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型城市化考察研究报告

2016-12-16 02:21:2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浙江新型城市化考察研究报告

广东省政协经委赴浙江考察团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的部署,今年5月5日至9日,由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梁伟发为顾问,经济委员会主任谢悦新为团长等一行十二人赴浙江省温州、宁波、杭州等市、县、镇,就新型城市化有关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研究,现报告如下。

一、浙江新型城市化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浙江省2013年末常住人口5498万人,比上年增长0.38%;全年生产总值(GDP)37568亿元,比上年增长8.2%,人均GDP为68462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1055美元),增长7.8%;城市化率为64%,高于全国城市化率约10.3个百分点。

浙江城市化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伴随着农民洗脚上田和乡镇工商企业的兴起,带动了小城镇的崛起,形成了以小城镇为主体的城市化,全省城市化率提高到35.6%;二是1998年到2005年,实施城市化战略,推进城市化的重心从小城镇为主转移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阶段,城市化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年均城市化率提高了2.6个百分点;三是2006年开始至今,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省委、省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意见》,浙江新型城市化进入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重视内涵发展,注重城市化质量提升的新发展阶段。主要从三方面推进新型城市化,第一、大力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发展。在全国率先扩权强县,下放义乌及其他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8项和443项,向省级中心镇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第二、实施城乡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早在2008年,浙江就开始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具体安排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民政福利、惠民安居、民工关爱五大工程,率先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大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累计完成投资1340.2亿无,惠及全体常住人口。第三、开展小城市和中心镇培育试点。通过“五抓”即抓规划引领、产业提升、扶持政策、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加快省级中心镇和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两年间省级财政共投入20多亿元专项试点资金,带动了270多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由此撬动了2000多亿社会投资,促进了新型城市化的发展。

浙江城市化进程与我省初期一样,都经历了依托小城镇为主体带动城市化这一不可俞越的发展阶段。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倒逼,浙江审时度势,把握机遇,及时作出了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的科学决策,其特点有五方面:

一是起步早。从1998年浙江提出不失时机大力推进城市化,至2006年全面总结实施新型城市化经验,标志着浙江较早进入了新型城市化发展新阶段。

二是标准高。紧紧把握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内涵,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统筹、集约、和谐发展,不断创新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相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三是规划严。认真贯彻200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省各地加快市、县、乡镇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2010年全省各级全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11个地级以上市级规划、82个县级规划、406个中心城区乡镇和1025个普通乡镇规划,在2011年已全部通过法定审批,奠定了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土地资源保障基础,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管控力度。

四是措施配套。推进新型城市化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浙江在政策措施上采取了多措并举,系统推进。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在城乡关系上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在公共服务上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产业布局上,围绕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夯实新型城市化发展基础。

五是发展协调。在推进新型城市化过程中,浙江十分重视城乡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大力打造城市群、都市区的同时,着力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打造美丽乡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民主,农民满意。

二、浙江新型城市化的主要经验及成效。 

在推进新型城市化过程中,浙江创造了许多适合当地发展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主要经验和成效有如下几方面: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着力打造杭州、宁波、温州3大城市群和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都市区核心区域等4大都市区,进一步提升了浙江在长三角城市群南翼的经济社会地位,形成了7个省域中心城市,60个县(市)域城市、200个省级中心镇和400个一般镇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有效优化了城乡空间布局,使环境更优美,生态趋良好。

(二)坚持产城联动,促进城乡经济转型。全面推进“五水共治”,即开展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各项工作,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以产城融合为着力点,通过城乡产业互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杭州钱江新城、宁波东部新城、绍兴滨海新城等产城联动新城区建设,着力推动15个产业集聚区和10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同时,通过城市商贸流通网络向农村延伸,先进制造业向农村转移,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带动了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经济提速。

(三)坚持城乡统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三改一拆”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改造建设。改造旧住宅、旧厂区、改城中村总建筑面积1.9亿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5亿平方米,推进了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城乡道路、通讯、网络、能源、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新型城市化促进了民生事业,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不断发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和便民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2013年为2.35:1,是全国城乡收入差距较小的省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各项体制机制。重点是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运行机制。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不平等待遇;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提高城乡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水平;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方兴未艾。此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的改造也不断完善。

以上“五坚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环环紧扣,构成了相互倒逼、叠加推进的新机制,使新型城市化的推进深入人心,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浙江推进新型城市化,起点之高、动力之足、措施之配套,干群之齐心协力,推进之持续有序,为浙江全省新型城市化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了条件,值得广东学习借鉴。

