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婚前医学检查状况的视察报告

2017-04-05 18:55:4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关于我省婚前医学检查状况的视察报告

 

广东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20055月)

 

为提高我省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 228日至35日,以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张孝娟为团长,副主任吴明兴、委员王颀为副团长的省政协婚检专题视察团,就我省婚检状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团听取了省卫生厅、省妇联、省计生委、省民政厅和省残联的情况介绍,并赴惠州市及该市的龙门县、惠阳区等地,就山区、沿海群众及外来人口的婚检状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团听取了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介绍,召开专家学者座谈,深入到县区镇的妇幼保健院、医院及残联康复中心调研,走访了残疾儿童家庭。视察后,我们又广泛收集了资料,并多方征求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婚检现状

我省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自1989年开始,1994年颁行《母婴保健法》后,该项工作走向了法制化轨道,规范了婚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自2003101日起施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自愿婚检人数锐减,该项工作面临较大困境。

据我省妇幼卫生监测数据显示,2002年全省实际婚检人数24万对,婚前检查率为62.4%,其中城市为71%,农村为35%。自婚检实现自愿原则后,2004年全省的实际婚检人数仅1.3万对,婚前检查率为3,2002年下降95%,其中城市为4%,农村为0.6%

惠州市200210月至20039月全市婚检人数4629对,婚检率为20.12%,其中沿海地区婚检率为31.32%,边远山区婚检率为9.69%;检出各种疾病557例,占婚检人数的5.34%200310月至20049月全市婚检人数133对,婚检率只有0.48%,检出各种疾病12例。其中:惠城区2003年婚检率为100%2004年为0.56%;龙门县婚检率2001年为28.8%2002年为29.7%2003年为31.1%2004年为零;惠阳区自1992年在2个镇开展婚检,1997年扩大到18个镇,但婚检率一直较低,外来工很少有人进行婚检,全区2004年以后无一人婚检。

随着婚检率的下降,我们发现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提高,全省2002年为137.2/万,2003年升为208.0/万,2004年再上升为212.1/万,与2002年相比,升幅达55%

2002年我省婚前检查的疾病检出率平均为15.4%,指定传染病检出7450人,检出率为1.5%,其中性病1652人,检出率0.3%2004年婚检24602人,指定传染病检出仅377人,检出率为1.5%,其中性病62人,检出率为0.03%

我省是重型a-地中海贫血(地贫)遗传性疾病高发区,经前几年的婚检和产检两道防线的预防,发生率已由2001年的25.6/万下降至2002年的21.7/万,但2003年再次上升为24.0/万,2004年更上升到29.0/万,与2002年相比升幅达38%。也就是说,我省每年要增加4000名地中海贫血儿。

为扭转婚检率下降及新生儿出生缺陷上升局面,我省各市县卫生、妇联、妇儿工委、计生、民政等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婚检的现状和婚检率下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卫生保健机构加强了降低出生缺陷的第二道防线即产前和孕期保健工作,控制不宜生育者和提高产前诊断率,指导优生优育;妇联和妇儿工委加强了婚检意义的宣传力度;计生部门开展的婚育学校、社区优生优育及部分地区进行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在控制残痪儿工作中取得明显效果。视察中委员们发现,在中心城市惠州、沿海的惠阳区和经济欠发达的山区龙门县,均采取了不同措施探索提高婚检率的办法。如:这些地方的妇联在流动人员集中的地方所举办的生殖健康宣教流动学校中增加了婚检意义的内容;计生部门在新婚学校宣教优生优育的同时,增加了地贫和G6PD(六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意义的宣教,并进行考试,合格才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使自愿参加筛查率达60%(指定婚检以前为90%);农村妇女学校增加了婚检意义的宣教;妇幼保健院加强了孕前和孕期保健等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二道屏障工作;镇区医院将婚检机构与健康体检部门合并工作以方便和吸引准新婚人群。尽管如此,各地仍未能扭转婚检下降的局面,大多数地方婚检率仍为零。

二、婚检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视察中,各职能部门及各地对婚检率下降查找了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

1.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检工作取消了强制性措施,规定自愿检查,这在相当一部分人当中产生了误导,把自愿婚检简单理解为取消婚检或不需婚检。

2.国民整体素质、特别是农村群众素质及文明程度达不到自觉接受婚检的层次。许多新婚青年观念落后,对婚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健知识和优生意识。

3.全社会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对婚检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氛围;流动人口的婚检宣教也未广泛开展;一些农村妇女学校因农民误工补贴经费缺乏(5//人)而使婚检宣教参与率不高;人们对婚检的内容、不婚检的害处、影响优生优育和健康的各种疾病知晓率不高。

4.群众中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如:有些人认为婚检涉及个人隐私,不愿让对方知道自已的生理缺陷、疾病,或羞于被人知道有婚前性行为,或因近亲结婚而逃避婚检;部分群众嫌婚检手续繁琐,想省却这些麻烦;有些年轻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婚检只是一种形式,浪费时间、浪费钱,没有实际意义;有的男女双方原本相互信任,害怕婚检会给对方造成不信任的感觉;也有人认为婚检主要是为了让医疗机构创收等。

