在在的“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语),只有法律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国家才会振兴。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法治工作才刚刚起步,社会上还是以“运动式”的“严打”来达到稳定社会治安的目的,将刑法、刑事诉讼法作为“刀把子”还是主流思想。在接触具体律师事务中,倪瑞兰深深感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作用不仅仅在于打击犯罪,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更是法律的根本目的。即使是罪犯,法律仍需保障其基本的人权。如果法律不能很好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令正义蒙羞。

她时常把自己办理的案件作为课堂上案例教导学生,使学生接触到法律实务,通过不断讨论、研讨来引导学生学习,实践了法学的实务性特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繁忙的教学和律师工作中,她仍坚持学习,不断地接受各种新知识,终于在1994年考上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在原校长江平的带领下,民商法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华法系的传统公法较为发达,但缺乏市民社会及私权的理念。倪瑞兰怀着学习先进私法的理念来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在三年的民商法系统学习中确实感受到“在民法母亲的眼睛里每一个人都代表国家”,更增强了她用法律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信念。

1997年,倪瑞兰顺利地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重新回到她的教学岗位,也继续从事她的兼职律师工作。辛勤的耕耘和卓越的成绩,为倪瑞兰收获了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殊荣,她也因此而享受政府给予的特殊津贴。回忆起那段在校园的日子,倪瑞兰感慨万千,她说:“大学是一片净土,是学习和教书育人的乐土,虽然现在社会比较浮躁,大学受到冲击和影响比较大,但是大学仍是很幸福、恬静的地方。”

广东是改革的前沿,2000年,广东大力引进人才,经考虑和权衡,她毅然报考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为了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她就此阔别了河北,也告别站了12年的讲台。

从大学教师到副检察长,如此大的身份转变,倪瑞兰是否可以适应新环境?倪瑞兰告诉我们:“其实法学教师与检察官这两个身份并不矛盾,法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随着检察体制的不断完善,理论更大地发挥其指导性。”此时,她那端庄文静的脸上隐约透露着作为检察官的自信与从容。

这以后在省检察院的三年多时间里,倪瑞兰接触了大量要案。无论工作多忙多累,只要是她负责的案件她都会尽量做到尽善尽美,案件的每一个小细节她都不放过。因为“不使一个犯罪分子漏网,不使一个无辜的人蒙冤”的誓言时刻鞭策着她,这既是倪瑞兰心中的一份坚持,一份执着,也是一份信念!

珍惜人才,人性化管理

机遇总是眷顾有准备的人,2003年倪瑞兰凭着自己的努力和勇气参加广州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经过激烈的角逐,过硬的知识和实务能力使她在人才的浪潮中脱颖而出,被任命为“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选为副检察长对于倪瑞兰来说,这是一份荣誉与信任,然而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天河区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商贸、金融发达,高新科技产业集聚,人口流量大。然而重大、新型疑难案件也频发,如虚拟财产盗窃案、金融犯罪案等等。另外,该区还存在着许多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的城中村,城中村管理难度较大,犯罪案件也随之增多。

在执法的过程中,倪瑞兰秉着客观、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提倡对权力的制约。她认为检察院处于公安局与法院之间,对防止滥权起到重要作用,她强烈批判恣意执法的行为。“打击犯罪并不是法律的初衷,法律产生的实质是保护人权,维护人的尊严,那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观念已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

作为副检察长,在办案上倪瑞兰以身作则,在人员管理上她也十分重视检察队伍的建设。为强化年轻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她操起了老本行,将公开庭、考核庭和专题讲座等岗位练兵活动常态化,引导新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针对分管部门干警较为年轻,大部分是刚迈出校门的大学生社会阅历较少的特点,倪瑞兰在注重司法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她还找准工作制度中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如《预警制度》、《公诉科岗位风险防范制度》等,以制度建设作为队伍防御风险,建设程序上的保障。

在生活上,倪瑞兰也细心地关照着新干警,实行人性化管理,给予新干警人文关怀。自从负责刑检工作以来,倪瑞兰都与新干警们共进退,从批捕到诉讼整个过程她都参与其中,以自己严谨细腻的工作作风感染身边的人。她分管的部门在广州市检察机关的历年评比中均名列三甲。而天河区检察院所获得的“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等诸多荣誉的背后,都少不了她的努力。

做社会公益的代言人

倪瑞兰深知工作的创新离不开理论的支撑。为了能在工作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2005年她考取武汉大学宪法学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并于2009年顺利毕业。

在学习中,倪瑞兰深深感受到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中国特色的宪政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即通过法律监督权的行使制约公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关于执法理念,她说:“检察官一定要树立客观公正的执法理念,把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与保护人权统一起来。树立尊重和保障违法犯罪人员人权的观念,也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客观、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已经深深根植于倪瑞兰心中。在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她率先制定并实施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制度》、《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等制度,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未成年人犯罪、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作不起诉处理或量刑建议,有利于被告人的悔改和真正回归社会。

