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16-12-16 02:22:05 来源:广东政协网

广东省政协办公厅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从干部职工的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

 

   ——坚持有的放矢,注重效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注意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提高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夯实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更好地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需求。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结合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在机关内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实施机关各项管理和为委员提供服务,促进机关进一步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在机关内形成自觉守法的风气。在各处室、各党支部中开展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做好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发挥政协工作特色,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精心选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省纪委每年7月的“纪律教育月”,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机关开展普法工作,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机关各项工作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坚持机关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学习计划。

 

(二)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自律能力。着力培养干部职工知法守法的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意识。同时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干部职工考试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机关干部职工的实际需要,在机关内营造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加强与各处室业务工作和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相结合,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性、经常化。各处室、各党支部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组织实践。要善于抓准普法工作与日常工作的结合点,努力创新。把普法工作与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有机结合起来,与排头兵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各处室业务、党支部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做好机关“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抓好以下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自学、报告会、参观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充分利用信息动态、墙报、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二是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认真统筹“五五”普法教育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一起抓,做好经常性工作,重点抓好每年7月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成功做法,开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

 

 三是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机关负责普法工作的同志,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上,针对机关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组织与协调各处室、各党支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省政协办公厅“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处室、各党支部要根据本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各处室、各党支部要安排半天时间专题讨论,具体部署“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到普法观念深入人心。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机关党委每年统一为全体干部职工订购法律读本,组织观看普法题材电影等;机关中心组将普法内容列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学习与人民政协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处室、各党支部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普法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机关“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同时,机关党委将配合省普法领导小组,在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机关党委统一部署下,办公厅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委领导实施普法工作的领导体制。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各党支部要贯彻落实机关“五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具体工作安排和年终考核评比。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定期开展主题教育、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普法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办承担,负责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各处室、各党支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处室、各党支部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在处室、党支部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要在普法工作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鼓励和引导个人自学、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机关财政预算,每年安排8000元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