5.因经济困难不愿承受婚检相关费用。婚检基本费用在地级医院为每对150171元,三级医院为189元左右。一些贫困地区、特别是山区和农村由于经济困难,群众承受不起婚检的相关费用。但城市群众因婚检费用而不愿婚检的只占20%左右。

6.婚检设备落后,检验手段不足,检验项目不规范、不科学。一些地区规范的婚检机构不足,婚检设备资源不能共享;还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婚检设备不足,导致婚检项目不全。同时婚检人员培训经费也不足,难以提供高质量的婚检服务。

7.部分地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不力,缺乏合力。这些部门包括卫生、妇联、计生、民政、残联、司法、宣传媒体等,加强这些部门的沟通合作,对提高婚检率至关重要。

由于婚检率下降,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上升,造成严重社会恶果:

1.整体人口素质下降。

2.加大传染病的传播。

3.为新生儿疾患的治疗、教育、康复等花费大幅上扬,给家庭和社会造成重大经济负担。

4.增加了生育第二胎的比率,直接影响我省的出生率和计划生育率,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5.部分有生理或遗传缺陷的男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可能给对方造成心理上的阴影,甚至导致婚姻的破裂。

三、对提高我省婚检率、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建议

为提高我省人口素质,《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我省婚检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但按目前婚检状况,如不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就不可能达到这一预期目标。为提高我省婚检率,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视察团提出如下建议:

1.以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为最终目的,加大提倡婚检的宣传力度,使婚检宣教像计划生育宣教工作一样深入人心

1)在社会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宣传媒体和文艺团体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必要性;印制宣传材料、手册、挂图等,在街道、机关、学校、乡镇等宣传栏广泛散发和张贴;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益性广告宣传;请专家进行专题采访;在世界人口日、男性健康日等主题宣传日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

2)加强婚检宣教上的协调。卫生、妇联、工会、青年团、计生、民政、残联、妇幼保健机构及宣传媒体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通过各部门的宣教渠道,如:计生部门的“三栏工程”、妇幼保健网络、孕妇学校、新婚学校、农村妇女学校、流动生殖健康教育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课堂等,大力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长期规范、深入的婚检宣传工作,利用计生网络,在发放领取计生服务证时进行优生优育的宣传,其中重点要做好妇女的婚检宣教。

3)利用网络进行婚检宣传。政府应建立专款资助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婚前保健、孕前孕期保健专题网站及婚检咨询电话等,并与民政婚姻登记部门、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及医院的婚检机构联网,互通信息,方便准新婚者了解相关信息,促进准新婚者主动婚检。

4)将婚检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婚前保健和计划生育知识可同时编入小学高年级和初中生理卫生课程中,其利弊相比,利远远大于弊,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在普九教育结束对学生进行例行体检时可增加地贫和G6PD检查,使地贫患者和G6PD缺乏者及早得知本人身体状况,在对饮食、生活及将来择偶等问题上能引起注意。

2.加强孕前和孕期的疾病筛查工作

一方面要继续强调优生、优育、优教,另一方面要将此关口前移,大力提倡优恋、优婚、优孕。特别要重视孕前和孕期间的疾病筛查,做好生育指导工作,建立起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第二道和第三道防线。

3.将婚检工作纳入公共卫生防御体系,尽快实行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和部分项目的免费婚检,并逐步向全社会免费婚检过渡

我省每年约有7680万对新人登记结婚,如果对贫困人口及流动人口实施免费婚检,每年约需4000万元。2004年我省山区县和东西两翼的应婚检人数为244053对,按70%农村人口,2002年农村婚检率35.5%计算,免费婚检人数为60647对,以最低基本婚检费150/对计算,全年基本婚检所需的费用仅为910万元。我省是地中海贫血高发区,其中尤以梅州、肇庆、云浮和韶关为最,该地每年应需婚检人数约为7.9万人,如作此项检查每人只需15元,合计不过108万元。而每年广东仅用于治疗和照顾新生缺陷儿的费用即高达5亿元,如再加上教育、康复等费用则更为巨大。实际上即便是全实行免费婚检,其比率在目前也不会太高,政府实际担负的费用并不大。我国部分大城市实行免费婚检后,婚检率也只有20%左右。所以,应尽快建立婚检专项基金,目前主要用于农村婚检宣教、支付贫困地区和城市贫困线以下群众的基本婚检项目(如法定传染病和地贫检测)、贫困地区婚检机构设备的改造更新、婚检人员培训等。应尽快实行部分免费婚检,并逐步向全社会免费婚检过渡。

4.进一步规范婚检市场

1)对婚检机构进行资格认证,规范婚检服务。加强对婚检工作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把好婚前保健机构的准入关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关,包括人事资格、设备条件及技术水平。建立婚检行政监督及质量监督的考评体系,并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要根据《婚姻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加强婚前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要公平对待。严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机构和个人从事婚前保健工作。

