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浩然气 千里快哉风————记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大律师

2016-12-16 19:01:41 来源:广东政协网

“只要自己认为正确的,我不怕被人骂。”作为一名守护公义、讲求法理的律师,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每次提出的提案和建议总会惹来众多非议,例如反对在未经人大立法的情况下征收房产税、发行千元钞等。但他从不退缩,怀抱对人权的关怀、对法治的信仰,努力思考前行。

做大律师,追求正义

每每谈及律师这份职业,朱征夫脸上总会浮现出宗教般的虔诚和敬仰。时过多年,他依然记得在武汉大学度过的青春年华,记得恩师韩德培先生“自强不息”和马克昌先生“要做一名大律师”的殷切叮咛。

朱征夫认为自己生来就是要做律师的,因为这个职业十分符合他自由不羁却又爱两肋插刀的个性。1980年的那个夏天,不满16岁的朱征夫在父亲护送下,来到位于珞珈山麓的武汉大学,成为武大法律系恢复高考后招收的第一届60名学生中的一员。在本科的最后两年,他把商务印书馆再版的《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政府论》等汉译名著彻底读了一遍,更坚定了自己将来要成为律师的信念。

研究生毕业后,朱征夫只身来到广州万宝电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这份工作暂时安稳了朱征夫的生活,却安稳不了他埋藏心中自由执业的律师理想。机会来了。1993年,对朱征夫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新起点。这一年,国家律师制度再一次出现重大改革,合伙制成为继合作制之后中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又一个重大突破。从此,朱征夫开始职业律师的生涯,先后在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国土厅的地产法律服务中心执业。5年后,他联合其他几位律师同行共同创办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执行合伙人。期间,他重新回到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又以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精研法律,主修公司法和投资法。

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朱征夫逐步领悟到恩师马克昌先生“要做大律师”的深意——大律师不是那种办大案、赚大钱、搏大名声的律师,而是一种献身正义事业的大胸怀、大慈悲和大无畏。因为法律的本质是正义,正义的本质是“善”;律师不是商人,律师的价值不是由金钱的数量决定的,而是由执业的境界决定的;律师是正义的仆人,他服务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命于正义事业的需要;人类社会远未美好,公平正义任重道远。大律师,或许是一个律师终其一生也无法企及的价值目标,但朱征夫愿意倾其一生去努力追求。

参政议政,全身心投入

除了是一名出色的律师之外,朱征夫还是一名出色的政协委员。而他的提案绝大部分与法律有关。朱征夫认为律师与政协委员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律师为特定的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参政议政为不特定的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在律师与政协委员之间游走,他感到无比自然与和谐。

朱征夫认为律师参政有几个优势,首先是,律师因为工作需要,每天都要和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打交道,所以更能够理解民间疾苦,因而更能整合各阶层的利益需要;同时,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理解法治精神,信仰自由人权,懂得维护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还有,律师的契约意识和规则意识,有助于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最后,在表达方式上,出过庭的律师都知道如何在有限的发言时间内用最简炼、最准确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参政议政也一样,因为话语权资源也是有限的。不过,虽然他认为律师参政议政有天然优势,但他也给自己画了三条明确的红线:做参与政治事务的律师,不做当过律师的政治家;做社情民意的反映者,不做权力和资本的代言人;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不做强势利益的辩护人。翻阅朱征夫历年来的提案,记者发现,他每年都会带着四五个提案上会,从民生到法规再到外来工权益、残疾人保护,包罗万象可谓“高产”。他的眼睛始终没有离开民主法治、公民权利和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主题,核心永远是“人权”和“法治”。

