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抱法治的信念奋力前行——记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朱征夫

2016-12-16 02:20:5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怀抱法治的信念奋力前行

——记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朱征夫

金  石 余  韵

 

他经常撰文在国内主流报刊上答疑解惑,他不时出现在电视网络里以案说法,他把自己当作一名义务普法宣传员,为法治社会建设全力奉献自己的力量。他,就是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

要做一名大律师

谈及律师这份职业,朱征夫脸上浮现出宗教般的虔诚和敬仰。时过多年,他依然记得在武汉大学度过的青春年华,记得恩师韩德培先生“自强不息”和马克昌先生“要做一名大律师”的殷切叮咛。那是他永远的力量源泉,永远的精神慰藉和心灵港湾。

朱征夫认为自己生来就是要做律师的,这个职业十分符合他自由不羁却又爱两肋插刀的个性。1980年的那个夏天,不满16岁的朱征夫在父亲护送下,来到位于珞珈山麓的武汉大学,成为武大法律系恢复高考后招收的第一届60名学生中的一员。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武汉大学在时任校长刘道玉的领导下,大胆创新教育改革,不拘一格招贤纳才,并在全国最早实现学分制、插班生制、教员休假制……一时间,这座已有百年历史的老大学焕发出新的生机,在国内各大知名高校独领风骚,学院里充满浓厚的学术氛围,课堂上尽是学术的争论不休,校园里处处是热情、浪漫、理想的气息和“让世界充满爱”的歌声,珞珈山在沸腾,武汉大学在沸腾。这一切都给朱征夫巨大的精神鼓舞和激励,对知识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在本科的最后两年,他把商务印书馆再版的《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政府论》等汉译名著彻底读了一遍,更坚定了自己将来要成为律师的信念。

研究生毕业后,朱征夫只身来到广州万宝电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这份工作暂时安稳了朱征夫的生活,却安稳不了他埋藏心中自由执业的律师理想。机会来了。1993年,对朱征夫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新起点。这一年,国家律师制度再一次出现重大改革,合伙制成为继合作制之后中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又一个重大突破。从此,朱征夫开始职业律师的生涯,先后在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国土厅的地产法律服务中心执业。5年后,他联合其他几位律师同行共同创办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执行合伙人。期间,他重新回到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又以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精研法律,主修公司法和投资法。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这种坚守信念、孜孜以求的勇气和执著,正是武汉大学“自强弘毅”精神在朱征夫身上的写照,也是他攻艰克难、砥砺奋进的精神支撑。

多年律师生涯,朱征夫逐步领悟到恩师马克昌先生“要做大律师”的深意——大律师不是那种办大案、赚大钱、搏大名声的律师,而是一种献身正义事业的大胸怀、大慈悲和大无畏。因为法律的本质是正义,正义的本质是“善”;律师不是商人,律师的价值不是由金钱的数量决定的,而是由执业的境界决定的;律师是正义的仆人,他服务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命于正义事业的需要;人类社会远未美好,公平正义任重道远。大律师,或许是一个律师终其一生也无法企及的价值目标,但朱征夫愿意倾其一生去努力追求。

作为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当家人,朱征夫面临着职业生涯中的全新挑战。一名出色的律师,应该具备这样的能力:他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安全;同时,他还能带出一个既有专业、又有活力的团队,为团队确立信念、制定规范、培养人才。朱征夫对律师的专业信念有独到的理解:中国固然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治是这个社会的基本特征,但律师绝不能因此放弃自己的专业追求和职业操守,否则这个职业就失去了专业信仰和专业价值。所以,在东方昆仑,律师业务从未有“高端”和“低端”之分,只要是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业务,都是“高端”业务,做好这些业务都需要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他们既处理合同纠纷、资产重组、股权转让,也参与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以及婚姻、继承等法律事务。在事务所的客户名单中,既有大的跨国公司和央企国企,也有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民工、犯罪嫌疑人、无家可归之人。不论为谁提供法律服务,也不论律师费是多少,朱征夫对自己团队的要求永远是“比别人更专业”,“比别人更周到”。

2000年,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状告宝洁(中国)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蓝月亮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洗涤用品,旗下拳头产品,其中一款250ml衣领净的挤压式包装瓶已获外观设计专利和独占使用授权。这意味着蓝月亮公司是当时国内市场上唯一一家可以合法使用该包装瓶的公司。然而宝洁公司和广州浪奇宝洁有限公司在其宣传新一代多功能汰渍洗衣粉的广告中,使用了“用新汰渍不需用衣领净”的语言,并用其洗衣粉挡去了与蓝月亮衣领净外观形状相同的衣领净包装瓶,还多处作对比性的演示或说明。蓝月亮公司认为这严重侵犯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法院提起控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个无比强大的对手,一个十分敏感的争议,其诉讼的过程想必是险象环生,精彩纷呈,但作为代理律师的朱征夫对此案从不愿多提。或者是出于对双方当事人的尊重,或者是,作为一个律师,他已经习惯于对往事的沉默,他只在记者追问不舍时说,他和他的团队为此案“使尽了吃奶的力气”。此案在中美知识产权领域影响巨大。这是第一次由中国民营企业以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向美国跨国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并且取得了完全胜利,蓝月亮公司获得了巨额赔偿。