2)规范婚检项目。对几种主要危害人类的遗传病、性病和传染病提出干预措施。我省出生缺陷疾患主要包括遗传病中的地中海贫血和G6PD,性病中的梅毒和艾滋病,传染病中的乙肝等。要针对我省及部分地区高发性新生儿疾患种类制定基本婚检项目,尤以上述内容为侧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婚检项目。

3)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卫生部门对婚检检查项目,保健工作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各个方面要进行科学的论证,提出合理的方案,降低婚检成本。

4)协调各部门,使婚检设备资源共享,步入规范化操作轨道。政府出资添置必备的设备,贫困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医学检测资源,尽力做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5.开展优质的具有人性化的婚前保健服务

婚检机构要把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放在第一位,选择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生担任婚前保健医生。

1)改善婚前保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男女单间专用咨询室,为新婚人群营造整洁、喜庆、温馨的保健环境。

2)要重视婚前咨询、指导和心理疏导服务工作。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包括心理和生理等方面的全方位的婚前保健咨询服务。婚前保健医务人员和新婚人群应先咨询讨论,然后由新婚人员自愿选择检查服务。

3)尊重和保护新婚人群的个人隐私。

4)改进婚检机构服务模式。婚检项目可由新婚人群自己选择,根据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菜单式服务,按项目收费。

5)简化婚检手续。创造舒适的服务环境,为群众提供简便、快捷、舒适、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创造理想婚检环境,吸引人们自愿婚检。

6)鼓励企事业单位报销婚检费用,并为参加婚检者提供公假时间。

6.建议实行依法婚检

所有委员都认为实行婚前医学检查是必要的,但对是否应实行强制性婚检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其中对法律法规相互间的矛盾问题提出了质疑。

1)一种意见认为取消强制性婚检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强调以人为本,顺应了时代潮流,特别适合年轻人的心理,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符合民意。婚检只是一种手段,减少和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应从多方面着手以保证新生儿身体健康。

2)另一种意见认为恢复强制性婚检是国情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并规定了检查项目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与该法有明显冲突,应予修改,使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一致。在目前我国大多数新人还不能自觉接受婚检状况下,为了民族的长远利益,应该恢复强制性婚检。这样做,才能与计划生育的国策相一致。

经讨论,大部分委员建议使用“依法婚检”一词,并希望政府应尽快在法律法规上解决婚检中的这一矛盾。

据了解,一部分人之所以不赞成“强制性婚检”,就在于“强制”二字。其实,在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或条例中都没有出现过“强制性婚检”一词,这只是媒体在谈及此事时的一种贯称。正如使用“计划生育”一词一样,国家也没有使用“强制生一胎”一词,只是用“计划”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鉴于此,部分委员建议将“强制性婚检”改成“指令性婚检”或“法定性婚检”,而大部分委员认为婚前医学检查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理解婚检的必要性,建议使用“依法婚检”,以此来约束人们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依法”即依照法律行事。在我国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等提法。使用“依法婚检”如同使用“计划生育”一词一样,虽然都有“要求实施”的含义,但体现了人性化用语,有利于让更多人认同婚检的必要性,可以让更多准备结婚者自愿参加婚检。

视察团名单——

 

团 长:

张孝娟(女)省政协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巡视员、主医师

副团长:

吴明兴   省政协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王 颀   省政协委员,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教授

团 员:

胡学强   省政协常委,中山大学附属三院神经病学科主任、教授

郑子弘   省政协委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副主任药师

梁 仁   省政协委员,广东药学院原院长、教授

张横柳   省政协委员,广州中医药大学伤寒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骏文   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眼科中心技术开发处处长、眼科视光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惠德   省政协委员,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温病学教研室主医师

邹仲之   省政协委员,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

李文勇   省政协委员,省职业病防治院门诊部副主任、副主医师

王一鸣(女)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医学院遗传教研室主任

梁立治(女)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妇科主任、教授

潘甜美(女)省政协委员,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研究员

王 华(女)省政协委员,武警深圳医院院长、主医师、大校

陈志澄(女)省政协委员,广东药学院预防医学系教授

郭会平(女)省政协委员,广州军区第一五七医院妇产科主任、主医师

刘 晶(女)省政协委员,广州军区战士歌舞团国家一级演员

李 劲(女)省政协委员,广州军区总医院保健科副主医师

孙筱放(女)省政协委员,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研究所副所长

林燕华(女)省政协委员,惠州市人大副主任,惠州学院副教授

刘冠贤   省政协委员,惠州市政协副主席,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崇安   省政协委员,惠州市荃湾实业总公司高级工程师

工作人员:

高宏的   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光飞   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科员

蔡晓春   省妇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林亚茗(女)南方日报社主任记者

舒顺龙(女)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前沿对话》栏目编导

执 笔:  王 颀  高宏的