劳动教养制度由于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过长、认定程序相对随意等问题,在社会与法学界久受诟病。2003年,朱征夫联名其他6名广东省政协委员发起《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建议广东省先行一步,全面检讨劳动教养制度在广东的实施情况,并考虑率先废除缺乏法律依据的劳动教养制度。朱征夫认为,从1957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劳教制度,如果说在当时特定社会环境下有它存在的历史合理性,那么,在立法法、刑诉法等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后,这种非经法定程序而长时间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就没有了存在的法律依据。即使没有设计出相应的替代措施,这种制度也不应当继续存在。提案提出后引发了广泛争议,他个人也受到各种无形的压力,但朱征夫并不气馁,他坦言只要能唤起人们的权利意识,提案就成功了一半。2012年,湖南永州上访母亲被劳教案、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劳教案,再次把劳教制度推到风口浪尖。为此,朱征夫再次向中央建言,由于劳教制度的存废已经成为我国人权是否有保障、法治是否有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向世界昭示党和政府推动法治进步、加强人权保障的决心,建议像当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一样,由国务院宣布废除劳教制度。现有劳教场所改造成戒毒所或轻刑监狱。现有被劳教的人员,触犯刑律的,提起刑事诉讼;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施以行政处罚;既未触犯刑律,又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赶紧放人。这一建言得到中央高度重视。2012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正式启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让不少老板尝尽了苦头:订单日益减少,资金链濒临断裂,拖欠员工工资达数月……一些无良老板连夜卷铺盖逃之夭夭,留下员工哭天喊地无人应答。随着金融危机的升级,我国部分沿海发达地区,除了国内欠薪逃匿行为增多,外资非正常撤离现象也越来越多。朱征夫心酸地看到,2008年10月,东莞某玩具厂恶意欠薪,牵涉劳动者7100人,拖欠工资2400多万元。11月,长安镇韦旭鞋厂欠薪逃匿,牵连劳动者2100多人,拖欠工资600多万元。朱征夫愤慨地指出,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理应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但由于刑法对恶意欠薪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一些企业经营者公然漠视劳动者的权利,有的甚至把欠薪作为一种牟利手段。而地方政府在发生欠薪逃匿事件后,或迫于压力不得已采取政府垫付,或责成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或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追讨,种种应对措施都难以真正治本。此外,由于欠薪逃匿行为没有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对发生在外资企业的欠薪逃匿行为,也无法通过引渡和司法协助方式对应当承担责任的外国经营者进行跨国追究。在这个大背景下,设立恶意欠薪罪,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恶意欠薪者就显得非常必要。2009年全国政协大会上,朱征夫郑重提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建议通过法律惩治那些主观上恶意、而造成后果又比较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欠薪者。一石激起千层浪,提案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东省迅速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处理企业欠薪逃匿的决定。不久,“恶意欠薪罪”正式被列入《刑法》。朱征夫以一个提案促成一条法规,让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再被侵犯,让法律彰显正义。

此外,他一直以专业人士的目光,透视发展民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新华月报》、《同舟共进》、《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正义的代价与回报》、《救救我们的孩子》等评论和随笔,还出版专著《公民的权利》、《俭朴的正义》等,前者被法律出版社确定为全国五五普法推荐读本,让更多的人潜移默化中知法、用法,少走弯路,不走错路。他也积极参加中央统战部和司法部联合发起的“同心·律师服务团”,安排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与没有律师的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在平均海拔4200米的高原开设“依法行政”讲座,协助治多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当地政府与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2012年,他特意在大雪封山之际邀请治多县政法干部到广州参加培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他还连续多年参加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关于“专业服务业”的考察活动,并主持撰写考察报告,为专业服务业更广泛地参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鼓与呼。

面对非议,不悲不怒

朱征夫以其认真严谨的参政议政态度获得了人们的一致称赞,但伴随鲜花而来的还有泥土。在2009年,朱征夫提交了建议发行千元大钞的提案,立即引发公众争议。

不过,面对各种争议,朱征夫表示自己并不会生气,“既然你要参政议政,那就应该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同时,面对有媒体称他用参政议政“放炮”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朱征夫也大方地表示,只要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不怕被人骂。即便是到了今天,他仍坚持认为,发行千元大钞是迟早的事,“香港、美国、欧盟都有大额钞票,人民币要实现国际化,现在的面值显得太小了。”,“有人说发行大额钞票会引发通货膨胀,那是胡扯!因为钞票的面额增大并不等于货币的发行量增大,并不影响影响货币的购买力”,朱征夫说,千元大钞也节省纸张和印刷成本,“当然,不喜欢的人也可以用百元钞,没人强迫。”

还有人质疑他利用政协委员职务谋私利。他坦诚,参政议政并没有给他带来什么业务,反而要花很多时间处理各种投诉,接受各种法律方面的义务咨询。他也表示,很多媒体和一些个人,经常找他采访或咨询一些和法律无关、或他自己没有研究过的问题,对此他也表示了无奈,“有些人找我来采访房价和医改,我只能说抱歉,因为我确实不敢对自己没有研究过的问题发表意见。”

不过,针对过去几年的工作,朱征夫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认为自己还是及格的,“我有本职工作,时间不够用,如果时间多一些,我会多参与一些全国政协组织的调研活动,一些问题会想得更深一些,还可以作一些理论上的思考。”2013年,朱征夫如愿以偿地连任全国政协委员,他说,自己非常珍惜这次的机会,“希望能利用这个平台宣传法治,让更多的人从法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社会和谐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我们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政协委员的律师,就应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精心撰写议案、提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建设公平和谐的社会谋计出力。”朱征夫如是想,也一直是如此践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