朱征夫清楚地记得,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建集团)与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下称鹏城公司)关于中城广场(现为中石化大厦)的房地产纠纷案,旷日持久地打了10年,其中波澜起伏,风谲云诡。在200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城建集团胜诉,但鹏城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程序中,朱征夫明显感觉到有一股强大的力量正在往相反的方向用劲。果然,最高院不久后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接着,城建集团被省高院判决败诉。为维护合法权利,城建集团不得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几乎毫无胜算。形势十分严峻,可一个优秀的律师懂得如何“耐心地等待”。等待什么呢?用朱征夫的话说,“等待力量对比发生对我方有利的变化”。等待既需要耐心,也需要信心。“不管怎么说,这块地是城建集团出的啊!”仿佛是苍天有眼,就在城建集团上诉不久,最高院那位主管房地产审判的“年轻有为”的副院长东窗事发。此后,同受城建集团委托,并与朱征夫团队“合作”的另一位大牌律师也锒铛入狱。但“胜利不会很快到来”,“因为拨乱反正需要时间”。终于,在2012年春天,一份胜诉的判决书来到了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城建集团五个多亿的财产权益得到了保护。望着最高院这本厚重的判决书,回想起持续10年的抗争,一向从容淡定的朱征夫竟忍不住热泪盈眶。

得益于朱征夫和他的团队的执着追求和用心经营,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赢得了客户的充分信赖和高度评价,并于去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朱征夫本人也先后获得“全省律师行业管理杰出贡献奖”、“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朱征夫的举手投足,无一不透露着大律师的儒雅和坚定。

让法律彰显更多正义

自2003年担任省政协委员、常委,2008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朱征夫对参政议政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他以饱满的热情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撰写提案、调研考察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努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言谋策。在朱征夫看来,从事本职工作和履行政协委员职能并不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的职业使命,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捍卫公平正义,则是律师职业使命在公共领域的延伸。

律师工作的特殊性,使朱征夫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广泛、深入地接触社会各阶层,倾听各社会群体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但他清楚地知道,律师是为特定的当事人服务,而参政议政是为不特定的当事人服务。因此,在参政议政过程中,他非常珍惜并谨慎运用自己的话语权,自觉成为社会各阶层与党委政府沟通的桥梁,反映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而非仅仅反映特殊利益群体的利益和愿望。翻阅他历年来的提案——《关于加快信访立法的提案》、《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关于调整审计国家体制的提案》、《关于在我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关于加快社会保障立法的提案》等等,我们便不难发现,他的眼睛始终没有离开民主法治、公民权利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的主题,核心永远是“人权”和“法治”。

劳动教养制度由于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过长、认定程序相对随意等问题,在社会与法学界久受诟病。2003年,朱征夫联名其他6名省政协委员发起《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建议广东省先行一步,全面检讨劳动教养制度在我省的实施情况,并考虑率先废除缺乏法律依据的劳动教养制度。朱征夫认为,从1957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劳教制度,如果说在当时特定社会环境下有它存在的历史合理性,那么,在立法法、刑诉法等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后,这种非经法定程序而长时间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就没有了存在的法律依据。即使没有设计出相应的替代措施,这种制度也不应当继续存在。提案提出后引发了广泛争议,他个人也受到各种无形的压力,但朱征夫并不气馁,他坦言只要能唤起人们的权利意识,提案就成功了一半。最近发生的湖南永州上访母亲被劳教案、前些天开庭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劳教案,再次把劳教制度推到风口浪尖。为此,朱征夫再次向中央建言,由于劳教制度的存废已经成为我国人权是否有保障、法治是否有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向世界昭示党和政府推动法治进步、加强人权保障的决心,建议像当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一样,由国务院宣布废除劳教制度。现有劳教场所改造成戒毒所或轻刑监狱。现有被劳教的人员,触犯刑律的,提起刑事诉讼;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施以行政处罚;既未触犯刑律,又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赶紧放人。这一建言得到中央高度重视。2012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正式启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让不少老板尝尽了苦头:订单日益减少,资金链濒临断裂,拖欠员工工资达数月……一些无良老板连夜卷铺盖逃之夭夭,留下员工哭天喊地无人应答。随着金融危机的升级,我国部分沿海发达地区,除了国内欠薪逃匿行为增多,外资非正常撤离现象也越来越多。朱征夫心酸地看到,2008年10月,东莞某玩具厂恶意欠薪,牵涉劳动者7100人,拖欠工资2400多万元。11月,长安镇韦旭鞋厂欠薪逃匿,牵连劳动者2100多人,拖欠工资600多万元。他愤慨地指出,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理应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但由于刑法对恶意欠薪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一些企业经营者公然漠视劳动者的权利,有的甚至把欠薪作为一种牟利手段。而地方政府在发生欠薪逃匿事件后,或迫于压力不得已采取政府垫付,或责成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或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追讨,种种应对措施都难以真正治本。此外,由于欠薪逃匿行为没有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对发生在外资企业的欠薪逃匿行为,也无法通过引渡和司法协助方式对应当承担责任的外国经营者进行跨国追究。在这个大背景下,设立恶意欠薪罪,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恶意欠薪者就显得非常必要。2009年全国政协大会上,朱征夫郑重提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建议通过法律惩治那些主观上恶意、而造成后果又比较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欠薪者。一石激起千层浪,提案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东省迅速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处理企业欠薪逃匿的决定。不久,“恶意欠薪罪”正式被列入《刑法》。朱征夫以一个提案促成一条法规,让人权不再被侵犯,让法律彰显正义。