她时常思索,自检察制度在法国产生以来,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就是检察机关应有之身份。面对犯罪分子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无人追究的情况,检察机关理应承担公益保护人的责任。于是,倪瑞兰率先在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实施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电力设备、妨害公务等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几年来她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几百万元。该制度也获得了“广州市检察机关创新奖”。

在刻苦学习宪法后,倪瑞兰的脑海中不断涌现新的思路与想法。如何在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互相推卸责任,但是又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实施监督?这成为她研究的课题。经过仔细的调查与分析,她提出“检察督促令制度”,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以创新策略与技术方法来设法推进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该论文也因此在检察学年会准以宣读。

倪瑞兰还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点课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研究》的撰写,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学习是创新的源泉,当谈到制度创新,倪瑞兰笑着说:“人在前行一段后一定要停下脚步认真想一想,善于学习,勤于总结,才能使自己前行的步伐更加稳健,走得更好更快。”

她还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一百多年前,一位名叫严复的年轻人远涉重洋到英国求学。初到英伦,他除了学习西洋科技,还多次到英国的法庭旁听英人审案。旁听多次后,严复恍然有所悟:英国之富强根源不在坚船利炮,强在其司法。英国的法庭每天都在伸张正义,小民不惧豪强,人人安居乐业。这样的国家,想不强大都难。”

群众的事没有小事

2008年,倪瑞兰担任民革天河区总支主委,天河区政协常委,任职期间,她一直为民献策。在政协天河区六届五次会议上,与会的委员都屏住呼吸,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他们也焦灼地等待着自己宝贵的发言机会。此时有位女士从容而又自信地走向台前,这个人就是倪瑞兰,今天她想表达的主题是“改善养老条件,让老人安度晚年”。

在台上她胸有成竹,娓娓道来,“天河区虽然是一个人口年龄构成比较年轻的新区,但随着近几年老人迅速增多,面临着养老问题的困扰。老年人是为我们社会建设奉献了大半辈子的一代,他们理应受到应有尊重,安度晚年。我的建议有以下五点······”她那朴实而又贴心的发言,赢得在座其他委员的赞赏。

或许是女性特有的敏感,倪瑞兰总能关注到社会特殊的人群,而在生活中她是一个“有心人”,无论是开车或是假日出行她时常留意身边的细节,那些影响市民生活的小细节。

在今年的提案中,就有天河公园湖边广场应装置照明灯、改善华南快速干线黄埔大道立交桥周边交通状况、为保障居民出行安全需加快扩建员村二横路南等一系列民生问题。虽然她对天河很熟悉,但却从不因为熟悉而忽视了观察身边的小事。在她眼里,与群众有关的事就不是小事。或许,她的情感已经完全融入到了天河区发展的一砖一瓦中。“幸福指数绝不是嘴皮子上的幸福,而是融入在实实在在的生活体验中。”倪瑞兰如是说。

作为政协委员,倪瑞兰有自己的办事准则,“要以关注民生为己任,要践行承诺,扎实履行职责。”对于民革的发展,她认为现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参政党要与执政党紧密配合,加强自身建设,并融入到社会主义的建设大局中。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广州的发展比较快,但是有些地区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所以参政党仍任重道远啊!”

作为民革天河区总支部的主委,她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及“建立学习型支部”的要求,着力提高整个支部的参政议政能力。几年来,她一直将增强参政议政能力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履职能力与自身建设的双赢。选题、调研、评估、定稿,这是民革天河区总支部参政议政的“四部曲”,几年来,天河总支部每年的提案均有获奖,有的甚至作为区里的的重点提案。

制度建设对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性也是倪瑞兰主委作为基层组织负责人的感悟。2008年以来,天河总支部制定了《天河区总支部工作规定》、《天河区总支部参政议政工作规定》、《天河区总支部宣传工作规定》等制度。“这些制度建设可操作性强,保证参政议政的延续性,避免随意性,不因人而异。”在倪瑞兰的带领下,天河区总支部于2010年获得了民革中央“全国先进基层组织”的荣誉称号,她个人也被评为广东省民革“优秀女党员”。

谈到对未来的计划,倪瑞兰坚定地说,“我会干好本职工作,现在是改革发展的机遇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我觉得自己身上的责任更大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工作者,作为民主党派的一员,我将坚守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切实履行好参政议政的职责。”

咏兰惜兰,自古皆然,郑板桥高呼“千古幽贞是此花”。人们何以如此爱兰呢?那是因为在人们眼里,兰是花中的真君子,它芬芳馥远,它风姿绰约,它寄情高雅。

人们爱兰那种真君子品质,人们更爱那些具有兰花气质的人。倪瑞兰,一株开放的幽兰,我们感受到了她那一缕缕淡淡的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