三、浙江新型城市化给我们的启示和几点建议。    

浙江与我省的发展条件有相似之处,如地处东南沿海,都有“七山一水两分田”,而且发展水平也相当等。所不同的是浙江人文历史十分深厚,具有四、五千年的良渚文化,六千年的马家浜文化,五至七千年的河姆渡文化,七八千年的萧山跨湖桥文化,甚至还有上万年的浦江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浙江城乡、区域比较协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全国最低。而我省虽然人文历史也相当深厚,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差距仍然很大。在实地考察中,我们看到浙江城乡到处呈现出经济发展热火朝天,社会治理安定和谐,文化建设蓬勃向上,生态环境协调宜居的景象。浙江推进新型城市化的经验和做法,给我们三方面的重要启示:

启示一,保持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加快现代高新科技产业、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基础。经济基础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政府财政不足,民间资本贫乏,新型城市化就步履艰难。

启示二,认真搞好发展规划与严格管理,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关键。新型城市化要求发展学科、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乡一体,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因此,必须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加强管理,始终保持规划与建设的持续性。可以说,没有科学规划和保持规划的管控力,城乡发展必然杂乱无章,新型城市化就难以推进。

启示三,以人为本,推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新型城市化的本质。新型城市化最终是人的城市化,只有解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民生迫切问题,为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材的聚集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借鉴浙江新型城市化的先进经验与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型城市化,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广东多层次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体系。我省新型城市化缺乏整体规划和整体推进,发展很不平衡,城镇体系不完备,没有形成功能明确、层次分明、整体推进的发展战略体系。根据我省实际,今后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战略体系应是:着力打造广州、深圳两大国际大都市区、加快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推进粤东西北三大城镇片区建设,形成我省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多层次整体推进的新型城市化发展体系。也就是在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和全面振兴粤东西北中,整体推进我省多元化、多层次新型城市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快打造珠三角世界级大城市群。珠三角毗邻港澳,具有区位得天独厚的优势。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珠三角各市区已形成我省经济最发达,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城市群体,城镇化率达80%以上。但是,珠三角城镇建设仍比较粗放,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打造珠三角世界级大城市群的重点是:广州、深圳两大国际都市区,要在原有的规划基础上,按照国际化、新型城市化的要求,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化的质量和水平,扩大国际影响力。在打造广州、深圳两个国际都市区的同时,珠三角各市、县、镇,都要立足高起点,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举,完善各项功能建设,加快营造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创建环境生态良好的宜居环境,打造能够有效承接国际高端产业、现代服务业转移的环境,建设社会和谐、治安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要抓住当前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以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为抓手,推进珠三角建设一体化发展,形成城镇功能齐全、产业布局合理、社会运作协调、地方特色突出的城市大群体,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城市群的国际地位,增强对粤东西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缩小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发展的差距。

第三、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新型城镇片区建设。粤东西北三个片区是我省欠发达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整体规划,整体推进,构筑各具特色的三大新型城镇片区,加快当地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推进多层次新型城镇化。三大片区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在地级市、县、城镇扩容提质,理顺和推进产城融合的同时,除了兴建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外,市、县、镇有条件的应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小微企业扶持园区,采取优惠政策和市场经济手段,吸引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进入园区,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帮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加快培育主导特色产业和促进小微实体经济发展。中国农民第一城——温州市龙港镇设立小微企业扶持园的实践,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十分显著,值得我省东西北地区学习借鉴。

第四、适时阶段将县域经济纳入城市产业经济统筹发展。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有效增强了县级经济实力,提高了城镇化水平。但是,随着产业转移和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县域经济由于零星分散,在产业布局、资源配置、人口聚集、区域分工等方面都受到局限,而且造成不必要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污染。因此,要按照新型城市化的要求,要把县域经济纳入城市产业经济统筹发展,实施“五统筹”,即统筹规划、土地、项目、建设、招商,推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县、镇在产业链上的垂直分工,实现研发、孵化在中心城市,制造、转化在周边县、镇,解决产业与城镇发展相脱节,工业园区与城市发展“两张皮”的现象。同时,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县(市)域主导产业横向分工,使县域经济真正转入产城融合的新型城市化发展轨道。

第五、进一步强化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市化实质上就是新型城乡一化体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不能放弃乡村、甚至剥夺乡村和牺牲农民利益,强化“城乡二元结构,而要让广大农民分享到新型城市化成果。当前我省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应放在“五统筹”上。一是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统筹城乡就业。对本市、镇辖区的农民进城就业、居住,不应设任何门坎,而且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三是统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把市、区、镇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延伸到乡村,尤其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排污、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四是统筹城乡公共服务。重点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最低生活和医疗救治。五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要不断推进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加大新型城市化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增加投入,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基本保障。我省省级财政在逐年增加新型城市化投入的同时,要整合各项城镇建设资金,构成全省性的新型城市化扶持引导资金,加大对粤东西北新型城镇片区建设的引导投入,以吸引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珠三角各市、县,要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推进现代城市群体的建设,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在推进新型城市化中,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新型城市化建设中去。此外,金融、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也要大力支持和推进新型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