不同的情操和境界,在同一事物上往往有不同的取态。我们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但法律与人情的斗争从未停止,如何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如何让法律彰显更多的正义,等等,很多研究尚未进行,更谈不上积累和发现。这在一些人看来,会成为袖手旁观或甩手而去的理由,但在朱征夫看来,却是自强不息的动力,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以专业人士的目光,透视发展民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新华月报》、《同舟共进》、《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正义的代价与回报》、《救救我们的孩子》等评论和随笔,还出版专著《公民的权利》、《俭朴的正义》等,前者被法律出版社确定为全国五五普法推荐读本,让更多的人潜移默化中知法、用法,少走弯路,不走错路。他积极参加中央统战部和司法部联合发起的“同心·律师服务团”,与没有律师的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签订了两年的法律服务协议,在平均海拔4200米的高原开设“依法行政”讲座,协助治多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当地政府与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今年,他还特意在大雪封山之际邀请治多县政法干部到广州参加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他还连续多年参加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关于“专业服务业”的考察活动,并主持撰写考察报告,为专业服务业更广泛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鼓与呼。

在这一份份提案、一篇篇文字、一次次法律服务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位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和切实作为,看到的是一个专业律师的忧患意识和悲悯情怀。对朱征夫来说,正是通过这样的参政议政,他践行着政协委员的重要职责;正是因为拥有这样的情怀,他无愧于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人民政协需要完善法律依据和专业化履职队伍

朱征夫是一位拥有国际视野、前瞻性眼光的律师,多年来的职业积淀,让他逐渐形成了思考政协工作的法律视角。他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提出了自己对人民政协工作的独到看法: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需要完善法律依据,需要一支专业化的委员履职队伍。

在朱征夫眼里,人民政协制度是个好制度,人民政协的发展与中国民主进程和谐并进,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对整合平衡社会各阶层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人民政协的工作虽有章可循,却无法可依,其法律性质和地位不明确,政协工作还没有走上法治轨道。他认为,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很不相称。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也仅在序言中有一句话谈到政协,对人民政协的职能没有任何规定,而政协章程又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不强。如果协商民主主要依靠内部文件和领导人讲话来维系,其作用必然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所以,人民政协制度呼唤立法支撑,人民政协工作需要法制保障。

朱征夫十分强调律师参政议政的“专业化”。他认为,委员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这体现了政协委员的专业特点,也决定了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必须发挥专业优势。特别是律师,作为专业服务业人士,必须始终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无论是反映信息,还是撰写提案,都要从本专业和本行业的角度来提出意见,探索方法,商讨对策,时刻保持与本专业和本行业的血肉联系。一旦离开本专业和本行业去从事职业政治,就不属于律师参政议政的范畴了。朱征夫认为,律师参政议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开展业务需要接触社会各个阶层,对社会各种现象和矛盾有着深刻的了解,对理顺情绪、解决纠纷有着其他行业无法取代的专业思考和专业判断,能够以专业操守保证公信力,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这使律师在参政议政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职业优势。同时,律师潜移默化的规则意识,对公权力的警惕性,对社会弱势权益的敏感性以及追求社会和谐稳定的自觉性,都决定了律师能在推动制度创新和依法治国方面大显身手。要顺应社会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切实发挥政协界别作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作用,更多地把律师和其他专业工作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中来,不断拓宽他们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渠道,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委员履职队伍。

诚如是,朱征夫对人民政协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充满信心,对政协事业发展的前景满怀憧憬。他说,保护人权与发扬民主,其基本精神与内涵实质是一样的。用民主的渠道弘扬法治,让宪法与法律在国家事务中占有最高权威,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律师,这是他身处职场的基本要求;作为政协委员,则是他参政议政的根本动因。

这就是朱征夫。怀抱对人权的关怀、对法治的信仰,努力思考前行,百折不挠,为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们的和谐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