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建议报告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精神,经省委同意,11月13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在省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围绕即将出台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决策前政治协商。会议由省政协主席主持。省政府副省长许瑞生,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温思美,秘书长杨懂,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经济等界别委员代表,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协机关和各专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共60余人出席了会议。
协商会上,省住建厅就《规划》稿编制过程、主要框架和内容作了说明。随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经济等界别委员代表分别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规划》稿体系完备、重点突出,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思路清晰,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规划》的出台必将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听取了代表们的发言后,省政府有关部门作了回应;许瑞生副省长讲话,他表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界别委员代表就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希望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切实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省政协主席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协商,是人民政协在新形势下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一种新形式。这次协商,大家提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也作了很好的回应,协商氛围很好。他强调,广大政协委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广东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上来,推动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协商情况,现将有关意见建议综述如下:
一、对第一篇“规划背景”的建议
1、建议在导语第一段“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增加“四中全会”;在导语第二段“本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增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由于2014年很快过去,建议《规划》时间跨度调整为2015年至2020年。
二、对第二篇“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的建议
1、建议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依法推进城镇化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健全依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纷争处理机制和反馈调整机制,把推进新型城镇化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2、在专栏2-1中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指标。目前,农村垃圾污染严重,新型城镇化不仅要关注城镇,也应关注农村,提出这方面的指标十分重要。
3、第三章第3点“一带--海洋经济发展带”中建议增加“茂名博贺湾区”作为海陆统筹核心。因为粤西海岸线长,仅用大雷州湾难以涵盖这一带的广阔海域,单独推出博贺湾区很有必要。
三、对第四篇“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与形态”的建议
1、在第一章第二节第1点中增加“将广州建设成面向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促进广州传统商贸中心的转型升级”内容。这是广州作为国家级中心城市必须承担的历史任务。
2、在第一章第四节第3点“解决好‘村改居’的农村城市化问题”的表述后,增加“建议省人大和省政府出台相关法规与文件,规范‘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内容。
3、在第一章第五节第2点“建设珠三角1小时宜居生活圈”中增加“配套完善城际公交系统”的内容。
4、建议补充完善第四章专栏 4-7“七大湾区规划”中城镇化布局重要节点的内容,以与该篇前三章珠三角、粤东、粤西城镇化空间布局的写法相对应。
5、在第六章第三节中增加对城乡垃圾处理的约束要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对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县、镇、村实行无害化处理”。对这两种城镇提出不同的要求,是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
6、在第六章第五节中增加“加强对岭南农村特色文化的保护,包括古村落、古建筑、古碑文、古树、老祠堂等”的内容。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在建设中加强保护,《规划》中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十分必要。
四、对第五篇“提升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议
1、在第一章第一节中建议增加“发展特色南药的种植和深加工”的内容。这是广东的特色,也是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前进广阔。
2、第二章第四节对小城镇和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较少,建议增加“加快城镇社区公园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镇一级要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广场和综合文化站,农村和社区要建设文化室和相关体育设施”的内容。
3、在第五章第四节“环境安全体系”中增加对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空气质量的量化要求。对水环境保护,建议增加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对污水处理,建议既要有污水处理能力的要求,也应有实际处理率的要求,以防一些地方建成污水处理厂后束之高阁;对空气质量,应有PM2.5等指标的控制范围,尤其对珠三角地区,应有明确的阶段性控制指标和目标。
五、其他意见建议
1、建议在附录中增加对新型城镇化和其他重要概念的名词解释,以便于学习和掌握。
2、建议《规划》与当前海上丝绸之路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谋划、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借助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契机,更好地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
3、建议《规划》增加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测算内容,对资金、土地等资源的来源和投入有初步的概算,对转移人口的数量和新增产出的效益有初步的把握,以利于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这项重要工作。
4、《规划》应与原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县域城乡发展规划以及土地、交通等单项规划相衔接,在功能上各有侧重,内容上避免矛盾。如交通方面,《规划》应侧重发展战略、目标要求、保障措施,而不宜太多涉及到具体项目,这些应是交通单项规划的内容。《规划》中提到要推进湛江等5个港口的疏港铁路建设,这在已出台的交通单项规划中并未涉及,实现的可能性不大。建议与有关部门协调后再决定是否保留。
5、一些重要的指标不宜全省“一刀切”,如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全省要达到10辆的目标就不合适,广州、深圳现在就超过了,而县城一级还差得远,建议实现分类处理,区别要求,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县域城镇提出不同的要求,以增强操作性。
6、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以人为本,《规划》中对“硬件”建设的要求比较全面和具体,但对“软件”,即人素质的提高、幸福感的增强偏弱一些,建议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方面增加一些约束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